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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解密美國

    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之一,並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透過,它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亦即公民享有正當防衛的公民權利。

    為了限制強勢的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槍權天授”。

    但事實上,此法案在當前只是一個空洞的法案。因為美國政府不允許個人擁有大型槍支。在這個前提下,透過武力反抗政府只是一句空言。

    而另一方面,因為此法案的存在,導致美國民間流落大批槍支,美國社會的槍殺案件不斷髮生。民間禁槍之聲不絕。

    但軍火商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透過政治遊說,一直以空洞的第二修正案為理由,讓美國很難真正的禁槍。

  • 2 # 桃之夭夭AA

    原因多種。軍火商利益,美國槍支文化……每個老百姓可以用槍支保護自己,和軍隊有槍保護政府,感覺是不一樣的。原因很複雜。(當然,並不代表我支援擁有槍支。畢竟拿刀捅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和拿槍洩憤不一個數量級!)

  • 3 # 音樂故事航

    幾方面看待這個問題:

    1、歷史和憲法的原因。這跟美國的“憲法”,以及美華人心目中的“民眾與國家的關係”有關。

    美國憲法是1789年3月4日生效的,1789年爆發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在法國的影響下,美國國會於1789年9月25日透過10條憲法修正案,作為美國憲法的補充條款,並於1791年12月15日得到當時9個州批准開始生效。

    在第二條修正案裡,明確規定: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譯過來是:一支規範的民兵部隊是確保自由國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犯。

    換句話說,在美華人看來,人民持有、攜帶武器是“上天賦予的權利”,是保障國家性質的必需。如果當權者改變了國家的性質,人民是可以組成“民兵部隊”起來反抗的。美國的獨立戰爭,其性質就是“民兵起來反抗英國統治,建立一個新國家”。

    此外,美華人的持槍傳統還可以追溯到移民的早期——“五月花號時代”。如果當時的移民沒有槍,就無法生存下來。而“五月花號”上的移民之所以可以持槍,其傳統可以追溯到1181年,當時英國國王頒佈法令,要求民眾購買武器保衛國家。

    可以說,美華人認為“持槍”是重要的基本權利,是保障國家性質的基石。所以,禁止民眾持槍是不可想象的,有這樣主張的政客會被直接送入“政治垃圾箱”,很難有翻身的機會;即便是要求“限槍”,都會遇到巨大的阻力。

    2、軍工財閥利益集團的推動,每一次的槍擊案,都必定會拉出很多的利益集團。由於槍支盛行在民間,這也就導致了民間交易的冗雜,從而形成巨大的產業鏈,但這些產業對於美國的軍事和經濟是十分重要的存在。所以說美國的禁槍,可能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會實行,並且美國州和州之間持槍的要求和州法規都不同,除非是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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