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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強真的愛生活

    第一,土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也就是所在的村委會全體成員所有。

    第二,沒有永久流轉一說,只是承包年份的長與短。承包到期就會自然交給村委會。

  • 2 # 行者梁心

    土地永久流轉出去,以後土地一切權利肯定是他的,首先你耍明白一點,土地是國家的,任何人只有使用權。你的土地永久流轉,也就是你的土地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了他人,無論政府30年後續簽土地承包合同都給你無關,你耍理解永久二字,也就是說你的土地承包權永遠給你沒關係啦。

  • 3 # 文仔王

    首先是要搞清楚中國農村土地的政策:一是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在中國大陸沒有個人所有的土地;二是土地承包權,這是農村集體下的個人才有的權利;三是土地經營權(或使用權)這是取得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如果土地沒流轉,經營權和使用權都在承包人手中。剛才你所說的情況,他透過流轉得到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如現在的土地政策規定承包權三十年不變,那此人只能最多取得三十年的使用權,承包權一變更,土地照樣是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不存在永久流轉的問題。

  • 4 # 三農廣訊

    土地永久流轉出去,以後土地一切權利都是他的對嗎?

    第一,我們首先看看土地的三權分置政策。

    村裡的土地在屬性上可分為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大家知道,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國家所有;土地承包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權利,村集體將土地發包給農民,就是將經營權發包給了農民,這樣農民所分得的土地其實是土地的“經營權”,而農民流轉出去的土地也正是流轉的“經營權”。

    第二,我們再聊一下這個“永久流轉”的問題。

    所說的土地永久流轉無非是將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到本輪土地承包期結束,比如從現在開始流轉進行土地的“永久流轉”,也只是將從2020年-2027年這7年的土地經營權流轉,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永久流轉”,農民常說的永久流轉應該是一種描述上的偏差。

    第三,再說說土地流轉期間,流轉到土地的一方,都有哪些權利。

    按正常理解,在雙方簽訂流轉合同時,應該在合同條款裡有所約定,哪些權利該歸屬誰,比如說糧食直補給誰?生產者補貼給誰?在我們當地,一般來講,沒有約定補貼分配的,糧食直補給原承包方,生產者補貼給種地者。

  • 5 # 松林斜陽

    正確答案在這裡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意思就是你從政府手中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轉給他人使用,其它的權利可以在轉讓的時候協商。

    中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哦!!!個人是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 6 # 兔子的老兔子

    首先,讓我們先看一下土地三權的劃分政策。

    村裡的土地可以分為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眾所周知,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即國家。土地承包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權利。村集體把土地承包給農民,就是把經營權承包給農民。因此,農民獲得的土地實際上是土地的“經營權”,農民轉讓的土地也是轉讓的“經營權”。

    其次,讓我們來談談“永久circulation”的問題。

    永久的土地轉讓無非是將土地經營權轉讓到當前土地承包期結束。例如,從現在開始的土地“轉讓”只是從2020年到2027年的土地經營權轉讓。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永久transfer”。農民們常說,永久的轉移應該是一種描述性的偏離。

    第三,土地出讓方在土地出讓過程中有哪些權利?

    根據通常的理解,雙方在簽訂流通合同時,應該在合同條款中規定哪些權利屬於誰,例如,誰直接供應糧食?生產者補貼給誰?在我們當地,一般來說,如果沒有補貼分配協議,糧食將直接供應給原承包商,生產者將補貼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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