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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宮樸邪

    結婚是對愛情的饋贈,離婚則是對生活的失望。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能夠看到很多由結婚再迅速走向離婚的案例。正常來說,離婚以後,大家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但是還是有許多選擇仍然住在一起的。

    我們先來說一下,為什麼這部分人已經離婚了還選擇居住在一起的原因。

    第一,出於照顧這個家庭的需要。離婚以後,孩子的歸屬自然又是一個話題,這部分離婚的人,選擇兩人共同撫養孩子長大成人,為了照顧孩子的方便,也就繼續選擇住在一起。

    第二,則是考慮到社會輿論。我不知道這麼理解對不對。畢竟家醜不可外揚。考慮到彼此雙方父母朋友等各方面社會關係的影響,為了工作,他們只能表面上還是要住在一起,降低來自親朋好友的輿論壓力。

    第三,則是有可能因為離婚財產劃定的異議。可能離婚後,女方不能獲得房子,也就意味著掃地出門,但是男方可能會有所同情,可以讓女方暫時的居住下來。

  • 2 # 浮生寂滅

    完全沒有必要住在一起,在法律上你們已經沒有了婚姻關係,隨著婚姻關係的解除,夫妻關係間相互的撫養權、繼承權、代理權,忠實義務已完全不存在了。

    離婚後的同居關係也並不合法,現實情況離婚不離家的也不斷耳聞,可能是由於經濟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吧。

    離婚後繼續同居也會給各自的生活帶來更多的不便,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交了男女朋友,多尷尬啊。已經離婚了,某天又突然爬上你的床,怎麼辦。除非一方念念不捨,想著復婚,這樣也許還會繼續同居。

    建議還是不要一起住,總之會帶來非常多的不便和後續問題~

  • 3 # 華人一家

    離了婚不是有沒有必要還住在一起,而是就不能住在一起。離婚前住在一起是“婚姻法”賦予兩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天經地義。離婚以後還住在一起就是非法同居,是不受婚姻法保護的個人行為。離了婚說明婚姻中的兩個人,已經沒有了愛的成分,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才會離婚。已經沒有了愛,沒有了感情的兩個人,怎麼會還能住在一起?如果離婚以後兩個人還能住在一起,那就說明兩個人還有愛,還有一定的感情成分。這樣的離婚是不是有點像小孩子玩過家家一樣,太不負責任了。如此對待神聖不可侵犯的婚姻家庭關係,說的嚴重一點就是對“婚姻法”的不敬畏。千萬不要拿婚姻玩兒戲,愛就深情地去愛,不愛了就痛痛快快地分開。

  • 4 # 使用者8411654275659

    都離婚了,還住一起幹嘛?有間房你暫住,那也沒意思!住著都不舒服,有的是賴著不走。既然相遇應好好珍惜!婚後要看對方長處!只有這樣婚姻才能持久!實在過不到一起,那就分手吧

  • 5 # 冷暖神州

    那些已有家室還在同外面的人偷偷摸摸的老女人老男人就是社會汙染源,正能量的人都會噁心那些自己有家室或已經有伴侶的人還在外面暗地裡偷偷摸摸的人,這種道德淪喪的人都很髒(身體和心靈都是骯髒的)。這種人感情氾濫不專一不誠實的,老了時幾乎都會有疾病報應的。這種晚上抱著老婆,白天又去約人,是非常噁心的,同時與幾個"人"保持若即若離的關係,對感情毫無責任而言的人純粹是典型的社會人渣。這種人大都數是閒的太無聊,不自律的人,家教不好素質低下,自負,慾望貪婪,對待感情也很隨便。這樣的女人男人會仗著自己有錢或有權或者有點漂亮就為所欲為的,無視老公或男友的心靈感受,不懂得珍惜和不尊重感情,這種濫情的危險行為會有疾病報應的,不忠誠的老女人與外面男人的暖昧苟且也是各種疾病互相傳染最危險的事情。建議那些跟人玩暖昧的女人男人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感情觀,別人的伴侶再好,也是別人的東西,自己不能隨心所欲的亂搞男女感情,有修養有素質的女人,內心應該是溫和體貼關心家人成熟穩重的,不能為了佔便宜就拿身體健康去遭殃,去當別人免費的午餐。

