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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沈彬說話

    王海喝了六個核桃之後,認為自己沒有變聰明,所以去起訴,合同要求一賠十。

    可能覺得這是荒唐無理取鬧,就像23年前王海還被扣上的帽子一樣——刁民。

    中國的健康的,營銷環境需要這樣的刁民,需要佔牛虻,需要這樣對企業商家的壓力。

    小朋友們大概不知道王海是誰?

    小朋友們,大概不知道《消法》最早的“一賠三”的目的是什麼呢?

    199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退一賠一”原則;近年新《消法》又將之提升到了“退一賠三”,以及《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假一賠十”,在法律上被稱為“懲罰性賠償”。

    這是因為現代商業社會,消費者和生產商、銷售商之間的財力、物力等方方面面都相差懸殊,為了緩解消費者在與商家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的矛盾,所以才設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透過“退一賠三”的槓桿激勵民眾維權、較真。

    所以,自1994年《消法》實施以來,就有王海等一大批職業打假人湧現出來,很多無良商家也因此吃過苦頭、受到震懾。而中國市場巨大,假冒商品和服務欺詐存量驚人,以目前工商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打假的確很難面面俱到。

    所以,民間打假本來就是行政監管的“同盟軍”,填補了行政監管的真空。事實上,透過“懲罰性賠償”制度調動民間維權的積極性,這也是《消法》的立法本意所在。

    2014年,最高法公佈了《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消法》施行20年之後,首次明確“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維權。

    總之,有《消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在那兒,本身就是提供了一個消費者去依法威懾無良商家。

    你可能覺得王海的所謂維權,充滿著自私自利,乃至唯利是圖,甚至還有巧黑錢的可能性,但是這樣的壓力是必需的。

  • 2 # AI財經社

    王海單憑自己理解和自我感受,認為“六個核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作為他個人而言,當然可以。只是以這樣的理由來起訴相關人和公司,社長覺得有點小題大做,純屬“碰瓷”!

    著名打假人王海又出手了,這次是“六個核桃”,只是事情並未朝他所期望的方向發展,一審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不過這並沒有讓王海放棄,他不服,選擇上訴!

    王海之所以起訴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個核桃”代言人陳魯豫,是因為他認為“六個核桃”並非像它的廣告詞一樣,喝了會對大腦有幫助,且稱發現核桃仁沒有保健治療作用。

    訴求也很明確:要求法院確認“六個核桃”的外包裝、電視廣告、網站內容均虛假,陳魯豫利用自身影響代言虛假廣告,構成欺詐,要求其退貨並賠償500元。

    “六個核桃”牌植物蛋白核桃乳飲料本身經過國家質檢部門鑑定為合格產品,同時廣告語“經常用腦 多喝六個核桃”也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確認,也不構成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以依據不足,最終駁回了王海的訴求。

    對於這個事情,就有網友戲稱,都知道打官司起訴和上訴,怕就是因為喝了“六個核桃”,腦回路變清晰了吧。

    打假江湖裡,多是求名求利。有沒有一片公心為大家?還是有的,不過很少罷了。作為職業打假人,王海早在1996年底便成立專門的打假公司,同時他並不避諱自己以“打假”為業,也放言:“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

    王海認為“六個核桃”存在虛假宣傳,被欺騙的他當然有透過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不過,社長無法判斷王海在這起起訴事件中真正的訴求。畢竟不管是法律還是民意,都不再是“職業打假人”的保護神。

  • 3 # 胖子厚道

    王海的做法是對的!

    首先,六個核桃是一個商標,它給消費者感覺是這飲料含有六個數量核桃的萃取物。

    當然,會有人拿獅子頭、老婆餅來說事,但這個是約定俗稱的食品的名稱,不是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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