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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神奇的懶人

    這是一個考驗人性的問題。

    分得好,下次還能再合作,分不好,就成陌路人。

    一般來說,合夥做生意,要親兄弟明算賬,醜話說前頭,不要秋後算賬。

    第一,合夥之初,最好有文字約定。

    比如,剛畢業時我曾經和大學同學合夥開奶茶店,一人出兩萬五原本我只想借錢給他開,後面也沒有拉下臉說,最後整成了合夥。

    開店前的工作一起完成,後面管理店鋪他一個人,不到一年,倒閉了。然後他直接把店鋪裡所有東西都打包給他親戚了,分我五千塊散夥費。

    相當於我投入兩萬五,一年虧了兩萬。因為這個事情差點鬧得同學沒得做。

    從中可以看出,起初的文字約定很重要,其次就是出力的那個人的及時溝通很重要。

    第二,出力的人做的賬目一定要清晰。

    如同上面所說,一年的時間裡,他都沒有給過我分紅,最後給了個遣散費,沒有溝通,沒有賬目。

    第三,做事的人把做人放第一位。

    能出錢和你投資做生意的朋友,一定是看好你這個人的品質,他也許在乎錢,但更在乎你。

    同樣,你是做事的人,不能因為做事忙或者累就把做人忘了,你忘了,別人也會把你忘。

    最後,說一下散夥了本金怎麼分這個問題,溝通是第一位,溝通到位,做人沒問題,可以換位思考,按投入等比例分配。

  • 2 # Liao雨航談稅

    兩人合夥做生意,一人出資一人出力加出資散夥本金怎麼辦?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處理的方法會有不同:

    第一種情況,未辦營業執照。

    在兩人合夥做生意,未辦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散夥剩餘財產怎麼分,只能看當初的約定。如果當初有書面合作協議的,按書面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處理。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可以協商平均分配。協商不成的,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法院評判。

    第二種情況,成立了合夥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

    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處理。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八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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