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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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識途15669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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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堅持微笑到最後
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控告人在追訴期內提出控告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應該立案未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這裡得說一下什麼是控告人,受害者本人,知道嫌疑人是誰的,這個時候報案是控告。受害者本人,知道案情但是不知道嫌疑人是誰,這叫報案。比如你在公交車上,發現口袋裡有動靜,這時候你抓住小偷,然後報警,這是控告;你下班回家發現家裡被盜,但是不知道誰盜的,你同樣報警,這叫報案;還有一種情況,你回家看到鄰居家被盜出於好心報案,這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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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慶律師黃文滔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核准追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的,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四條 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案件在核準之前,偵查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偵查機關報請核准追訴並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必須追訴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時要求偵查機關在報請核准追訴期間不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不得對案件提起公訴。
從該規定可知,立案是沒有任何障礙的,只不過是否提起公訴需要看最高檢是否核准。
只有最高刑為死刑還有可能,追訴期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有必要追訴的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其它的的犯罪由於都已經過了追訴期都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