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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瓦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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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爐邊往事
獲得父母的遺產,跟你自己有沒有錢沒有關係?
無論你是貧窮還是富裕,按照法律規定,你都能夠獲得父母的遺產。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遺囑,遺產繼承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無論是貧窮或者富裕的子女,都有權平均分的父母的遺產。
當然,法律規定,分配遺產時,對經濟確有困難的人,可以給予適當照顧。
經濟條件好的人在獲得遺產以後,如果他對自己所得的份額,可以贈送給他的兄弟姐妹,這是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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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人圈子
現在講究男女平等。女兒也是爹媽生的,孝敬父母有份,分遺產應當有份,哪怕分給個稻草,也有存在感,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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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媽說親子
這問答透出一個關鍵點:女兒是有錢人!其次:有錢的女兒能不能分孃家遺產!
在中國,重男輕女的思想由來已久,嫁出去的女兒儘管法律規定享受同等的繼承家產的權利,但在世俗中還是認為,家產必須兒子來繼承!
我覺得有錢的女兒該不該繼承?首先要尊重法律規定!也許遺產中有一些值得紀念的物件,憑什麼不讓繼承!而即便繼承了,難道女兒兒子二家人就因為老人去世而不相來往了嗎?
所以,如果作為兒子一方,我覺得不凡大方地支援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而如果作為女兒的一方,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經濟壓力,而你的兄弟家庭並不富裕,那麼大方地禮讓給兄弟!相互為對方考慮,相互禮讓,這一家就和睦了!
否則家產還沒分配?兄弟姐妹先撕了臉面,即便是分到家產的一方,難道就快樂了嗎?親情永遠受傷了!人難免都有難處的時候,當遇到為難的時候,兄弟姐妹都沒辦法相互幫助!那人生豈不失敗!
如果我是兒子一方,我就提出按父母意願來分割,或者平均分割!讓出嫁的姐妹感受孃家溫情!
如果我是嫁出去的有錢女兒這一方,並且比兄弟更有錢,我就自願放棄財產,拿一點紀念物品就好。
如果父母是商業大戶,財產數額驚人,那就按老人意願分配!不得有異議!
#婚姻與家庭# #婚姻# #社會百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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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媽也可愛
村裡有個老頭,老頭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老頭在世時,住在城裡的女兒,生活富裕,經常買好吃的回家送給老父親,還給父親錢。她老父晩年生活不能自理時,女兒也經常回家侍候。住在村裡的兒子兒媳照顧老頭更是周到,也經常去看望和照顧。有一天,老頭去世了,兒子女兒幫老父料理完後事後,還剩了八千元錢。弟弟提出跟姐姐平分,聽說姐姐沒捨得要,全給了弟弟。弟弟的做法值得稱讚,姐姐的做法值得讚美。贍養老人兒女都有責任,分遺產,兒女都有份。姐姐不要是一回事,弟弟卻不能不給姐姐,這是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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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瀚浩之大海
我文瀚認為,嫁出的女兒,分窮孃家的財產有些不應該,當你從一個窮苦家庭走出來的時候,首先記住的是父母把我養大成人,並且成了家,要努力,要奮鬥,使得經濟改善的同時,反哺家庭,使孃家早日擺脫困境,是動物的天性,也應該是人具有的天性,我認這個女兒做法不可為。!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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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葉千榆
別人再有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自己辛苦賺來的。
有錢是別人自己的事,跟繼承財產沒有關係。
財產繼承主要是看父母是否有遺囑,如果沒有遺囑,女兒完全可以繼承自己應該得的那一部分。
這個社會沒有誰嫌錢多。單從外表也看不出一個人是否真正的有錢。有可能你認為人家是有錢的女兒,但實際上人家債務週轉早就出現了困難。
其次這個女兒原生家庭很窮,如果她是靠結婚改變了命運。很可能夫家的錢跟她沒有什麼關係。說不定是公公婆婆掌管。
很多人的邏輯就是有錢的女兒就應該多照顧父母,但不能夠分父母的遺產。你還當現在是什麼年代,還是以前那個女性為了哥哥嫂子,孃家弟弟弟媳無限付出的傻樣子嗎?
沒有人會嫌錢多,假設有錢的是你,窮的是那個女兒。女兒回來分遺產,你又會說人家是窮瘋了才回來繼承父母的財產。
如果有錢的是你,窮的是她,你會放棄繼承父母的財產,讓她全部繼承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有錢的兄弟姐妹願意放棄遺產繼承,那不是應該做的事,只是人家念在兄弟姐妹感情自願放棄。這個女兒沒有放棄,只能說明原生家庭的兄弟姐妹對她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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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閱盡小說
這個問題有什麼疑問呢?遺產自然是由具備繼承權的人來繼承,如果沒有明確的遺囑,那麼即便女兒再有錢,億萬富翁了,應該繼承的也依然是她的權利,她可以選擇放棄,當然也可以選擇繼承。
富有是奮鬥的結果,貧窮是懶惰的選擇。首先,我們把關注點放在有錢兩個字上。有錢的女兒,這是給女兒的定義。有錢,也是相對而言。如果一位高管,年入數十上百萬,相對一般工薪階層,當是“有錢”;但是相對馬雲、馬化騰呢?
同樣的,誰不願意做馬雲呢?每個人踏入社會時都會揣著夢想,都希望成為一個富有的人,但富有的人又有哪個會是一夜暴富的呢?馬雲創業的故事人盡皆知,那種篳路藍縷、艱苦奮鬥又是多少人能夠堅持下來的呢?
若是沒有好的收入,又不肯踏實做事,整天做天上掉餡餅的白日夢,想必很難變成“有錢”的人;而即便是沒有什麼專業技能,只要願意賣力氣,送快遞、送外賣,月入萬元以上的也不鮮見。
道德綁架不可取,仇富心理是病態。再來看背後的意思,我品位著,有兩層:一是女兒不應該分遺產;二是女兒都這麼有錢了,還來分這窮孃家的東西。
先說前一層,且不說法律有明確規定,女兒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就說這句話本身,就是蘊含著封建時代男女不平等的遺毒,所謂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就不是自家人。
而現代社會中,女兒對父母的盡孝卻比多數兒子盡的更好,僅從這一點,她就更有資格繼承父母的遺澤。
再說後一層,基本上是仇富和嫉妒的複雜心理的糅合,而這種說法也是一種典型的“道德綁架”。
前面也已經說了,從客觀上看,“有錢”是人家奮鬥的結果,與其他人並無任何干系,對家庭的義務和權利不產生任何影響。
當然,如果是“有錢的女兒”覺得自己有能力,對家庭支出願意支付更多、對家庭權益索取更少,那是感情的作用,卻不是倫理道德的要求。
選擇繼承可能只是為了紀念,功利主義要不得。同樣的,還要關注的一點是,女兒選擇繼承父母的東西,尤其是“有錢的女兒”繼承“窮孃家”的東西,也不見得就是為了錢,更多的可能是為了有父母的老物件留作紀念。
朱光潛先生講,“普通人的毛病在責人太嚴,而責己太寬”,其實更多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總有一些心思齷齪的人覺得人都跟他一樣,但他並不明白,並非所有人都一樣把錢看做最重要的事。
人之一生,所重的不能僅僅是錢,更應該去做有價值的事,就像許三多一樣,“好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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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充分說明了社會一個現象,分資產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跟她有沒有錢沒有任何關係。同時在中國很多事情需要合情合理又合法,有錢人分資產,確認不太符合社會公德,但有點需要說清楚有錢女兒:願意放棄資產是情誼,不願意放棄是合理。並不能因為她有錢就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