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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年平

    加害與陷害,雖然都是害人,但是區別很大,不相同。

    加害是,用莫須有的事,套在,加在你身上,讓你冤枉。

    陷害是,事先給你挖好坑,騙你往坑裡跳。

    加害與陷害,都是搞陰謀鬼計的,極不道德的的小人所為。

    都是可恥的行為。

  • 2 # 真心3314

    加害是你本來害過他了。現在有害他叫加害。陷害是人家跟本沒幹的事。你就說是人家乾的。這叫陷害。能幹出這兩種事的人。都不是什麼好人。

  • 3 # 雜家想說

    加害就是傷害、陷害,有害於人。陷害就是設詭計害人。二者是近義詞,貶義詞,意思差不多。不同的是加害是明的、硬的:陷害是暗的,陰的,是事前經過人設計的。二者比較起來後者更可拍。

  • 4 # 使用者62434505051

    區別一定是有的,因為陷害,是有人在黑暗中在陷害,但是加害,是在黑暗陷害中,又加了一道陷害。是更加的陷害意思。

  • 5 # 李應年

    這個問題問得好,聽起來都是一個字害,但實際情況不一樣,所為加害,古名思意就是再加重些傷害。而傷害則是直接傷害的意思了,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就好啦\

  • 6 # 美食文化傳播

    加害和陷害其行為上有什麼區別?

    一、加害。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故意或過失,共同實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財產受損的行為。加害行為作為與單獨加害行為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與單獨加害行為相比,共同加害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共同加害行為的主體須為兩人以上。單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無論實施何種侵權行為都不能構成共同加害行為。共同加害行為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前者為侵權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如果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兩者都是侵權人,但由前者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根據共同加害人的行為性質,一般可將其分為實行行為人、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法。

    第三,共同加害行為須具有關聯性。共同加害行為具有關聯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指向同一侵害物件,且結合起來共同造成了損害結果。如果兩個以上行為人的加害行為互無聯絡,則當然不能構成共同加害行為。

    第四,共同加害行為須造成了同一損害結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加害行為只有在造成了同一損害結果時,才能構成共同加害行為。即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加害行為指向同一侵害物件,但造成的損害互無關聯時,這些加害行為也不能構成共同加害行為。

    誣告陷害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起訴、審判等。

    "虛假告發",是指行為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告發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總之,無論加害還是陷害,都是故意害人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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