    最後艾滋病患者曾提醒大家:無論什麼職位或官僚,不要看到表面上的平靜幽默風趣可靠,別以為你享受到了,別以為你玩弄了他們。隱藏在背地裡的慾望陰暗,你永遠不知道。因此勸你們不要抱著只是佔點便宜的心態玩世不恭,去不忠誠的對待愛你的人。

    慾望與面目猙獰相隨,良善與美方匯聚,尊重一下你的家庭成員、尊重一下感情、也尊重一下別人家的親人朋友吧, 更要珍惜自己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品德。

  • 6 # 咕嘟湯

    既然離了就徹底分開吧。不拖累,不影響,祝好運。人就是這樣太貪心,什麼都想要,可最終什麼都得不到,就會心裡失去平衡,一直糾纏不休。放過彼此,也許是件好事。

  • 7 # 情感專家幸福導師

    離了婚的夫妻不應該住在一起,既然能住在一起還幹嘛離婚啊?不如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分開居住比較好,這樣再婚方便,誰也不影響誰肅靜!

  • 8 # 薇兒陳888

    如果單身!這是可以的!本來很多離婚都是為了賭氣!如果有一方有另外一半了!就不能住在一起!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表現

  • 9 # 坡甲

    夫妻離婚了,特別是那些已經鬧得人盡皆知,卻還住在一起真的不合適,一不受法律保護,二沒了自尊。

    在我身邊就一個朋友的朋友,叫蘭姐,蘭姐的渣男老公有了小三,常常夜不歸宿,夫妻兩人鬧翻了天,他們離婚了,房子和兒子歸蘭姐,渣男要了一些錢。親朋好友和街道的人都知道了這件事。但奇怪的是離婚後渣男並沒有離家,他有時在家住,有時出去和小三住,蘭姐趕他也趕不走,後來蘭姐習慣了,也認為兒子常見到老爸,笑臉常開,也就由著渣男了。有時他們還一起出去散步、旅遊,看起來其樂融融的。

    蘭姐陷入了自己還處在幸福美好日子裡的錯覺,直到春節,蘭姐帶兒子和渣男一起回渣男老家殺年豬,被一個心直口快的大媽說了。

    那位大媽也是渣男家的親戚,大媽說:“你都和xx離婚了,你怎麼還有臉回來?你是以什麼身份回來的?如果我離婚了,我絕對不會回前婆家了,太沒臉了……”

    蘭姐回來,告訴我朋友這件事時,淚如雨下,她說:“太丟臉了,被人這樣說,好像我從來沒有吃過肉一樣,硬要去他們家,我一點自尊都沒有了。”

    所以說,夫妻鬧翻了離婚,還住在一起,有時候真的被人看不起。

    當然現實中,有些夫妻離婚是迫不得已,有苦衷,他們悄悄地領了離婚證,但還住在一起,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作為旁人也應該給予他們理解與祝福。

  • 10 # 龜蛇黃鶴

    離婚男女住一起肯定不合適,不應該。

    當然,個別因為某種原因而假離婚的夫妻除外。

    這種做法,有違法律法規,有悖道德倫理,有損個人名聲,有害家庭生活。

    嚴格講,離婚不離家,就是一種非法同居行為。

    社會上離婚不離家現象。多見以下原因:

    有的因無住房搬,住一起。

    有的因孩子小,分不開。

    有的因傷殘,住一處。

    有的因生活困難,搭夥過。

    有的因情未了,放不下。

    有的因利益糾纏,斷不掉。

    不管怎麼說,不論什麼原因,離婚就是終結兩人的夫妻關係,就該過自己的日子,開始下一段感情生活。

    這是毫無疑問的。

  • 11 # 加油週週丶

    首先,我覺得先看一下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感情糾紛還是其他,比如經濟啊,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如果因為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原因離婚,那離婚後是不會住在一起的。以我一個女人的經驗來說,想到就覺得煩,看到更煩,怎麼可能還會住在一起。

    如果因為經濟原因離婚,又為不影響孩子,那還是可以住在一起,但如果還能有夫妻生活,那說明以後還是有機會復婚的,畢竟困難只是暫時的。合不合理只能自己看,理的話就是看當事人怎麼想了,不像法律。雙方自願就可以。

    這是我簡單的想法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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