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馬跌跌

    小知是位音樂愛好者,沒事也喜歡聽聽歌,不過小知是個性情中人,不會執著於原唱,第一屆的《我是歌手》對小知的影響很深,因為小知固執地認為林志炫唱《浮誇》和《煙花易冷》要比原唱好聽,並且小知還認為有幾個翻唱也超過了原唱,其中包括降央卓瑪唱的《西海情歌》,旭日陽剛唱的《春天裡》和李代沫唱的《我的歌聲裡》,雖然李代沫形象讓自己毀了,但這首歌他翻唱的還可以。這時小知的心中就泛起了疑惑,因為小知是智慧財產權達人啊,這些翻唱者到底算不算侵權呢?

    那麼什麼樣的作品擁有著作權呢?中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

    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見,歌曲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並且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而實踐中一般掌握為公益表演翻唱節目,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大家非常關注的選秀節目中也都是翻唱居多,然而選秀節目並非公益節目而是商業節目,電視臺錄製該選秀節目、製作錄音錄影製品並播出,既是現場表演又要經過廣播訊號的輸出,涉及到複製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因此應當取得授權並付酬。

    那麼應當如何正確使用他人作品呢?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第48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因此,翻唱者在商業性演出中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取得許可,並支付報酬。有關的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則應由該組織者商談著作權許可事宜。

    因此,汪峰是可以禁止旭日陽剛唱《春天裡》進行商業演出的。

    不過也有一種情況是原唱並沒有把作品唱紅,但翻唱者卻因為種種原因唱紅了,就像《愛是你我》是小瀋陽唱紅的,但後來人們才知道原唱是刀郎。其實《春天裡》也屬於這種情況,大家都愛聽汪峰唱《飛得更高》或《怒放的生命》,關於《春天裡》還是喜歡比較旭日陽剛版的。不過這樣的情況就不歸小知討論的範疇了,因為這事要看作者怎麼想了,如果作者無所謂或者在收費上只是意思一下,相信會有更多人去翻唱的。不過話說回來,小知早就聽膩了那些翻唱的經典老歌,如何創作出更多更好聽的新歌才是創作者們的征途啊!

  • 2 # 彎月亮日記

    剛剛搜了一下著作法,可以看一下

    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實踐中一般掌握為公益表演翻唱節目,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選秀節目並非公益節目而是商業節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用大豆養小龍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