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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我在一箇中型國企的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工作十餘年,各類大小安全生產案例都處理過。在工傷保險條例中突發重疾死亡是否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並拿到賠償的理由並不在”因勞累過度”或”非勞累過度”,你的問題沒有闡述事件經過來確認幾個要素,所以無人能斷定你這個案例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死亡。

    就事論事,在突發重疾死亡中是否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拿到工傷死亡同等的賠償,是有嚴格的界定,因為這個工傷死亡的賠償數額很高。

    突發重疾死亡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的幾個要素: 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內突發重疾;②上下班必經的途中突發重疾;③突發重疾時直接送醫(如果先回家再去醫院可能就不行);④在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如果突發重疾死亡符合以上四個要件,基本能夠確認為視同工傷死亡無疑。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①②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上下班必經之路途中突發重疾,不行;③如果不是直接送醫,而是送回家,不管你停留一小時或一個晚上都不符合條件;④這個”48小時定律”雖然一直有爭議,但【工傷保險條例】未修訂之前,這就是法定。在這個界定的時間內死亡,享受工傷死亡的搶救治療和賠償待遇,超過這個時間死亡,按正常病故由醫保和個人分擔搶救費用。

    在正常的安全事故傷害中工傷,死亡搶救時間沒有限制,只有突發重疾認定”視同工傷死亡”才有這個”48小時定律”。在現實中,往往很多案例因這個”48小時定律”讓家屬不服而訴訟到法院,但法院同樣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裁定,而並非還有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

    所以,對照有關工傷認定的要件,你的問題是否能認定工傷死亡就一清二楚了,如果符合條件是最好的結果,如果不符合,同情是肯定的,但同情代表不了法律。

  • 2 # 小高步1

    這要看老闆好不好,在東莞某傳動電商廠,有一個員z,也是勞累過度,下班後不久,也心機梗塞,馬上送醫,就診了半月,是老闆出費診治,但遺憾的是還是走了,按道理講,老闆再不會出費了,但老闆好,最後個人拿了15萬安葬費,什麼工亡不工亡,要老闆捨得一身剮,講的災難良心,行善美德還是好上加好的,以後,老闆才更發達!

  • 3 # S學以致用

    你如何界定心肌梗塞是因為勞累過度造成的???????大多數的心梗都是因為生氣上火引起的,你說是累死的,這要有醫學鑑定,才能界定是不是勞累過度而死。

  • 4 # 摯友158300335

    工人因勞累過度導致心機梗塞,經搶救無效死亡,屬不屬於工亡要看發病的時候在哪裡?如果發病時在工崗,就是工亡。如果是在家裡,就不能認定是工亡。那麼你說的這位工人朋友是在哪裡發病的?

  • 5 # 許多許多102

    簡單講,凡生產勞動時間、生產勞動區域、為了生產勞動發生員工傷亡都認定為工傷。邊界狀況、特殊情況由勞動保障部門認定,也有參照工傷處理的。如,上班時間出廠區去買香菸而發生事故,自己去的就不算工傷,而領導佈置你去的就認定工傷。如,打球踢球發生事故,單位一級組織的就認定為工傷,而部門組織的就不算。

    如你所說,發生在單位上班崗位上那肯定是工傷,也有因病所至,則參照工傷處理。

  • 6 # 幫兄愛唱歌

    工人因勞累過度導致心肌梗塞,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屬於工亡嗎?對於是不是屬於工亡,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認定。屬於不屬於工亡首先要認定為工傷,在工傷的認定中,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到十五的規定來進行認定。

    工人患了心肌梗塞,應該是屬於心臟方面的疾病,而這種疾病的原因是和工人勞累過度是否有關係,這是我們無法判斷的,必須要有醫院的確診報告,必要時還要進行屍檢。如果是在工作崗位突發心肌梗塞,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雖然不屬於工傷,但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還有視同工傷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按照現在的政策規定,就應當屬於視同工傷,如果在醫院搶救時間超過了48小時後死亡,就不能視同為工傷。

    只要是視同工傷的,死亡後就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按照因工死亡的待遇來賠付,如果不屬於工傷死亡的,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的賠付,這兩者賠付的標準差距是非常大的。如果屬於視同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領取三項費用。一是喪葬補助金;二是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三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工傷保險很多地方還是屬於地市級城市統籌,也有的地方已經過度到省級統籌,如果屬於地市級統籌,就按照參保地所在的地市6個月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賠付,比如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每月6000元,那麼喪葬補助金就為3600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這部分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這部分大家要注意的是,這部分錢不屬於繼承的範疇,其基本條件是靠死者生前的工資進行供養的人員,包括配偶和直系親屬,比如未成年的子女等。其補助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比如死亡者生前每月的工資為每月5000元,那麼配有就要佔每月2000元,其他的親屬分餘下的3000元,但是單個人的不能超過30%的比例,總計不能超過每月5000元。這筆錢是按照年齡等一次性計算發給家屬。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補助金大家需要注意三個要點,一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按照全國的城鎮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三是補助金額為20倍。比如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那麼20倍就是847180元。這是工亡補助中最大的一筆費用,如果加上喪葬補助金、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能夠認定為視同工傷,其家屬獲得補助總額要超過100萬左右。

    如果心肌梗塞搶救治療的時間超過48小時以後死亡,只能算是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不屬於工傷賠付的範疇,如果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的,由養老保險基金來支付,支付補助專案為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兩樣,計算下來一般只有幾萬元錢,然後死者生前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要一次性返還給家屬。對於職工非因工死亡的,各地的規定也是不統一的,作為所在的企業,可以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給予適當的補助。

    綜上所述,工人因過度勞累導致心肌梗塞死亡的,如果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為工傷,視同為工傷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搶救室時間超過48小時後死亡的,屬於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範圍,而是按照職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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