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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紅君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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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牧牛老叟
這個問題要分時代。要說明白這個問題又要說古論今。
在我們老家八十年代以前,一般是婚俗嫁娶儀式在先。
原因是:
傳統中舊社會男女結婚是沒有結婚證的。
只要男女兩姓雙方戶族家庭同意舉辦了嫁娶喜事儀式,男女雙方都動客,有岀嫁有迎娶儀式,辦了酒席、鄉鄰參加喝了喜酒都知道了,便是名正言順夫妻。
新中國成立後才有了婚姻法,婚婚登記領證制度,但有了婚姻法婚姻制度,就象現在的智慧手機,功能作用並末具體一時全發揮出來。
農村感覺到的就是用於女方戶口遷移,在男方所在住地家庭入戶,參加男方集體勞動分口糧。男方承認婚後女子是該生產隊社員。家戶自留地的增減。
過去結婚時事情沒這麼複雜。
過去一般都還是以傳統婚俗嫁娶儀式為標誌,嫁娶儀式在先,先儀式再領證申報公社一般也不追究,一會成人之美!
本人是過來人,當地大部分人青年男女結婚都是先辦儀式後領證的。
因為一旦結婚就很少有離婚的,不離婚也就沒人身財產撫養關係糾紛,有結婚證也只是幾十年後遺忘箱底的一紙空物。所以結婚先領證後領證不十分重要。
隨時代進步變化,現在我們這青年男女結婚多是“雙軌制”領證在先。
其原因是:
結婚證作用大了。
一、土地承包時沒結婚證辦婚遷戶口,就分不到男方承包地林山,享受集體利益。
二、計劃生育時期沒結婚證小孩上不了戶口。大人還要受計劃外生育處罰,孩子在上學也會有困難。
三、事實婚姻慢慢消除,離婚糾紛沒結婚證法院不予立案。
四、政策開放後,現在同居的多,沒結婚證不能得到村上和政府認可維護,夫妻基本權利義務得不到保障。
四、領證的在男女心裡都有一重安全感,也彰顯政府登記結婚證明的權威性,避免許多蜚議。
總的來說現在結婚證対合法夫妻在人身財產權利義務關係,政府管理上十分重要。
所以現在一般人法律意識也提高了,多數人是先領證後辦婚禮儀式。
至於當時已領證因嫁娶事宜沒商量好拒絕新郎接親,後又是原人辦儀式當然還是頭婚。
要是領證後未辦婚禮儀式,在一起生活,婚姻變化又與他人結婚,這就得先辦離婚手續,民間會認為還是頭婚,從法律上來說恐怕就算二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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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女人村裡人講,結婚證是打了的,但是這女人的前男友又來到女人家追女人,女人舊情復燃,女人父母也喜歡前男友,所以才有臨場生事端,逼男方退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