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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畫江南

    嗨~大家好!我是林松

    我的個人看法是算二套房得,如果你需要按揭需要首付50%,全款的話就不用在意它是不是屬於二套房啦。

    其次我在深圳看到一種有趣的現象,就是很多夫妻為了能夠多買一套房,他們會透過離婚的方式,比如說離婚前把房產全部過戶給另一方,離婚後就用名下沒有房產得去買房,是屬於首套得,房子按揭辦下來後他們再復婚,最後引用總理得那句話: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2 # 創業狂魔人

    算首套房只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在夫妻都是單身的情況下各自買的第一套房產。

    第二種夫妻婚前沒買,婚後買的的第一套房產。

    第三種夫妻假離婚,一方淨身出戶,淨身出戶的一方買的第一套房產。但是這樣淨身出戶的風險係數非常高,不建議這樣去做。

  • 3 # 一紙家書

    算。

    按照限購政策的要求,關於名下房產的“套數”,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而且是“認房認貸”

    這裡簡單說一下關於家庭房產數量的認定方式:

    什麼叫“以家庭為單位”?

    題主這種情況,就是典型的“以家庭為單位”——

    夫妻倆人,不管這套房子是屬於夫妻之中的個人、還是屬於夫妻共有,均計算在內。

    為說明問題,下面舉幾個例子:

    男方婚前有一套個人房產,女方婚前有一套個人房產,倆人結婚之後,這個家庭有兩套房子。一方婚前有一套個人房產,婚後夫妻又共同買了一套房子,這個家庭有兩套房子(如題主的情況)。夫妻倆已經一套房子,打算再買一套,因為二套房首付高,打算寫未成年孩子的名字,這樣是不是就繞過了“第二套”房?不是。這種情況下,未成年孩子依然屬於家庭成員,還是按照家庭為單位計算的。夫妻倆已經有一套房,孩子成年了,想掛到孩子名下。這時候,對於夫妻倆來講,還是算作有一套房——因為孩子成年,可以“單獨”核算。什麼叫“認房認貸”?

    題主提到“老公婚前有一套房有貸”。這裡延伸一下:關於貸款房的問題。

    上面介紹的都是從家庭已有的房產數量來計算的,即“認房”。關於“貸款”買的房子,還有一些不太一樣的地方。我們還是舉個例子說明:

    之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現在還清了,想賣掉,另外買一套。

    按常規理解,把房子賣了、再買一套,名下肯定只有一套房子。但是:因為之前的房子是貸款買的,所以,即便再買房,也認定為是第二套——這就是“認貸”的意思。

    所以,只要有過購房貸款記錄,不管這套房賣沒賣,相當於都佔“限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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