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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導稅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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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經纏妹
我來給你說一下合夥企業 持股平臺 經營範圍包括哪些內容吧:
根據規定持股平臺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如下:
(1)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
(2)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
因此,未來在新三板定增業務中判斷持股平臺可能要出以下幾方面入手:
(1)認購主體的設立時間,如果是在定增前突擊設立的,由於成立時間較短一般也不可能存在實際經營業務,基本可以判定屬於持股平臺;
(2)認購主體的經營範圍,如果經營範圍中多以“投資管理”、“投資諮詢”之類的業務範圍為主,那麼需要審慎判斷是否屬於“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設立”;
(3)認購主體的的經營記錄,從中介機構核查的角度,可以考慮要求有可能被認定為持股平臺的認購主體提交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如果透過認購主體的財務報告看出認購主體基本上不產生經營性的現金流,也可以判斷屬於“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持股平臺。
持股平臺可以是有限合夥企業,也可以是公司,但不是有限合夥公司 2、註冊資金沒有要求 3、股東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自然人 4,經營範圍 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做股權激勵的經營範圍可為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企業管理;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企業形象策劃.
相比較於自然人直接持股,該型別在資本運作方面有一定的優勢,持股平臺公司僅僅作為投資擴張、資本運作的平臺,在實現橫向、縱向擴張時,對現有實體運營公司 架構不會造成衝擊,同時,可以積極申請特殊性的稅務處理,降低交易的稅負,降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有利於資本運作的順利推進。 現行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無需繳稅,所以對公司的分紅,不會增加稅負,缺陷在於,投資退出過程中,需要交兩道稅。典型如,一些公司股改上市,基於《公司法》的特定要求,數百人甚至數千人的公司員工透過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後,限售股解禁,公司層面先要交一道25%的企業所得稅,個人層面 還需要交一道20%的個稅。
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由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來決定的,在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的基礎上,企業的管理人員可以自主選擇自己想要經營的範圍記載在企業的營業執照上面即可,凡是記載在營業製造上的經營專案都屬於企業的營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