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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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語樂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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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從頭開始自始至終
收集並出示相關依據(貪汙,不作為等),聯合其它業主(總比例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向當地的主管部門(視各地實際情況,如房管局,住建局等)提交申請和材料,等待批示。 千萬不能不繳納物業費,這是非常不明智的,也是違法行為。
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罷免不作為的業主委員會,需要該小區30%的業主發起罷擴音案,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予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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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蚊子哥007
多學習,多提升,爭取把自己的認知水平提高到比這問題更高的層次,把業委會推翻以後接下去該怎麼辦一二三心裡都有個數,你自然就有答案了!
對於業委會不履行職責的,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第四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一)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
(二)不履行委員職責的;
(三)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四十七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3個月,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並報告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第五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業委會應該履行的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