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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22日入職,簽了勞動合同,但合同副本沒給我(公司說是要讓總公司法務部備案),現在4月25日入職三天(這三天我沒上班,請假了,但沒有假條)我想離職,還在試用期(1—3個月),並且公司承諾在轉正後給我繳納社保,現在我可以直接電話離職嗎?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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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職場快餐

    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你的情況直接給公司打個電話通知公司不去就可以了,你雖然入職3天,也請了3天假也沒有上班,也沒有工資。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補償金。

    處出於禮貌和職業道德的考慮,給公司打電話即可,如果你要繼續找工作,我建議你找公司要求開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免找下一份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2 # 商用軍用民用

    你簽了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短期臨時用工的時候,會和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等合同簽訂後,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勞務人員想辭職的,應該提前一個月告訴企業,讓企業有時間辦理工作移交及相關手續。

    一、簽了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違規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務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來講,常年性崗位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一次性或臨時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發包的勞務事項,用人單位可使用勞務人員,並與之簽訂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勞務工作內容及要求、勞務報酬、合同的終止與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以及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雖然勞務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樣化,但我以為涉及勞動主體的勞務關係,還是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務合同為好。用人單位在認清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之後,應特別注意自覺守法,不能將應建立勞動關係的情形,統統改為建立勞務關係,以規避法律,使用廉價勞動力。不過,用人單位採用租賃勞動力的方式,以勞務關係代替勞動關係的情形例外。

    綜上所述,有些企業在用人的時候,可能會臨時僱傭一些勞務人員,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等合同簽訂後,員工就不能隨便辭職,按照正常程式,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提出辭職後,企業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解除雙方的勞務關係

  • 3 # 唯有變得更好才能見你

    電話申請離職,這個在我看來如果不是特殊情況應該是不可以的。第一,離職需要按公司合同提前申請,一般必須有書面材料;第二即使要離職,當面遞交辭呈說明原因,表示對公司和上司的尊重感謝是基本禮儀,除非鬧得不可開交了無法面對;第三如果是待遇和內部矛盾引發的離職,在最後時刻一定抓緊機會,和上級領導把話和自己的想法說出來,利人利己。這些是我這麼多年工作中的體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4 # 職場小尹

    像你這種沒有真正意義的上班,不存在工作交接問題,基於職業道德問題是可以電話說明離職的情況,不要工資自離即可。

    籤合同後,如果在試用期離職是需要提前三天申請,離職時會支付你這幾天工資的。轉正之後再想要離職就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都有心動的時刻,能分享一下那種微妙感情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