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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俺是村裡人兒

    這種做法屬於違法行為,村裡修路雖然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損害了個人的合法利益《前提是必須有土地承包合同》就應該給與補償。

    主要依據有以下幾點:

    一:根據《物權法》 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二:第六十六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三:第四十四條 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

    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損壞的應當給予補償。

    但考慮到修路的出發點是為了村集體的共同利益,並非個人,您也享有了這一點,畢竟路您也走,酌情可以適當的減少賠償金,但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本著公平、公正、自願的前提條件下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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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先見健創

    有一種說法是,要致富先修路,條條大道通羅馬。建議若是個人的茶園和膠林,村裡要修路得給費用。不要損失個人的利益,這是無可厚非的。

    如果得到費用,就讓村裡修路,讓全村人方便。不能橫加阻攔,造成了因私毀公的不良影響。村裡路修成了,你也便利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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