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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短褲熊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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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運當頭189018905
中國的法律太過複雜,讓司法機關一些人解讀了,不管吧以強欺弱,管吧墾定要打架,打傷人要拘留,一會是見義勇為,一會又不是見義勇為,最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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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法更改過去歷史
我覺得不應該負責!首先不管誰對誰錯都不應該打人!再次男人做為強者打女人更不應該!做為一個旁觀者的路人實在看不下去了才踹了一腳制止路虎男打人,也讓他嘗試一下被強者打的滋味,否則路虎男會變本加厲的欺負外賣女!既使你佔理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嘛。沒必要動粗。這個路人只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而已。只不過採取的手段有點不太好,但站在外賣女的角度也許制止了更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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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雅頌46204216
首先,見義勇為應當提倡。
路人制止路虎車主猛扇女外賣員耳光,應當界定為見義勇為的行為,是一種正當防衛性質的幫助行為。但如何把好事辦好,就是要在防衛中掌握必要的限度,何謂必要?簡單說來就是以有效制止住對方施暴為前提。何謂有效制止?就是以普通大眾也即多數人的認知標準來衡量,如把握好了這個度,就是值得鼓勵和表彰的行為;反之,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就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至於路人是否擔責,應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客觀評估,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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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草羊將君87284301
假訊息吧?還敢打*人,不怕被訛上呀,前幾天我正常開車除被駕駛共享電動車的人撞了(對方全責),對方不給我賠償外還讓我給他看傷,否則不讓我走,交警也沒辦法,最後保險公司來了,才讓我走了。沒辦法,無賴的天下,穿鞋的千萬別惹光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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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山飛狐1114663
關鍵是有沒有交警來處理這個事情?還有那個疑是酒駕的路虎司機有沒有透過相關程式做確認?千里一堤毀於螻蟻,這些看似小事,公眾權利機構一旦處理不好,將給社會帶來無法修復的損失!!!希望各級領導能夠重視此類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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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夫觀瀾
即便是外賣員的責任,也得由交警裁決,你就是騎個老虎也不能打人,尤其是打女人,對這種滿身戾氣,飛揚跋扈的人切勿妥協,靜等警方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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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就是我的寶
傳說能把陸虎當坐騎的都是修丹人。最起碼修為達到了天人二階,突破了元嬰期。下一步就是神。在人間可以說是橫著走也沒人能惹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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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獨善其身369
法律不允許啊!建議此類見義勇為的行為,假如觸犯法律,必須要10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在場,陪審員說見義勇為,那就是應該鼓勵表彰獎勵的人。因為法律必須符合人民群眾的基本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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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慢飲後笑者
用暴力制止正在施暴者是正義行為,是維護社會良序。猶如暴力制止公交車上干擾駕駛員正常駕駛的嫌疑犯一樣。該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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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庭院月季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不管什麼情況有理也不能打人。何況祖訓:打人不打臉。開路虎沒什麼了不起,送外賣也不低人一等。有時候見義勇為就是制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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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李瑞宏46779897
都弄錯了,路人制止,應該,如果你出手打人,你是違法的,你還得抱賠,沒事找事,多少案例了,為什麼大家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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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橋流水299
路虎車主耍流氓,戾氣太重。路人,路見不平,教訓車主,眾人解氣。對此,車主要告訴路人致法院,由法院根據情節與法條定奪。車主不告,須負法律責任?不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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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透徹平靜
這是社會對立加劇情況下產生的一種"義"氣的噴發,憐憫心情的升級,忘記了冷靜和法制,欺侮人已成習慣,實力大了就能妄為法制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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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詹姆斯531
路虎車主扇女外賣員耳光這叫不法傷害,路人飛踹施害者是制止其繼續傷害別人,屬於見義勇為,政府應當表揚發獎。另外也是施害者的關心幫助,讓他不要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被踹的這個路虎司機和他全家都應當衷心的來感謝用人在他人生關鍵的節點上猛踹了他幾腳。他應當買上禮物去登門道謝才算明白事理,要不是捱了這幾腳踹他就蹲監獄去了。所以說,於理於法於挨踹者這都是弘揚正能量,法律不支援正能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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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以載道MZS
路人見義勇為,是值得人們稱讚的,路見不平一腳踹,顯示俠肝義膽精神。
一、這個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這種正能量來弘揚社會的良好風氣。2021年1月6日,四川省自貢市,有網友爆料在一個路口內,一名路虎車主與一名女外賣員相撞,路虎車主在下車後,便對這名女外賣員大打出手,猛扇女外賣員的耳光!隨後,有一名路人看到這一幕後,立即上前飛踹制止施暴者。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正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表現。不管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在哪一方,認定責任是公安交警的責任,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便女外賣員有過錯,也由不得路虎車主來處置,打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難道因為你有錢,你就是強者,你就可以胡作非為,在我們這個法制社會是絕對不允許的。我們國家正在打擊黑惡勢力,路虎車主的這種持強凌弱的行為正是要打擊的行為。所以路人見後,立即上前飛踹制止施暴者。這種行為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國家大力提倡的行為,是一種正能量,弘揚著社會的良好風氣。
二、正義的行為,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章還要大力支援。對一個正在實施的暴力違法行為,採取措施進行制止,是一種正義的行為,即便對施暴者造成一定的危害,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見義勇為就如正當防衛一樣,對正在實施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採取的一定範圍內的措施都是允許的,如果不採取措施,就制止不了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正是因為這種見義勇為的出現,才能讓犯罪分子中止犯罪,維護了受害者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我們的法律規章制度還要鼓勵和大力支援,才能讓見義勇為的這種正能量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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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WYu玲
世界最怕的是什麼:
一:欺負了弱者後講法律,講經濟責任!因為強者不差那幾個小錢!
