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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丘位元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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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姑蘇大洋
6年前曾經代理過一起過故意殺人罪,代理的不是被告人一方,而是受害人家屬一方。
兩個20歲左右的小夥子在同一個飯店打工,一個是廚師,一個是服務員,他們兩同時愛上了一個女孩,雙方都向女孩表達了愛意,女孩經過深思熟慮選擇了廚師小夥子。
一天,廚師小夥子和女孩外出約會,在一個飯館裡吃飯,這時突然服務員小夥子突然衝進來,拔出刀對捅廚師小夥子,一刀有一刀,漸漸的,對方沒了反應,服務員小夥子也沒逃跑,就在現場等警察趕來。
廚師小夥子的父母隨後被警方通知過來,家屬隨後也聘請我們介入到案件中來。案件到檢察院階段後,我們律師能夠閱卷了,然而閱卷後才發現對方的兇殘,廚師小夥子身上的刀傷居然有一百多道。
法院審判階段,家屬最開始要求判處兇手死刑,立即執行,隨著庭審的深入,兇手開始為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並且兇手的家屬願意支付賠償,以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這時候,受害人家屬猶豫了,他們面臨兩個選擇。一是不諒解兇手,堅持要兇手死刑立即執行,法院有可能支援,也有可能不支援。二是選擇諒解兇手,兇手家屬支付一比賠償金,法院判處兇手死緩。
最終,他們選擇了第二種,我後來想,應該是家庭實在是太貧困了,要求嚴懲兇手並不能解決他們接下來的困境。
直到現在,我依然記得,當初帶他們去殯儀館取骨灰回來時,受害人爸爸對我說“汪律師,回去就不坐你車了,帶著骨灰不吉利。”
這是兩回事:
1、賠償
2、法律
造成的損失必須要賠,法律也必須要制裁。
如果都這樣,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