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濟南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
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
你市《關於審批濟南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請示》(濟國土資呈〔2017〕20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本批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濟南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18日
2015年《關於調整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有效期3年 資訊回顧
日前,濟南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調整市內六區及高新區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這一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記者瞭解到,此次調整是根據《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40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調整濟南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此標準適用範圍為: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和濟南高新區。各縣(市)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在與周邊相鄰地市銜接的基礎上,自行制定補償標準,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按照新標準,地上附著物“房屋”類別的補償標準分為,鋼混結構的為1050-12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樓房,補償標準為850-10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平房,補償標準為600-8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平房,補償標準為500-7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的補償標準為320元/平方米。
按規定,補償面積以有效證明檔案記載或實際測量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無法確定合法面積的,由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村民宅基地審批與建房規劃管理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舊料歸原主。建築正規的大門參照房屋結構套用補償標準。全封閉的前出廈按建築面積的80%計算,有柱子未封閉的前出廈按建築面積的40%計算。
此外,通知還對遷墳、圍牆、畜禽舍、溫室、小橋、涵洞、水池、水井、苗圃、葡萄園、淡水養殖、磚窯等具體補償標準作出詳細規定,市民可以登入濟南市政府網查詢濟政辦發〔2015〕16號進行了解。
此外,通知還規定,青苗補償標準按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物價局公佈的耕地綜合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季。
自土地徵收告知之日起,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築物不予補償。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過渡安置費原則上按照400-600元/月·人的標準執行,一人戶按600元-800元/月·人的標準執行,轄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標準。搬家費按照400元/人標準執行,一人戶按照600元/人標準執行。
難以參照的或被補償人不接受本補償標準的地上附著物,可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或認證,按照評估或認證結果進行補償。
符合《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濟政發〔2014〕7號)規定的改造專案,將按照上述檔案規定執行。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濟南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
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
你市《關於審批濟南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請示》(濟國土資呈〔2017〕20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本批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濟南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18日
2015年《關於調整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有效期3年 資訊回顧
日前,濟南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調整市內六區及高新區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這一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記者瞭解到,此次調整是根據《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40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調整濟南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此標準適用範圍為: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和濟南高新區。各縣(市)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在與周邊相鄰地市銜接的基礎上,自行制定補償標準,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按照新標準,地上附著物“房屋”類別的補償標準分為,鋼混結構的為1050-12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樓房,補償標準為850-10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平房,補償標準為600-8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平房,補償標準為500-7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的補償標準為320元/平方米。
按規定,補償面積以有效證明檔案記載或實際測量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無法確定合法面積的,由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村民宅基地審批與建房規劃管理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舊料歸原主。建築正規的大門參照房屋結構套用補償標準。全封閉的前出廈按建築面積的80%計算,有柱子未封閉的前出廈按建築面積的40%計算。
此外,通知還對遷墳、圍牆、畜禽舍、溫室、小橋、涵洞、水池、水井、苗圃、葡萄園、淡水養殖、磚窯等具體補償標準作出詳細規定,市民可以登入濟南市政府網查詢濟政辦發〔2015〕16號進行了解。
此外,通知還規定,青苗補償標準按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物價局公佈的耕地綜合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季。
自土地徵收告知之日起,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築物不予補償。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過渡安置費原則上按照400-600元/月·人的標準執行,一人戶按600元-800元/月·人的標準執行,轄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標準。搬家費按照400元/人標準執行,一人戶按照600元/人標準執行。
難以參照的或被補償人不接受本補償標準的地上附著物,可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或認證,按照評估或認證結果進行補償。
符合《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濟政發〔2014〕7號)規定的改造專案,將按照上述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