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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劍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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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山多嬌2571
不要問是什麼原因,喝酒了也好,吃藥了也好,只要不是你自願的,就報警,渣男都是利用了女孩子不敢報警怕出醜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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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順順然
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酒後釀成血案例子
某地有一對遠親的堂表兄妹,表兄26歲,已大學畢業;表妹25歲,曾服兵役5年;兩人從小一起長大,長大後都在外工作,逢年過節各自回家聚聚。
有一年初四夜晚11時多,表兄喝多酒後回家路上碰到多年未見的表妹,出言不遜令表妹氣憤難忍。
表妹打電話叫來正在喝酒的父親(表兄管表妹父親叫大爹)一同找到還在村道上的表兄討說法;
喝多酒人受言語激怒表兄認為自已無甚大過錯,對於大爹的一些「說法」很反感,一旁的表妹還說「你算什麼東西」;酒後被激怒下的表兄向大爹「踢腿」。
大爹不愧是裡手(網說年輕時曾為打架坐牢二年),沒二下就牢牢地控制了這個表兄;一旁的表妹立馬上前伸手狠狠地出了一口氣。
大爹對媒體說「女孩子的指甲長」;表兄看到自已身上被表妹打成的多處皮外傷,心中實在忍不下這口氣。
表兄一個人從家中拿了一把老菜刀,悄悄地出門來到表妹家圍牆鐵門處(此兩家住宅相距約300米)拍打鐵門大叫「開門」。
晚上的叫聲驚憂了左鄰右舍,有20~30人前來觀看;表兄家親友多人聞訊趕來,勸阻表兄丟棄了菜刀;並極力束縛拉拽表兄離開。
「引誘」盛怒中喝多酒的人已經睡下的表妹聽到叫喊聲,怒不打一處來,身上暗藏了「銳器」;主動開啟鐵門站立在門口,「我出來了,你能把我怎麼樣?」
盛怒下的表兄見到「仇人」兩眼發紅,在束縛中掙扎著向表妹踢了一腿;於是一場衝突發生了。明知表兄酒喝多,行為失常,被打傷怒氣難消;卻偏偏故意站立在眼前,存在故意「引誘」的嫌疑。
警方勘察現場發現距鐵門18米處巷道中有滴狀血跡,村道進巷道9.7米有一大血泊;有說衝突不到20秒,也有說2分鐘不到;表兄最後死了。
飲酒要適量,過量後患無窮適量飲酒有益健康,但是過量飲酒很容易出事;酒裡的酒精對人中樞神經有興奮和抑制作用;酒喝多了人行為控制和認知會失常。
從社會行為規範道德層面來說,親友對喝多酒的人應多加註意和監護,路人碰到儘量避免去激怒和糾纏酒後人。
本案中的表妹明知道表兄酒喝多行為有些失常,卻不依不繞;半夜11點早過了,還叫父親過來對酒態中的人評理討說法;以致言語不合起衝突。
表兄半夜敲門確有不妥,但巳經有其親友束縛拉離;待到酒醒了以後有什麼事,都可以好好說清醒,親戚之間為什麼一定要爭個高低輸贏?
本案都是酒惹的禍,不僅死者酒喝多了;表妹也沒排除聚餐時飲酒,表妹父親已有證據證明肯定是喝過酒了。
灑精惹禍,飲酒後要少出門,少惹事,喝酒一定要有節制!表妹激怒並引誘表哥,本案中有責任嗎?
回覆列表
酒喝多了,認定、控制能力減弱,喝酒如果能夠被評價為該原因自由行為,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具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喪失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責任能力的狀態,並在該狀態下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我們稱之為原因自由行為。可以自由決定自己是否陷入喪失責任能力的狀態是判斷的要點,一個人喝多了,如果是被他人強行灌酒,酒喝多的人喪失責任能力時,強行灌酒的人是間接正犯,酒喝多的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了原因自由行為法理考慮以外,還有防止道德風險產生的考量。因此,原因自由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不存在從輕、減輕的法定或者酌定的情節。
逃逗、刺激、引誘的性質為教唆。教唆者應當以教唆在具體行為中的作用確定共同違法犯罪的地位,作者認為,乘他人喝多了,逃逗、刺激、引誘他人違法犯罪,一般情形下應當依法認定為主要作用。一個酒喝多了人,被逃逗、刺激、引誘造成後果,酒多的人是實行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因酒多了而從輕、減輕其法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規定醉酒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法律如果沒有規定,根據當然解釋,也應當依據上述原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