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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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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財迦
朋友們好,看了標題,明顯感覺沒有把事情說清楚。銀行是正規的金融單位,有嚴格的管理和監管制度。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過,正常的活期存款單丟失,銀行不給掛失的情況。感覺有以下一些原因,而且有解決的方案。
首先,來分析第1種可能的情況:
非實名制存單,無法證明是自己的,因此銀行不能掛失。1996年的一張20萬活期存單,很顯然這是在存款實名制之前存入的資金,有可能使用了化名。無法證明是自己的,自然銀行不能給掛失。
其次,第2種可能的情況,沒有找對原始銀行:
1996年的存單,到目前已經20多年,銀行及網點,多有變遷,原來存款的銀行或網點已經合併或者變更。
解決方案:持本人證件,密碼,到原始銀行或上級機構,諮詢查詢,相應的原始資料。之後正常辦理掛失手續。
再次,第3種情況,他人的存款單:
銀行活期掛失,需要本人,憑身份證辦理。
最後,來總結分析:
銀行是正規的金融單位,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核查流程。活期存單掛失,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業務,因此,正常情況下本人持身份證,即可辦理,不存在不能掛失的情況。
而標題中談到是96年,時間已經過去20多年,而且沒有提到是否本人。因此,通過分析,也給出了多種可能性和解決方案。建議及早查詢辦理,畢竟20多萬元,早一天辦理早一天安心。
問題不清楚,誰的存單?實名、化名,代號?實名制前可用代號、代名,存單順序號之和可用做代號,三位為一組也可做代號,寵物名也可做存單名字。存入行、所記錯沒有?存摺開戶日期準確嗎?這些都記不清怎麼掛失?
這些就是證據,可起訴可仲裁,不具備這些你就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