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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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島牛南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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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軍旅詩人作家攝影家
物業對外曝光業主無非不外是這些問題事情,一是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用,二是長期佔據公共設施樓道公用出任通道造成出行不便,三是個別業主長期在樓道過廊上堆放雜物而且有的是易燃物品,物業多次勸說無效,四是養寵物危害公共設施衛生,五是自行在沒有批覆檔案同意的樓前後亂搭建房屋建築,六是長期在樓上或者周圍高聲喧譁吵鬧影響居民休息環境等等。上述這些是物業管理難於管理解決不了的問題才公開曝光,也有其他特殊情況,目的是引起大眾和有關部門重視關注,督促業主儘快處理上述存在發生的問題。當然,業主和物業從理論上講是一家人,物業是業主的大管家,家醜不可外揚成立,問題是上述原因這個家醜不可外揚是解決不了的,沒有辦法的辦法。相反物業管理部門也要確實做好服務質量管理工作,遇事冷靜多想想,不要把“一家人”的問題矛盾擴大事態進一步惡化,實在不行也要用法律手段解決,雙方共同努力維護小區秩序正常穩定發展,建立一個和諧穩定溫暖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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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疼愛我的麗麗
這種想法是不對的,物業有問題又不改不曝光他們還等什麼,曝光也看給給哪曝光我的選擇是給政府部門投訴曝光,讓政府部門去解決問題
1、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獨立的關係,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不存在一家人的說法;
2、物業公司也並非一定只服務於業主這一家小區,還有可能服務於其他小區,有的物業公司還有自己的服務品牌;
3、如果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可以先與物業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
4、如果以上兩個途徑仍然不能解決,也可以向媒體曝光,督促物業公司改進;
5、如果仍然沒有改進,可以成立業主大會,經過全體業主同意後解聘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