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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一8一A一66ssb

    男女分手後還發生性關係和裸聊的行為是犯賤可恥嗎?

    男女相處交往是以感情為基礎的。相處後如有一方認為覺得不合適,就有可能導致分手,有的男女由於父母不同意也可能最後分手,這種情況男女之間感情還存在,不管什麼情況,倆人分手後應該這段感情就結束了。至於你說的男女分手後還發生性關係和裸聊是十分不正常的,這完全是道德品質問題,確實是犯賤和可恥行為!

  • 2 # 不完美男人99

    不能一概而論吧。其實,人的肉體比靈魂更忠實自己的情感與感受。分手了,靈魂還沒有水乳交融,但身體已經彼此緊密包裹與包含了。這也許是好事:愛是做出來的,越做越愛!彼此對對方的肉體都不饞,就無從談起靈魂的交融了;也許越做,靈魂越糾纏;也許越做,靈魂越孤單。但不管哪種情況,要麼加速靈魂的糾纏,要麼加速靈魂的分離,都是好事。

  • 3 # 厚積薄發之玉新

    男女雙方分手,還發生性關係,針對這個話題,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首先要看男女雙方因何分手?其次是分手後是否又重新組建了家庭?

    男女雙方分手的原因很重要,如果不是因原則性的問題分手,那分手後再發生性關係這個一點都不稀奇,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時和性還是有關聯的,有些人感情有,但是就是不能在一起生活,見面就吵架,但是性需求,還可以在一起合作,所以這一類分手一般情況下都會再同居發生關係;

    另外一種就是原則性的問題,比如說一方出軌,另一方無法接受而導致的分手,還有一種分手就是老死不相往來,從根上看不起對方,一般這樣的分手基本不會再有聯絡或發生關係;

    總之,雙方因性格不合或因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分手的,一般情況下都會分手後再見面,因情而發生關係,但是讓他們重新複合,他們卻又不願意。尤其是現代社會,對婚姻的嚴肅性大不如以前,過去認為離婚是非常丟人的事情,而現在的

    人,稍有不合就離婚,這也是導致重新再有性關係的重要因素。

  • 4 # 晃晃悠悠的時候

    做任何事情都要分時間、地點、場合、物件。婚姻內的性行為就是美好的東西,男女朋友分手後的性行為就是傷風敗俗。

    裸聊無論是什麼關係都是心理扭曲的行為,在螢幕前肆無忌憚暴露自己隱私就是變態。

    一個人活在世上,要受到別人尊重,首先就是要自己尊重自己。犯賤的結果就是被別人看不起,受傷的永遠是自己。不要拿開放說事,不要侮辱人的天性。

  • 5 # 冷明貴

    是!

    這個問題的內容太豐富了。

    既然分手了,證明緣已盡,分就更談不上了,何必還藕斷絲連呢?而且還發生性關係還裸聊!

    不理解,搞不明白不歸類於犯賤和可恥還能是其它什麼,難道是情操高尚?!

    個人愚見,不喜者,請繞道。

  • 6 # 礦泉5421

    如果未有婚史的男女戀人分手之後,還發生性關係,無大礙。如果已婚男女夫妻分手後,雙方仍未再婚還發生性關係,不必指責。如果未婚男女一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卻仍然與女生保持男女戀人關係就缺德了;同理,離婚男女其中一方已婚卻與前夫或前妻甚或與現偶之外的第三人還發生性關係,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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