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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谷財譚

    題主很有意思,找銀行該協議想要改什麼呢?LPR實行並不會使你現在的貸款利率有所變化,自己主動折騰有什麼意義呢?

    銀行拒絕你的要有,大概有兩個原因:

    第一,所有改合同的工作,是由銀行總行統一部署的,所以這個事情由不得客戶,銀行修改完協議版本之後,會主動電話邀約客戶前來辦理變更手續。否則的話,各家支行沒有統一步調,誰來就跟誰辦,銀行豈不是會亂套了。

    第二,這個事情無論對銀行和對客戶來說,都不是眼下著急必須儘快辦的事情。如我前文所說,即使是執行LPR利率,那也只是修改計算利率的基準而已。簡單來說,原來是基準上浮多少的,現在改成用LPR加點多少來表述,但實際執行的貸款利率不會變化。因此,銀行不吃虧,客戶也沒佔便宜。在這種情況下,著急辦理修改貸款協議就顯得毫無實際意義。

    最後告訴題主,LPR實行後,當前執行的利率是不能選的,所以“只能按照原來合同”。可以選的是利率的浮動方式。但是,這個浮動方式在銀行強勢的現實下,也有可能不利於客戶。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2 # 財經者思

    這也太心急了,如果我是銀行,也會拒絕要求的,因為根據有關規定,這才1月份,還沒到存量浮動貸款轉換LPR利率的期限呢!

    至於說,銀行拒絕的原因,歸納起來,無非就是以下幾點:

    第一個原因,時機不對

    要知道,存量浮動貸款,利率定價方式轉換成LPR,是有期限要求的。

    12月28日,央行釋出了“2019年第30號公告”,宣佈將存量的、所有浮動貸款利率,定價方式需全面轉換為LPR。其中第二條,對於實施轉換的期限,是有明確要求的,2020年3月1日~8月31日。

    此時,並不在央行所規定的轉換期限範圍內,銀行當然不願意、更不可能與使用者協商轉換的具體條款。

    第二個原因,無論是否修改合同條款,2020年的貸款利率是不會有所變化的

    存量貸款利率定價方式轉換成LPR,無論是對客戶、還是銀行來說,2020年的利率水平都會保持不變的。此時,著急修改意義並不是很大。

    我們從利率轉換的標準,就可以看出來一二。

    固定利率=現有的房貸利率;

    LPR為基準的房貸利率=LPR利率(以2019年12月為標準)+加點數值。其中,加點數值=現有房貸利率-LPR利率。

    前者利率將一直固定不變;而後者,其LPR參考利率最短的調整時間是一年。

    換句話來說,無論是啥時候重新簽訂合同,3月1日、亦或者8月31日,2020年的貸款利率都幾乎是沒啥變化的,這個並不存在“先來者有優惠、後來者吃虧”的概念,因此,著急也沒啥用、意義也不大。

    此時,應該怎麼做

    現如今,LPR利率轉換的規定期限並未到,此時即便是再心急、也沒啥辦法,只有等到3月1日才行。

    而在現如今LPR利率下行趨勢明顯的情況下,轉換成固定利率可是極其不划算的。因此,一旦過了6月份,貸款行還未與你聯絡的話,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主動出擊、聯絡銀行、詢問具體情況才行。

  • 3 # 毒舌財經

    根據央行12月28日所釋出的《華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要求,從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需要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結算,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而現在距離央行要求的開始時間至少還有50天,距離央行要求的最後期限還剩8個多月,你現在去要求銀行更改協議,銀行肯定不太樂意的,畢竟更改協議需要銀行花一定的時間去跟客戶重新簽訂合同,但是重新簽訂合同之後,對銀行來說沒見得有什麼好處,所以銀行當然不願意了。

    換作我是銀行的負責人,現在給客戶轉換貸款利率也可以,不轉換貸款利率可以,那我肯定選擇不轉換,銀行就是這麼實在,因為轉換利率之後,對於銀行來說其實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我們來看一下,根據央行的要求客戶轉換利率是怎麼定價的就知道。

    根據央行在2019年12月釋出的通知內容,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存量的浮動利率貸款客戶轉換成LPR的內容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重新定價計算方法,重新定價之後,基礎利率參考LPR,而不是央行的基準利率,也就是LPR加相應的基點,而對於存量客戶來說,對應的基點是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2、差值確定下來之後,剩餘的貸款時間這個差值都不會變,實際執行的利率將是每個月的LPR加這個差值。

    3、客戶可以跟銀行自行協商調整利率的週期,但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4、利率轉換時間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上面這4點內容說起來可能不太好理解,我們來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假如一個人在2017年1月份跟銀行貸款30年,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實際利率是5.39%,原合同約定每年的1月1日是利率重新定價日。

    到了2020年5月1日客戶跟銀行進行利率轉換,那麼從2020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客戶的貸款仍然按照5.39%的原利率執行。

    而從2021年1月1日新的定價日開始,客戶的實際利率就是當月的LPR+2020年5月1日原合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假如2020年5月1日原房貸利率仍然是5.39%,那麼差值就是5.39%-4.8%=0.59%。如果到了2021年1月1日,LPR下跌到了4.7%,那麼客戶新的貸款週期實際利率就是4.7%+0.59%=5.29%,這個利率要比原來的貸款利率低0.1%。假如大家還剩100萬的貸款,那麼一年就可以節省1000塊錢左右的利息。反之,假如2021年1月1日LPR上漲到了4.9%,那麼大家就要多付1000塊錢的利息。

    而按照當前市場行情以及中國金融政策來看,未來幾年貸款利率下降是一個很大的機率,畢竟目前實體經濟總體環境不太好,國家肯定是希望透過降低利率來刺激社會的投資,減輕企業的負擔,所以未來幾年LPR有可能維持在4.5%~4.8%之間,這意味著客戶將原來的利率轉換成LPR之後,銀行的利息將會減少。

    假如每個客戶一年可以減少1000塊錢的利息,一個銀行有1000萬的房貸客戶,那麼一年就少100個億的利潤,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銀行不願意積極給客戶轉換LPR的原因。

    具體到某一個銀行支行上,他們其實也沒有許可權更改客戶的利率轉換,這種利率轉換工作一般都要等總行釋出通知之後,支行才會落實,如果總行沒有相關的檔案釋出,那支行是不敢輕易的給使用者轉換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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