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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裝海芳姐

    業主添置傢俱物業收取五百元電梯費,當然不合理。

    真是匪夷所思,聞所未聞。

    首先,收費理由太牽強:

    1、電梯本來就是業主的公用財產,便於業主上下樓、方便運輸的工具,不屬於物業公司所有;

    2、業主添置傢俱是非常正常和合理的行為,物業費裡已經包括了物業管理費和電梯執行費,物業是服務管理部門,理應提供便利條件(例如單獨提供一部專用電梯)積極配合業主搬運,哪能拿這個名頭來巧立名目進行收費呢?

    假如按物業公司這樣的邏輯,每家每戶但凡裝修(或添置傢俱),都需要額外交一筆500元,小區3000戶就是150萬,還是0成本,真是十足暴利啊。再順便深挖一下,這筆費用收去幹嘛了,財務有沒有公開,是否中飽私囊了?……

    其次,這個“電梯費”具體指的是什麼費用?

    是電梯執行費?或額外增加電費?還是為了避免損傷電梯的保護材料及人工費?

    一、如果是電梯執行費,在繳納物業費的時候,應該已經繳納。一般電梯執行費包括以下內容:

      1:電費;

      2:維護保養費(其中有易損零件、潤滑等及專業電梯公司保養的費用);

      3:執行管理人員的工資;

      4:中修、大修費;

      5:電梯年檢費。

    最後分攤按樓層係數收取(每個物業收取的都不一樣)。

    如果再繳納所謂的“電梯費”,就是“雙重收費”。

    二、如果是額外增加電費,其實也已經包括在“電梯執行費”裡,詳見上一條。搬運幾趟傢俱,也不會增加多少費用,也很難計算出具體哪一戶用了多少電。況且大家都在使用,也參與了分攤。沒道理另外收取500元電梯費。

    三、如果是為了避免損傷電梯的保護材料及人工費,可以酌情收一點成本費或是押金。一般傢俱問題不大,除非是運送非常特殊(容易造成電梯等公共區域損傷)的傢俱,可以要求業主落實裝修人員對公共區域、電梯等進行成品保護,費用自理。或是委託物業進行保護,費用由業主承擔,但500元略高。

    當然,若已造成公共區域損傷業主需進行賠償,一般是在裝修押金里扣除,而不是今天說的“電梯費”。

    總而言之,這筆費用沒頭沒腦,不合理,業主不應繳納。

    對此,業主可以這麼辦:

    一、要求物業明確“電梯費”具體指向的內容,是哪些費用(電梯執行費?電費?保護費?);

    二、要求物業提供相關收費依據(例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檔案等),否則不予繳納;

    三、諮詢當地物價局,該物業該項收費是否備案是否合理,如果涉嫌違法收費,物業將面臨幾倍罰款和查處。必要時可以投訴物業公司上級管理部門,相信會有妥善解決方案。

    希望對您有幫助。

  • 2 # 佛山瀾琴傢俱

    裝修期間雖然使用頻率較高不合理,電梯費已經包含了、零星配件更換費包含在物業費裡,有的物業會將電梯的年檢費,純粹亂收費,也有的會將電梯費單獨提出來計算、能耗費、維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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