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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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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侯王666
對於小區安裝不安裝高空拋物攝像頭的問題,我有以下看法和建議:
一是全樓的業主和居民素質都很高,都很文明,家家戶戶人人都按照小區管理的規定,垃圾入袋,垃圾入桶(箱),你安裝高空拋物攝像頭有何用?
二是遇上一些不文明的業主和居民,亂扔亂拋垃圾,而且還嘴硬說自己沒有亂扔垃圾的人,不願意承擔扔垃圾造成後果的人,還想讓無辜業主承擔責任的人,你只有抓住他,用事實證據、用法律來教育懲罰這些不負責任不自覺的人,最好的取證辦法就是安裝高層拋物捕捉攝像頭。
三是為了避免安裝攝像頭產生其它問題,建議涉及到小區公共利益的問題最好交給相關利益人來解決。比如有全樓業主投票決定,或全小區業主投票決定,也可全小區都安裝,也可獨樓安裝。當然,有時主持正義的人會佔少數,若不能透過投票解決安裝攝像頭問題,又解決不了高空拋物問題,可向社群求助解決。若社群也解決不了,三十六計走為上,賣房走人躲得起,逃出不文明之地,正像古人總結的:寧可與好人相處一世,決不與壞人相處一時。
四是安裝攝像頭儘量注意保護隱私,從成功的經驗看,儘量不要把攝像頭從下面向上斜照住宅窗戶,而應從樓頂上安裝直上直下照攝的攝像頭,既能捕捉高空拋物位置,還能保護住戶個人隱私。
五是高空拋物糾紛解決。有物業管理服務的,有物業企業幫助解決,也可交業委會解決;沒物業管理服務的,可取證找社群幫助解決,社群解決不了的,可走訴訟解決。找不到高空證據的,而又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如造成汽車損壞或人員傷害,可起訴全樓相關業主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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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英武學習
非常贊同!高空拋物傷人、丟菸頭引起樓下火災時有發生,屢教不改、屢禁不止。造成損失的被害人索賠,找不到責任人,法院判決全體樓上住戶都是“嫌疑犯”,共同負責賠償。此類判例不只一起。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新加坡以法治嚴明著稱,公民遵紀守法,對這種不守紀律的人,就要罰穿黃馬褂打掃馬路、情節嚴重的處罰鞭刑。
但光裝攝像頭記錄還不行,還要有配套措施,要網路暴光; 小區業委會制定獎罰條款,對發生此類行為的人渣給予處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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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腦山的記憶
高空拋物造成的悲劇屢屢上演,屢屢因找不到肇事者,而使責任人得不到法律的懲罰,因此此類事件層出不窮,本來對高層建築加裝監控裝置很容易使這類事件得但遏制,卻遲遲得不到落實,悲劇年年發生,惡人得不到嚴懲,疾呼對高層建築無監控裝置不得銷售,已銷售居住的物業必須加裝監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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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問題,出發點是好的。但比較複雜,牽涉的事情比較多,甚至還有爭議,具體實施的難度還是比較大。
高空拋物,事關頭頂上的安全,這個事情非同小可。一旦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物受損;賠償數額往往在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
尤其是在沒有找到肇事者的前提下,全樓居民都可能做被告,是所謂“一人拋物,全樓連坐。”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公共管理者,在類似案例中,往往也難於做到完全免責。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絕大多數業主以及物業,肯定是同意“加裝專門朝天的高畫質攝像頭”,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拋物,至少會形成一種震懾,增加輔助破案的手段,也有助於避免大多數人遭受“不白之冤”。
那麼個人感覺,這個事情雖然是好事,但涉及下列幾個問題:
一、最主要的問題是,費用誰出?這塊兒錢不是個小數。
必然造成物業與業主之間的互相推諉;物業會認為它們只是來服務的,不應由其出錢;
老百姓會認為你物業收了那麼多物業費和廣告費停車費等等,那你就必須承擔全部費用。
達不成一致,這個事兒就會擱置。
二、能否動用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房子的養老金,應該花在刀刃兒上,例如防水、管道、電梯等重要設施上;
高空拋物危害大,但發生的機率相對還是小;動用養老金來裝幾個朝天的監控,是否合理?
此外,申請基金的程式繁瑣,且須經2/3以上業主同意。
能達到這個比例嗎?因為必然有一部分業主在這個事情上持不同意見:
三、涉及到業主的隱私問題。
在當下這個愈發注重隱私的年代,你用高畫質探頭對著人家的窗戶24小時不間斷監控錄影,
這是否是對業主的隱私權的侵犯?
綜上,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同意不同意的問題,還需要再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