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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求實—為物權說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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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anlaoshiweixin
一個值得全國學習的業委會運作範例:1.發起人首先尋找和物業有糾紛的人組成小集團;2.集體學習《烏合之眾》《群氓時代》;3.小集團冠名籌委會工作組以此名正言順;4.為控制輿論須建微信群並將意見者和質疑者清除;5.將物業和業主的矛盾那怕是員工個人行為一律定性為黑社會;6.承諾當選業委後用公共收益重金補貼積極分子;7.微信中大膽推測物業鯨吞公共收益幾十個億;8.展望業委時代將不交任何費用每年還有鉅額分紅;9.對不配合的業主和社群街辦房管工作人員一律杜撰為黑社會關係人;10.修改三個文字模板增加文字透過即視為業委獲得業主大會授權和業主罷免業委會委員會或業委會須經業委會稽核的條款,以此擺脫《物權法》76條的束縛;11.夜間發出截止第二天中午的籌委員會互推互選通知,沒看到的上班趕不回來的一律同比例計入;12.正式以籌委會名義推出業委會候選人名單,結果盡在預料之中;13.為順利將業委會的行為上升到業主大會決議以此對抗業委會的訴訟風險採取徵求1/3反對意的反向透過法,即反對不足1/3贊成的就高於2/3;14.成立後的業委須一位天生受虐象不善言辭的人做主任,為運作者“仗義執言”提供契機。
在“精英”運作下一場“文革”式的投票表決活動結束了業委會誕生了,幾十個欠費業主選出了幾個和物業仇恨最深或欠費最多或行事最極端的業主主導著小區大大小小的事務,物業換上了他們心儀已久卻在本市沒有業績的公司,該修不該修的改造專案層出不窮,盡了義務的業主一個沒進“領導班子”卻都被代表了,事後街辦曾決定不予備案,卻架不住圍攻謾罵趕下班堵在辦公室,穩定壓倒一切,只有讓步,從此我們步入了業委管理開啟了欠費不需要理由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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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之長近之緣
凡事都要遵循法律賦予的責任與義務而照章辦事,原業委會主任辭職後,可透過全體業主再次選舉出新的主任來,這時原業主委員會的公章就要繳付於上屬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封存或保管,新的業主主任產生後可由街道辦事處委任,繼續執行上級或業主繳付的各種相關事宜,並透過街道辦事處再次領回新的公章來並加以備案,任何人不得以自己的身份私刻濫刻公章並以此竊取公私財物,後果嚴重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直至事情得到圓滿的解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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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苦行僧
業主委員會主任以法人身份刻了公章,此人辭職後如何防止新主任亂用公章?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糾正提問者的幾個錯誤:首先,業主委員會是一民間組織,業主委員會主任不是法人。其次,業委會的公章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在取得《業主委員會備案確認書》後向公章刻字管理部門申請依法刻制的並向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被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的公章在刻制、保管、使用、銷燬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違反規定,當事人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的使用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範圍使用具體如下:
業主大會依法透過表決形成的決議、作出的定,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並按規定登記存檔。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2.選舉業主委員會,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任期;
3.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4.決定洗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
6.依法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裝置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7.根據管理規約,對違反管理規約的業主進行告誡;
8.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措方式;
9.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根據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決定,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1/2以上簽名後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並按規定登記存檔。
1.擬定業主大會會議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修改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2.擬訂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議案,提交業主大狒狒億,決定並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擬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籌集方案,提交業主大會費義決定。
4.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經營、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業主大狒狒億決定;
5.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6.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7.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並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8.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總之,業主委員會的公章在使用過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們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正確使用公章。每屆業主委員會的公章是有區別的如:XX市XX區xx(小區)第x屆業主委員會。違返規定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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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出真我12
關於業主委員會建議上網搜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對公章要明確的使用保管規定,任何私自使用公章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業主損害損失的都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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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銳眼說小區
你咋不提防止原主任亂蓋公章呢?為什麼又要防止新主任呢?你如何判定是亂蓋呢?業主委員會主任都不能蓋公章,那誰能蓋呢?
如果都如你等想法,誰人願當主任或者蓋章的人呢?你去掌管印章嗎?
把這些心思用在監督物業公司上不是更好嗎?
窩裡鬥,物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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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蒼生1678
這一提問本身有問題。業委會主任以法人的身份就可以刻出公章嗎?除非其違法私刻外,刻制公章必須持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回執》公安機關才允許刻制公章的。另外,要說明的是,依法成立的業主委會員不是法人,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還有一個問題,“以法人身份”這一提法,應該是混淆了“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業委會主任是(法律規定的這個
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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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普法公
業主委員會是群眾組織,也沒有任何權力,只有業主大會並且必須是全體業主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透過授的什麼權,業委會才有權什麼權,並不是法人,也不能以法人名譽刻公章,私自使用公章是違法行為。因此所引起法律糾分,自己應當負法律責任。
回覆列表
一、想問問你們業委會主任因為什麼辭職?業主大會(業主)給業主委員會主任和業委會成員每月發多少錢工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該是憑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書到公安局申請刻制印章。
三、應該建立印章保管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每次使用印章都要實行事由登記。
四、動不動就說是亂用公章不是太好吧?
如果不給業委會成員發工資,人家憑什麼要白盡義務?如此下去可能還會有人繼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