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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歲的農民工,上午作息時間6:30-10:30,下午12:30-16:30。住工地集體宿舍,晚上睡覺時同平常一樣,沒有異常現象。第二天早上被同宿舍的工友發現沒有呼吸,身體已冷。打120求救,醫生到達現場時宣告患者死亡。經過民警調查取證,法醫鑑定,排除刑事案件,系猝死。這種情況應當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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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斯基

    第一先看睡覺的床和房是誰的。第二看同房間夥伴都是誰。第三看是給哪個老闆工作。第四看晚飯是在哪吃的。第五看最近去過的醫院。第六看還有誰能沾上邊。一律找個理由告上法庭,讓法院確定賠償責任。

  • 2 # 文以載道MZS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說的是一個農民工的正常疾病死亡,有沒有賠償,怎麼賠?

    一、正常的疾病死亡套不上工傷保險賠償,也套不上其他的人身傷害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這個農民工雖然也是在工地上做工,但他的死亡不是在工作期間,和工作沒有關係。是在正常的休息時間,在睡覺中因疾病原因猝死。所以,正常的疾病死亡套不上工傷保險賠償,也套不上其他的人身傷害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正常的保險賠償是沒有辦法獲取的。

    二、農民工的正常疾病死亡,會得到賠償嗎?

    一是要看這個農民工是否與工程承包單位簽了用工合同,如果簽了用工合同,就可以參照企業用工單位正常死亡領取撫卹金的方式獲得部門賠償,大致是二項費用。一是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大概是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二是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大概是死亡當月工資12個月到20月的標準,總金額大概在5--6萬左右。二是如果沒有簽訂用工合同,也是屬於事實用工,先和包工頭、承包工程老闆協商,也是按第一點的賠償標準協商,如果包工頭和承包工程老闆不同意,就起訴到法院,法院還是應該秉公判決,會獲得一定的賠償金的。

  • 3 # 幫兄愛唱歌

    農民工在晚上睡覺是猝死,應該怎麼賠償?這類問題我遇到還是比較多的。農民工是住在工地宿舍,只是晚上睡覺時,第二天被同事發現死亡,從死亡的的時間來看是休息時間,不屬於上班時間,死亡的原因系猝死,結果應當是屬於非因工死亡。

    農民工雖然是屬於建築工地的農民工,但與建築工地的施工方或是專案經理、包工頭等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屬於建立了正常的勞動關係。對於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職工死亡以後,就涉及到死亡的賠償問題,但對於如何賠償,首先要弄清楚是因工死亡還是非因工死亡。因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賠償的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因工死亡這比較好理解,比如在工作時間因為受到工傷或是因為搶救國家財產等而造成的死亡,因工死亡的一般是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來進行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或是送醫搶救後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視同為工傷,視同工傷死亡的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從這個案例來分析,不符合視同工傷的幾個要點。一是死亡的時間是在晚上,晚上不屬於工作時間,而是休息時間或是睡覺的時間,也就是在工作時間之外死亡的;二是地點不屬於工作地點。雖然是在工地的宿舍死亡的,但是工地的職工宿舍雖然是在工地附近,但不屬於工作場所或是工作崗位;三是死亡是屬於猝死,猝死的原因可能還是疾病。根據這些特點來分析,不符合視同工傷認定的在工作時間或是工作場所猝死或是送醫後48小時之內死亡的特徵,因此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也就是病死來進行賠償。對於非因工死亡的賠償,由於各地的規定不統一,但一般來講這兩項賠償還是要履行的。一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不高,很多地方的規定就是2000元左右,然後就是撫卹金,撫卹金標準一般在15個月左右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一般就是幾萬元錢。

    綜上所述,對於非因工死亡職工的賠償,如果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是由養老保險基金來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只能由工地負責人或是建築施工單位來負責賠償,不管無論如何,因為人是在單位工作期間死亡的,所以施工單位有負責賠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施工單位購買了商業保險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用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來進行賠償。

  • 4 # 凡人閒聊

    不可能有賠償

    民警調查取證,法醫鑑定,排除刑事他殺,又不是自殺,是猝死。

    農民工在工地宿舍死亡,算工亡嗎?如果算工亡,工地老闆應該賠償。

    那麼什麼是工傷呢?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有3種情形,可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鑑於該農民工系夜間睡覺,不在工作時間。在工地宿舍,不在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因病猝死,與工傷,視同工傷一點不沾邊。無法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死亡,因而也無法享受工亡待遇。

    如用人單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由勞動行政都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家屬可領取喪葬費和撫卹金(各地標準不一)。如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建築工地老闆以人道主義角度,出一筆喪葬補助費,對其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進行慰問。

  • 5 # 雨後嬌陽518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具有三工條件者傷亡後可定為工傷:

    在工作場所,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出現的傷亡可定為工傷,依法應予以賠償。比如說,農民工白天在工地勞動,夜晚睡在工地休息而出現猝死,應查明死因,是舊病復發?還是他殺?或者是自殺?如果是老毛病發作猝死了,用人單位應該考慮酌情補償,因為畢竟死在工作場所,肯定與勞動有些關聯。總之,先查清死因,再做決定!

  • 6 # 魚重同學

    按照時間來看,應該不屬於因工死亡,即不能認定為工亡,不能申請工傷賠償金。不過工人是死在工地上的(工地宿舍),按照中國的國情,人死為大,出於人情,包工頭會給家屬一定的賠償金,至於賠償金額的多少,那就取決於包工頭和家屬怎麼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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