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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肥律師劉志漢

    勞動者享有就業自由的權利,只要按規定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時間即可,單位無權拒絕!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以及辦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勞動者在職期間在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到期時,可以提出離職嗎?可以!勞動者享有就業自由,就是入職自由與離職自由,單位無權拒絕與強迫勞動者勞動。

    2、勞動者應該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單位?採用什麼方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準備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即通常所說的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試用期結束後提前30天,離職通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3、用人單位不同意離職怎麼辦?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以後,用人單位還是執意不同意,那麼勞動者在到期時,主動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辦理或者辦理扣發工資或強扣相關物品時,先保留證據,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求助,或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 2 # 雨涵職場說

    哈嘍我來回答!超市上班年前說辭職讓年後,結果年後提成辭職了,還不讓走?怎麼辦?

    可以看出您對於這份工作比較上心❤️的,敬業精神值得表揚!超市工作,年前二十七八年後十五這一段時間,是最忙的時候,因為百姓們忙了一年都在置辦年貨。放假了人們也願意進超市商場逛逛。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因為我曾經在天陽集團幹過幾年。對於超市的工資崗位屬性很熟悉。

    正常情況,超市年前到過完年這段時間都不會放人走了,因為無論是訂貨採購,還是理貨促銷,都是處於緊張備貨階段,一年到頭了,就忙這幾天。

    按說過完年了,你要走,應該不會再留你了,如果還是想叫你繼續,可能是看上你了工作能力,或者看上的你的態度,秉性這個東西,天生的,其他人學不來的。

    超市工作也要看工作屬性,如果是理貨,促銷崗,這些崗位基本上沒有硬性學歷,技能要求。後期往上爬,也就是熬出來的,可能當個課長什麼的。

    你要是有自己的職業夢想,覺得自己還有騰越空間,不妨放飛自我,畢竟普通超市工作確實學不到什麼。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上司即可,到期了變現出戀戀不捨,但是又不得不做的表情就好了。

  • 3 # 肥力本力

    讓他加工資唄。

    他不讓你走肯定是因為找不到你這樣低工資的人,那你直接跟他說不走可以,需要加薪,你直接加到一個你覺得合適的程度,這個加薪之前你去打聽一下行業最高薪酬,然後看他加不加,他要是加薪水加的你滿意了,那你就可以不用走了,他要是加了你不滿意,那你可以繼續要他加,直到錢加到他讓你辭職為止。

    這啥意思呢?你老實巴交的錢又少,然後你要走,他說不許你就不走,然後他又說不行你就不走,你說你這種軟蛋,那誰都能對你這麼說呀。

    所以你不要跟他談其他,就談錢,你談完了錢以後你就會發現他立馬希望你走了。如果他和你訴苦說現在加不了錢,那你就跟他說不加錢也行,那你先把我職位提一下,下面派兩個助手過來,我能指揮他們幹活。不加錢也不讓走,那至少能讓自己不太累吧。

    換句話說樓主你總得得一樣吧,錢多或者是不太累,你得撈一樣,不然就直接走了算了,你走還要他批准?提出辭職以後一個月過了你就可以走了,這是國家規定的,他不允許,他誰啊,比國家還大啊,理他個鬼。

  • 4 # free816

    我也是在超市上班的,剛離職了!

    超市上班可以先找好頂替你崗位的人,然後寫好離職申請書,超市的主管都會同意的。

  • 5 # 法律之思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都以為勞動者辭職需要經過公司的審批,但其實不用,辭職是勞動者正當的權利,勞動者只需要按照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試用期間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由此可以看出,勞動者辭職並不需要經過公司審批,只要勞動者提前通知公司即可,到期了就可以走人的。

    其次,勞動者要注意的是,跟公司提出的是辭職通知,而不是辭職申請,如果勞動者跟公司提出的是辭職申請,那麼要要經過公司的審批,不能擅自離職。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有拖欠工資,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關係。

    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勞動者只要準備好書面的東西,交給公司儲存好證據即可,等到期了即可走人離職,並不需要取得公司的任何同意審批。

  • 6 # 一個寫字為樂的人

    只能說你工作的超市非常的缺人,招不上員工。所以一直不讓你走。如果你堅定要走,就提出離職。然後一個月時間做工作交接。超市沒有理由不讓你正常離職。不要擔心不發你工資,如果不發工資,直接去勞動局起訴。超市會乖乖發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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