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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斷劍66336482

    防衛市場,從來都是開放的。但任何市場都不允許走私,不允許以次充好,更不允許賣假貨。是正當防衛,是挑撥防衛,是不適時防衛,還是假想防衛,必須根據事實,必須依照法律。圍觀,瞎起鬨,無知,和法律常識普及缺位,是曲解正當防衛的綜合原因。

  • 2 # 法學楊博士

    人們面臨危險的時間,有迴避和攻擊兩種常見的方式,以避免外在危險給自己造成傷害。迴避有逃跑和妥協兩種手段,逃跑、逃掉是最佳結果,妥協則意味著會被傷害。攻擊行為可以表現為緊急避險,也可以表現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表現為犧牲小的利益保護大的利益。而正當防衛是人在面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為制止侵害行為,行使自衛權,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攻擊性行為。

    避免危險,免受不法侵害是人類生存本能,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因此,正當防衛是人的天然權利。中國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但實踐中很少得到應用,查遍裁判文書網,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例寥寥無幾,正當防衛在很多省份的刑事司法實踐中是空白。江蘇倒黴的“龍哥”破了這個局,正當防衛成為網路熱點,成為普通人關注的話題。

    正當防衛作為一種權利,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是必然存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極少呢?楊博士認為有可能的以下幾種原因:第一,涉法信訪、維穩的現實考量。我們多認為,傷者、死者為大,不論起因如何,傷者死者一方即佔三分理,不敢輕易認定構成正當防衛,擔心一旦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一方的親屬會鬧訪纏訪,辦案的公安司法機關要去解決信訪問題,麻煩重重。而且,在現有的信訪體制下,很多人正是藉助信訪給辦案機關施加壓力,以達到目的。另一方面,公安司法機關也面臨著這種困擾和壓力,不敢依法依規認定正當防衛。江蘇龍哥案件,如果不是龍哥的醒目的紋身,如果不是有監控影片可為證據,如果不是媒體關注,那個反殺的哥們,估計已經送監服刑了。

    第二,取證問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是一對矛盾,其言語表達有真有假,真真假假,其陳述和供述常有誇張之處,如果沒有證人在場,沒有監控影片,一對一的情況下,正當防衛取證是很難的,事實認定也不容易。在這種情況下,正當防衛很難被認定。

    第三,權利意識的缺乏。數千年的歷史中,中國是義務本位、家族本位、社會本位的社會,更多強調的是對家族、社會、他人的義務,而忽視個體權利,個體的權利被淹沒於對家族、集體、國家的義務之下。另外,傳統文化強調和為貴,鼓勵寬容,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德報怨,寧可犧牲自己的利益也要維護現有的社會秩序。所以,公民個人權利常常被忽略,包括平等權、自由權、財產權、人身權等。這種權利文化的缺失是我們文化傳統中的短板。

    第四,立法上的不足。在中國,私力救濟更多還停留在理論層面。在現有的法律規範中,除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制度外,在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法律部門中,並無公民個人私力救濟的明文規定,公民權利救濟高度依賴於國家權力的干預,私人救濟手段有限。立法的缺失導致公民自力救濟於法無據,也導致公民不敢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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