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都怎麼了?出現事情難道不應該先反思自己的過錯麼?為什麼總是想從別人身上找毛病?說實話,這事我還真有經驗,親身經歷過,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要申明一點,小區內的交通事故是不歸交警管的,也不適用《交通法規》,而是屬於民事侵權責任,歸派出所管,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就起訴到法院解決。當再去愛小區內車輛發生碰撞時,最好的應對方式是拍照,並且報警,無論是私了還是起訴,都要先報案。
從本質上講,小區內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這以物業的規定為準,按照一般的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小區內肯定是禁止亂停車的,那被撞的一方肯定有責任。但又由於小區內屬於居民區,一般停車也是比較隨機的,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比如人家車只是暫時停在那,或者車上還有人、車還沒熄火,那麼也就是說人家只是短暫的停靠在這,下一步打算開走或停進停車位。
所以,我們要搞清楚,在碰撞到對方車輛時,對方車上是否有人,或者說根本沒有人,這很重要。
此外,既然承認自己開車轉彎時沒注意到車輛,那麼這就一定將自己定性為主要責任方了,對方按照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存在違停是肯定的,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自己。所以,如果對方車還沒熄火或停穩,就被你撞了,恐怕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但如果對方已經熄火,且人已經離開了,最好的責任劃分就是8/2,具體的倆人私下協商就好,可以找派出所調解,調解不了的就去起訴。
現在人都怎麼了?出現事情難道不應該先反思自己的過錯麼?為什麼總是想從別人身上找毛病?說實話,這事我還真有經驗,親身經歷過,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要申明一點,小區內的交通事故是不歸交警管的,也不適用《交通法規》,而是屬於民事侵權責任,歸派出所管,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就起訴到法院解決。當再去愛小區內車輛發生碰撞時,最好的應對方式是拍照,並且報警,無論是私了還是起訴,都要先報案。
從本質上講,小區內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這以物業的規定為準,按照一般的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小區內肯定是禁止亂停車的,那被撞的一方肯定有責任。但又由於小區內屬於居民區,一般停車也是比較隨機的,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比如人家車只是暫時停在那,或者車上還有人、車還沒熄火,那麼也就是說人家只是短暫的停靠在這,下一步打算開走或停進停車位。
所以,我們要搞清楚,在碰撞到對方車輛時,對方車上是否有人,或者說根本沒有人,這很重要。
此外,既然承認自己開車轉彎時沒注意到車輛,那麼這就一定將自己定性為主要責任方了,對方按照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存在違停是肯定的,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自己。所以,如果對方車還沒熄火或停穩,就被你撞了,恐怕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但如果對方已經熄火,且人已經離開了,最好的責任劃分就是8/2,具體的倆人私下協商就好,可以找派出所調解,調解不了的就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