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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塵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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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R龔
一千零一夜是沒有作者,是根據民間幾百年搜尋而來,改編翻譯音譯是沒有問題的,格林童話作者已經超過死亡50年了,進入公有領域,可以進行改編複製音譯翻譯等,但中國法律要求擅自改換他人作品的標題,甚至篡改原作者署名還是會形成侵權。具體每部書籍可參考此文。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這項規定表明,不僅在作者生前,而且在作者去世以後,法律永遠禁止非作者強行在作品上署名、刪除作者署名、擅自對作品進行修改(包括對作品標題的修改)以及對作品進行有悖作者原意、有損作者聲譽的歪曲和篡改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根據這項規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後50年的保護期內,作者的發表權以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中所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違背著作權人的意願發表作品;除法律有專門規定的以外,任何人使用作品,都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否則,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著作權保護期屆滿,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不經原著作權所有人許可而自由使用該作品。舉例來說,任何人都可以不經許可,對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改編、複製、翻譯等。值得注意的是,對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利用,仍然要注意尊重原作品的署名及原作品的完整,因為在中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永遠受到保護。擅自改換他人作品的標題,甚至篡改原作者署名,將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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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公子賣包子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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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做這件事肯定是為了做大做好,
當然若是投資很大,個人操作的話,不建議去做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