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和甲公司是合作關係,乙公司派2名員工到甲公司做駐場服務工作。
1.甲公司對接的部門經理利用自己的職務高讓乙公司人員給他做很多合同以外的工作,當司機,提供私人汽車,為他取送私人物品等。
2.他要求乙公司人員為他進行間諜行為,為他監聽他們公司其他部門人員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並總是私底下當乙公司人員面詆譭甲公司其他部門的人。
3.監視威脅乙公司人員,表示如果乙公司人員敢記他小賬就背後搞他們,並暗示乙公司人員要對他言聽計從,屈服於他。給乙公司員工造成了陰影。
4.經常用手機捶打乙公司女員工的肩膀,乙公司員工身受其苦。
5.有時下班時間給乙公司員工發信息打電話說工作以外的事情,給乙公司員工造成了很大困擾和生活影響。
請問問一下,甲公司的這個部門經理的這些行為都違反了我國哪些具體法律條文。是否可以控告他違反廉潔協議,是否涉及職務佔,索賄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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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麗三千生涯規劃
感謝題主的邀約,關於這個題目,與題主進行溝通分享:
【問題分析】
管理行為的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從以下角度來看:
1、為人差,不會做人,讓人討厭——行為問題;
2、品德差,品德缺陷,做缺德的事情——品德問題;
3、違反公司管理規定,違規操作,以權謀私——違反公司規定;
4、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嚴重違規,牟取利益——觸犯法規。
【問題解析】
從題主提到的五個問題,我們來一一分析解析:
01、甲公司對接部門經理讓乙公司員工額外工作,如幫忙開車等。
屬於第一和第三點,一方面是行為不妥,貪佔便宜,一方面就是讓乙公司員工做額外工作。
但是,這種情況,在企業很常見:
領導讓你幫忙送快遞,讓你接送……如果乙公司員工覺得不合適不願意,合同也沒有規定,可以拒絕。
02、讓乙公司當自己的耳目。
屬於第一和二類問題,屬於不違法也不犯罪,而且當年說自己部門人不好,也是道德問題。
同理,企業也有很多這種情況,大部分是領導覺得某個人是自己的親信才會這麼做,是否甲領導認為乙公司員工是自己的可信之人?
03、暗示和威脅
屬於第一、二、三類情況,如果威脅情節嚴重的,是第四類情況。
如果乙公司覺得真的問題比較嚴重,建議可以錄音。
04、捶打女員工
需要判定是否是嚴重打人,如果不是,那就是第一類,第二類問題。
如果屬於騷擾,建議報警。
05、下班打電話說工作之外的事情
屬於第一,第二類問題,如果覺得很煩可以不接聽電話。
【解決辦法】
從上面的案例看,甲領導有官癮,甲公司員工不理他所以他需要透過乙公司獲得甲方權威。
但是案例未提及收授了什麼物品之類,所以暫時未達到違法的情節。
建議乙方公司看下你們簽署的協議是否就是沒有規定這些相關要求。
一般企業有廉政要求,可看看你們是否有簽署。
以上面的案例,只能說甲方是一位沒有品德或者比較惹人討厭的人,愛佔小便宜。
如果乙方真的無法忍受,可以收集證據去甲方投訴。或者不同意他的額外要求。
但是企業甲乙方一些工作外的要求,的確是有的。
例如設計的甲方爸爸就是各種無理要求等等。
希望可以幫助到題主的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