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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鸚鵡螺號

    可以走!不過,要用釘釘提交離職申請的話,最好還要通知到領導本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者這樣離職是合法的。

    不過,這個合法僅僅從勞動關係角度來看是成立的。員工離職,一般提出離職申請,領導批准後,開始進入離職交接程式,各項手續和物品業交接完畢,結算工資,拿到離職證明,就可以離開了。

    親愛的老闆,我離職了!

    不過你描述的這個離職方式,個人感覺有兩個地方可能有些問題。

    一、沒有工作交接

    雖然你向領導遞交了離職申請,不管領導批不批,你在這靜等三十天,勞動關係就可以終止了。但是工作交接沒有做,如果在此期間因為工作的延續性受到影響,或者一些物品丟失,這個可能需要你來完善或者追責。

    並且,因為沒交接,你對於工作的延續性的結果不知情,即使真的有損失或者影響,你個人也不知道,一旦公司啟動追責的程式,可能比較被動。

    所以,在向領導提交離職申請後,一定要當面向領導確認,你的工作以及物品交接給誰,最好按照公司要求的程式進行簽字確認,留存,而不是簡單地通知了事。

    二、離職申請的提交方式

    勞動法的要求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使用釘釘報離職,應該是可以的,但是釘釘的管理許可權掌握在主管理員手裡,一旦員工離職,員工個人資訊就要從公司組織架構裡移出去。

    釘釘可以保留離職員工三個月的個人資訊,但是員工在此期間是沒許可權對相應資訊進行檢視的,釘釘的資訊是否已讀功能就看不到了。

    這也就等於說,在領導沒有審批你的離職申請的情況下,領導可能就沒看到你的申請,或者以此為藉口不批准,一旦產生糾紛,獲取有效證據的難度有些大。

    最後建議

    如果離職,最好有書面提交的申請,領導不在跟前沒法接收你的書面檔案的,可以發郵件,當然釘釘也行,前提是,發了郵件或者釘釘後,要打電話告知他,好讓領導及時作出工作調整與安排。

  • 2 # LucasLianggz

    如果你鐵了心要離職的,不要寫成申請,直接寫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寫明離職日期,要求公司派人來交接,如果沒及時派人交接的,你不負任何責任。相應的交接義務你要盡的,但是限期內不做交接就不是你的責任,相當於公司自己放棄了。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個人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但是你寫的申請,只是一個協商的請求,最好是雙管齊下,格式的表也寫,通知也自制一份一齊交。如果他批就按流程走,不批的話,到期就走。交表格和通知的時候要做好證據,比如簽收單,或者拍照,最好找個第三方證明人。

  • 3 # 六O後打工大叔

    公司不認可,在釘釘上提交沒用,(如公司規定可以在釘釘上提交就沒事。)要書面正式向領導提交才有用。你要牢靠一點就寫三份,一份提交公司主管領導,自留一份,一份交給勞動局。否則公司說你沒有交過離職申請,你那裡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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