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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貝殼找房劉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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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酒量
要回答這個問題,宅基地的問題很複雜,要了解幾個概念和現實中的一些癥結以及就目前條件下的處理方式。
何為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主要有祖上老房子留下來的,有些老房子還保留著,有些已經坍塌,有些因成為危房危害安全被自己或者政府拆除的。還有就是現在居住房屋所在的地塊也是屬於宅基地,當然前提條件不是違建。還有就是一些合法的開荒地,不屬於耕地,沒有進行土地確權的,一般為乾旱菜地,這些地塊也可以成為宅基地。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中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這是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當時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什麼意思?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簡單的說就是宅基地將被賦予三種權能,分別為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並且三權分離。
簡單地說就是:村集體是宅基地所有權人,符合規定和條件的村民(農戶)具有認定為宅基地資格權資格,宅基地使用權人就是通俗所說的農村自建房房主,主體現為本村村民(農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後,只有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申領宅基地,如本村出來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一些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不能申領宅基地。
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同時,按照“一戶一宅”政策,每戶只能使用一塊宅基地,不能同時使用兩塊宅基地,同時正在新申請的宅基地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人口可以申領的面積。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就是保障和強化了集體經濟組織有依法收回宅基地的權利,也賦予了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使用的監督權利,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或被徵收時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流轉或徵收收益。但實際上,“一戶多宅”的現象因為歷史原因普遍存在,比如祖上的老房子很多。村集體因為怕得罪人或者沒有執法權,大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願意或者不敢去收回農戶多餘的宅基地,使得《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宅”很多時候流於形式。
回到問題如果題主屬於“一戶多宅”物件,村集體透過合理合法的程式收回了原屬於你戶的宅基地,那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不屬於你戶。別人在透過合法程式向村集體申請使用,經村、鄉鎮同意後當然可以建造房屋。如果,村集體沒有收回你的宅基地,別人未經同意使用或者霸佔你的宅基地,那就有村霸的嫌疑,這就要依靠政府和法律來解決了。
實際操作中,村集體一般不會收回宅基地。沒有宅基地的農戶也是透過協商形式向有多餘宅基地的農戶購買的形式取得使用權,透過有價轉讓的形式也減少了矛盾糾紛。每個地方也都有自己的宅基地轉讓市場行情。
穩定農戶資格權就是維護農民家庭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和佔用宅基地的權利。資格權是對於村民(農戶)各項附著於土地上的權利的一種保障。資格權設定和認定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包括宅基地的取得權利、流轉權益、土地開發收益分配等都與資格權直接相關,資格權認定是關鍵也是難點。 -
3 # 齊東晏子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搞笑。你前面的宅基地,是你家前面的宅基地,還是你前面的宅基地,還是你家的宅基地?難不成你往哪裡一站,你前面的宅基地就你說了算?難不成你家前面的宅基地,就是你的宅基地?從法律上講,只有你家依法申請下來的宅基地,才算你家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必須和房屋聯絡起來的,申請來的宅基地必須在兩年內蓋上房屋,如果空閒兩年以上,就可以收歸集體,不再是你的宅基地了。
從本題題主所表述的意思,感覺是別人搶佔了你的宅基地。那麼,難道是你申請以後一直沒有建房?如果你申請得來的宅基地,還在兩年以內,雖然沒有建房,別人也不敢搶走建房。如果是你申請得來的土地,閒置兩年以上,或者你家超出一戶一宅的老宅基地房屋倒塌,剩下廢棄的老屋基,那麼這樣的宅基地不再歸你,別人使用,能不能構成搶佔,那就要看看人家是不是依法申請的了。如果村裡統一規劃收回了你不用的宅基地,別人再統過申請上面批覆同意人家在這裡建房,自然不能說人家搶走了你的宅基地。
嚴格來說,農村宅基地都是集體的,但村民依法申請建設的房屋,或者祖輩留下的房屋,村民都有宅基地使用權,並會依法對該使用權確權。而其上沒有建設的空宅基地,是不會進行確權的。你認為別人搶走了你的宅基地建房,那麼,你用什麼證明,這個宅基地是屬於你家的?你是有宅基地申請的證明,還是有確權證明?你認為宅基地被搶走,當然可以打民事官司,但是,民事官司是誰主張誰舉證,你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你家,你能做到嗎?
不過,既然你說別人搶走了你的宅基地,一個搶字,必須是別人沒有依法進行申請,沒有獲得審批,那才構成搶佔的問題。咱且不管這宅基地是你的還是集體的,只要建房人沒有申請審批手續,那都是違章建築,你只需要到當地鄉鎮政府或者到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舉報,自然會有人出來管,依法拆除違章建築,宅基地是集體的還給集體,宅基地是你的自然也會還於你使用。
所以,目前的問題是,你首先要搞明白,那個所謂“搶走”你的宅基地建房的人,是否經過了審批?如果你先申請了宅基地,還在兩年內,尚未蓋房,而別人又經過申請得到該宅基地使用權,那責任不在對方,而在於村委會和鄉鎮管理部門以及縣土地主管部門,因為只要審批了的宅基地,都會有備案,出現一個閨女找兩個婆婆的現象,當然要找閨女的孃家算賬,這種情況就要找村委會和上級審批部門,要求重新劃分宅基地給你,而你堅持要這一塊,那麼應該宣佈後批的無效,由管理部門重新劃分給對方宅基地並給予補償。
如果對方建房沒有經過審批,那麼,不管你是否對這塊宅基地擁有使用權,你都有資格進行舉報。如果你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舉報後進行處理,自然會歸還於你,如果你沒有使用權,處理後會歸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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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報警,提前準備好您的宅基地所有權證書,通過當地派出所進行民事糾紛處理,對方的行為是非法侵佔私人宅基地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