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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攝影的IT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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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刀混沌方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首先要分各種情況: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1,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2,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3,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4,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