二:弱者超侵害後反抗卻講防衛過當,講刑事責任與經濟賠償。因為弱者坐不起牢(需掙錢養家),賠償下起(因為沒錢)。
三:世界最大的可惡,最大的流氓就如當下美帝,對其它國家講“規則(叢林法則)”,講“法律(美國法律)”,講制裁(經濟)……;對自己實質上是講美元、軍事、政治霸權!
四:世界本無絕對的平等,從古至今都是弱肉強食!只不過衡量標準是越好的正制治度實現公平平等的範圍越大,深度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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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彩雲飛翔
1月6日,有網友爆料內江威遠大街上有一自貢牌照路虎車主撞倒女外賣員。車主下車後,走到女外賣員身旁,探下身,本以為他會詢問女外賣員是否受傷?是否需要送醫,檢查?可是他卻一反常態,開始狂搧女外賣員的耳光。圍觀者無人敢於制止。此時,一個路人快步走了過來,抬腳踹了打人者腿部一腳,打人者踉蹌的倒退,被倒地的摩托車絆了個趔趄。打人者羞怒的衝向踹他的路人,結果被推到,爬起來又衝過來出手,又被推到。他心虛,自己不是對手。掏出電話:哥,這裡有人打我!
事後,自貢警方對該事做出迴應,路虎車主酒駕,已被刑拘。
路虎車主酒駕撞倒外賣員已屬於違章,進而毆打外賣員則屬於故意實施人身非法侵害。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路人踹了路虎車主腿部一腳,在路虎車主衝過來拉扯時,兩次將其推到。都屬於正常的制止路虎車主對外賣員繼續非法傷害的行為,屬於主動制止暴力侵權的見義勇為行為。如果用拉開路虎車主的方法是不實際的,路虎車主被踹了個趔趄後,接著衝了過來,被推到後,又一次衝了過來,又被推到。他感到不是對手才收手。
有人說可以,根據規定5分了內110出警到現場。此時,女外賣員將不知會被路虎車主打成什麼程度。因此,多虧路人制止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不僅外賣員,而且路虎車主也應該感激路人的制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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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點贊5874
對此,我有問必答君認為,路人這種行為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受到三個條件同時制約。一,路人飛踹行為是否造成路虎車主人身傷害。二,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是否見義勇為。三,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傷害。如果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能夠滿足上述條件之一,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首先,路人飛踹路虎車主是否對其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權威機關認定。
其次,路人是否見義勇為。從現場情況看,路人飛踹路虎車主屬於有效制止其倚強凌弱,對女外賣員的施暴行為。這樣來看,路人的這種行為應當認定是在見義勇為。
再次,從事發現場情境來看,路人飛踹路虎車主這一行為是屬於一時激憤情況下做出的,不存在主觀故意傷害。
最後,基於以上分析,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已經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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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子說法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回顧下事情經過。
這事兒發生在四川內江威遠縣。
當時路虎車主酒駕撞倒女外賣員,路虎車男司機下車後,不分青紅皂白狂扇女外賣員。一位路人看不下去,飛踹路虎男。路虎男試圖與路人撕扯,奈何技不如人,被推坐在倒地的電動車上。路虎男見勢不妙,拿起電話求救:“哥,有人打我!”現在路虎男因涉嫌酒駕被採取強制措施。
(忽略影片裡的地址資訊,這是錯的,只是路虎車牌是自貢的)
從整個事情經過來看,結合法律,仗義出手的路人構成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我展開講講。
一、什麼是正當防衛?《刑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這裡看出,要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幾個條件。
1、是為了制止對合法利益的不法侵害,這裡的合法利益不限於本人的,還可以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
2、必須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結束則不能進行防衛。
3、必須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法侵害停止且不具有再次進行的危險後,就不能對不法侵害人繼續實施傷害。
4、只能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防衛,不能對其他人實施。
二、路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從現場影片來看,路人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1、從目的來說,他是為了制止路虎男侵害女外賣員身體健康的行為,屬於為制止侵對他人合法利益的不法侵害,符合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
2、從時間上來說,當時路虎男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3、從物件上來說,路人針對的是打人的路虎男本身,符合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
4、從防衛限度來說,路人僅在路虎男打人時踹了路虎男一腳,在路虎男停止打人後未繼續踢踹對方。之後路虎男欲與路人撕打,路人也只是將其推倒,未繼續毆打對方,沒有超出正當防衛的正當防衛。
綜上,路人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路人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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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路虎車主,一個女外賣員,因為在斑馬線上相撞,路虎車主直接下車打人,真的是無法無天,大家都是同情弱者的,即便是外賣員違規了,別人也不能動手打,交通違法自有交警處理,但是打人就是不對,何況發生事故的地方是斑馬線,誰的責任還不一定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很多人總是喜歡欺負弱者,也有很多司機無視交通規則,這些都是不應該的,要說這件事的責任,如果是外賣員違章,那自由交警處罰,如果路虎司機違章還打人加上酒駕,那他就要進去蹲上一年半載了,好好反省一下,其實遇事不能衝動,退一步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