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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迷失在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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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牛彈琴
曾在華盛頓住過4年,確實少有高層建築,最高的,就是一覽全城小的華盛頓紀念碑,不到200米;國會大廈88米,算超高建築。其他建築大多10來層,論建築的多樣性和高度,感覺比我們首都北京差遠了。
較起真來,只能怪華盛頓人缺乏眼光。19世紀末,美華人在白宮東邊的杜邦圈(對,就是那個據說同性戀者較多的地方)開建高樓,其中開羅公寓樓高50米、14層。華人建築講究風水,美華人也對突然鶴立雞群的一座樓感到不安,擔心樓高了是否安全、消防怎麼辦,還有周邊建築採光如何保障。
對於新興事物,國會最終插手了,因為華盛頓作為美國首都,沒有州的待遇,歸國會直接管轄。1899年國會通過了首都限高法案。到1910年又進一步嚴格化,即在華盛頓,居民街區建築物最高不得超過27米(90英尺),商業街區不得超過40米(130英尺),而賓夕法尼亞大道一小部分的建築物最高不得超過49米(160英尺)。
在這項嚴苛法律管理下,雖然是美國的首都,華盛頓硬生生跟高樓絕緣了。一般高樓都建不成,類似大褲衩這種奇奇怪怪的建築,在華盛頓更找不到安家的地方了。所以,除了華盛頓紀念碑等特殊尖頂建築外,國會大廈在華盛頓就顯得鶴立雞群,由此也給人一個錯覺,在華盛頓,所有建築不得高於國會大廈。
雖然城市建築形態不夠豐富,但這種對高度的限制,其實讓華盛頓的天際線顯得格外壯闊。一個城市最大的成功,其實不是某個建築的成功,而是規劃的成功。規劃錯誤,真的是讓人扼腕嘆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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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國生活速遞
為什麼美國首都華盛頓很少有超高層建築?
美國首都華盛頓人口68萬,按人口規模來說,屬中等以上城市。到訪過華盛頓的人都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這座城市不像美國或世界其它城市,有林立的摩天大樓或超高層建築。時常聽到的一個說法是,華盛頓特區的所有建築都不能超過華盛頓紀念碑。
華盛頓紀念碑落成於1884年,高555英尺(169米),為當時世界上最高建築物。除通訊塔、消防水塔外,目前仍是華盛頓特區最高建築。儘管如此,華盛頓紀念碑事實上並非華盛頓特區建築物高度的法律依據。
1899年國會透過的《建築物高度法案》是華盛頓特區建築限高的首部聯邦法規。該法案規定,住宅區建築物的限高為90英尺(27米),商業區建築物的限高為110英尺(34米)。法案要解決的是建築地基穩定和當時消防水平等問題,議員辯論時並未提及華盛頓紀念碑。
1910年第61屆國會對該法案進行了修訂,將華盛頓特區所有建築物的高度限定為臨街街道寬度加20英尺(6.1米),即住宅區建築物的最高高度為90英尺(27米),商業區建築物的最高高度為130英尺(40米),白宮所在的賓夕法尼亞大道部分割槽域內的建築高度可達160英尺(49米)。
過去100多年來,華盛頓特區《建築物高度法案》僅做了小幅修訂。如今華盛頓的城市面積已非當年可比,人口也越來越多,要求修改建築高度,特別是華盛頓紀念碑中心區域以外建築物高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13年11月,首都規劃委員會提議對1910年的法案進行修訂,並且建議審議由誰來管理華盛頓特區的建築高度,明確國會和地方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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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笨小孩King
歐洲一些國家是因為限制高層建築 因為大多都是十九世紀建築一直到現在 另外就是航空管制措施 有些國家的空中交通不是太強大所以在歐洲的荷蘭邊上建立一座大型機場 然後可以作為部分歐洲國家的一個交通樞紐所以只要在機場的覆蓋範圍就會有高層限制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效率 美國和歐洲人 工作狀態比較慵懶巴塞羅那一百年前建立的教堂現在成了爛尾樓 部分歐洲國家每天的工作時間最多四個小時而且還是乾乾停停的狀態 所以 他們的建築建的越高工期就會越長
華盛頓市中心佈局嚴整寬闊,國會山與林肯紀念堂東西相望,處在一條直線上,而市區則很少看見超高建築。除了最高建築華盛頓紀念碑高169米外,幾乎很少有超過13層樓以上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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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過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人都會發現華盛頓市中心佈局嚴整寬闊,國會山與林肯紀念堂東西相望,處在一條直線上,而市區內則很少看見超高建築,除了最高建築華盛頓紀念碑高169米外,幾乎很少有超過13層樓以上的建築。一個流傳很廣但似是而非的說法是法律規定所有建築的高度不能超過國會大廈,事實卻是1910年國會透過的法律規定,市內建築最高不能超過49米(160英尺),這一限制高度的法律迄今依然適用,這一法律實施一百多年的結果,造就了現在的城市格局:鮮見超高建築。
1790年國會決定建都華盛頓,整個新建城市規劃由法裔美國建築師皮埃爾·朗方(Pierre Charles L’Enfant)負責,他的規劃被稱為“朗方規劃”(L’Enfant Plan),他也因此揚名。朗方確定了新首都市區的佈局,尤其是國會與白宮的位置,並且確定了街道的走向:東西大道、南北街道。東西大道以名字命名,比如憲法大道、獨立大道等,而南北街道則以數字排列,比如14街、23街等,方便記憶。在其後的一百年間,首都的重要建築相繼建成,包括白宮、國會、華盛頓紀念碑等。
到了1894年,市內高檔居住區杜邦圈(Dupont Circle)建成的一棟高50米、共14層的開羅公寓樓(The Cairo apartment building)引起很大的爭議,不但附近居民對鶴立雞群似的公寓樓意見很大,認為高層建築相繼拔地而起會影響周圍居民的採光通風,而且引起建築安全專家的擔憂,他們擔心高層居民及商業建築的質量是否可靠,同時一旦失火,其高度可能大大影響救火。在輿論的壓力下,國會採取了行動,於1899年通過了限制建築高度的法案(Height of Buildings Act of 1899),其後又於1910年在1899年法案的基礎上修改規定,再次透過新法案,規定在首都範圍內,居民街區建築物最高不得超過27米(90英尺),商業街區不得超過40米(130英尺),而賓夕法尼亞大道(Pennsylvania Avenue)一小部分的建築物最高不得超過49米(160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