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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識勢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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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UFOExplorer
你這個情況,大概有兩種可能性!
1、新房,你已經把首付款付了,但是在辦理貸款的時候徵信有問題,貸款不了!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更換貸款人,如果找不到貸款人,可以找開發商協商解決!
2、二手房,二手房就麻煩咯,正常是交定金,然後預約時間過戶,把首付款給房東!然後過戶成功,過戶成功後你需要在一定期限內把尾款交付,無論你貸款也好,想辦法一次性給也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交付剩餘款項,那麼你算是違約,違約要你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有可能首付款都拿不回來!具體還是要跟房東協商,因為房子已經過戶給你,馬上再過戶給房東或者別人會產生很高的營業稅,這個時候相應的費用還是得你承擔!
大家買房的時候最好徵信拉出來,看看再說!
首先看下售樓處給你開的收據,如果寫的是“認籌金”“訂金”“意向金”之類的名目,果斷找售樓處退款就行,這個法律是完全支援你的。
如果收據寫的是××房源的“定金”,這個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開發商是可以不退款給你的,而且完全合理合法,訴訟也沒用的。
不過,哪怕對方收的真的是“定金”,你想要退款,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這裡給你幾個可行的方案,可以酌情選擇——
1.和對方協商下,說明實際情況,一般開發商不會在意這點小錢,多數會退款給你
2.如果對方不退或者拖延,你需要檢視所購房專案證照是都齊全,一般能夠收取客戶定金的專案,是必須具備至少“五證”的,包括土地使用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證,這五個證照一環套一環,對你來說,最重要的就是預售證了,沒有預售證收取客戶定金屬於開發的違規操作,果斷到當地政府部門投訴就行
3.如果對方證照齊全,基本上從法理上講你就很被動了,不過也不用慌,可以從其它方面找找突破口,比如,精讀下合同,找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想辦法抓證據證明開發虛假宣傳或者誇大宣傳,挑一挑建築品質或者裝修細節問題,據理力爭麼,現在房地產不好做,多數開發會相當在意品牌口碑和輿情監控,你真要和他們理論,找媒體曝光一些違規行為,作為開發商來講損失也蠻大的,所以多數會主動安撫你,給你退款。
以上是來自地產十年從業人事的真誠講解,基本把能說的不能說的都講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