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許116924456

    感覺北美印第安人面對英法美殖民者的表現遠遠強於起初的中南美印第安人對西班牙殖民者,也許因為有了時間可以學習,所以不能閉關鎖國坐井觀天

  • 2 # 吳老大abc

    太幼稚的問題,讀點歷史就知道,當年大清國的慈禧太后如同喪家之犬被區區7000人的八國聯軍追著大半個中國跑,你就不會提問這樣可笑的問題了

  • 3 # 紅色手電筒

    首先,印地安人並不只有弓箭、長矛,印地安人也玩火槍,而且火槍玩的比普通白人都溜,槍法非常好,事實上在被美國獨立戰爭中,北美民兵大量使用的散兵戰術就是和印地安人學的。

    北美的印地安人早就學會了騎射,槍法還都不錯,當然弓箭什麼的還有。

    白人剛到美洲時,和印地安人之間衝突主要還是類似於過去的部族衝突,印地安人按照自己的習慣過來打劫,後來歐洲人也是一樣。但是,最終印地安人和白人開始為了爭奪生存空間開始了戰爭。

    在歐洲移民進入美洲大陸的時候,印地安人還處於原始社會,說白了,印地安人還處於類似於中國上古時代的“三皇五帝”時代,根本沒有古代國家框架,在已經具備國家框架的歐洲移民面前,印地安人不缺乏勇氣,但是組織動員能力、後勤保障能力和歐洲移民相比差的太遠了,別的不說,印地安人玩槍很溜,但是印地安人始終無法自己製作火藥,他們的火藥都是透過動物皮毛從歐洲人這邊換來的,當北美還有其他國家的殖民地時,可以透過和法華人打仗,從英華人那裡換,和英華人打仗,從法華人那裡搞的辦法,但是當英國把法國、西班牙人的勢力都驅逐出北美大陸以後,印地安人就沒有辦法在玩這種遊戲了。

    白人移民的社會組織能力和財富創造能力要遠遠的強於還要依靠收集野生植物和狩獵生存的印地安人。

    除了技術上的差距以外,更大的差距是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印地安人和歐洲移民的差距更大,歐洲移民好歹是已經進入了一個有國家的時代,儘管歐洲移民很多都對於國家有著很深的牴觸情緒,但是並不意味著不會把很多國家的行為運用過來。當時,歐洲人的殖民地大部分已經是修成了大大小小的堡壘,成年男性普遍被要求擁有槍支,而女人和兒童是要求至少擁有大型刀具作為自衛武器,而這是印地安人無法比擬的。特別是印地安人還是氏族社會,經常出現這個印地安人部落和白人一同進攻另一個印地安人部落的事,所以看著印地安人人數不少,但是實際上就是一盤散沙,再加上在技術上的差距,所以印地安人在白人的逐步擴張中根本無法有效的抵抗,最終只能是被趕進了所謂的保留地內。

  • 4 # 文儒風

    為什麼歐洲人能夠如此輕而易舉就征服了美洲?在我們的正史和傳奇故事裡面,總是強調印第安人抵抗之激烈、頑強:阿茲特克人、蘇族人(Sioux)、阿帕奇族(Apache)、圖皮南巴族(Tupinamba)、阿勞坎族(Araucanian),各部各族奮起力御強寇。可是真正令人驚奇的事,卻是他們的種種抵抗竟是如此無效。比較起來,東方人堅拒歐洲人的戰果就輝煌得多;當然,東方人人數眾多,科技也遠比印第安人先進。可是非洲也沒有“ 領先印第安人”浩浩數千年,最多隻是他們擁有鐵製武器而已;然而眾多非洲黑人卻也一直到19世紀,方才終而屈於歐洲人的征服。歐洲人之所以能在美洲大陸一舉成功,有許多種解釋:鋼鐵優於石頭、大炮火藥打敗了弓箭投石;馬匹帶來的驚恐效果,因為印第安徒步戰士從未見過此等怪獸;印第安部族間缺乏統一,甚至在印第安人建立的大帝國內亦如是;印第安神話傳講白色神人降臨的預言……所有這些因素加起來,給了印第安人重重一擊,所造成的驚嚇,恐怕只有H. G. 韋爾斯(H. G. Wells)描述的《眾世界大戰》(War of the Worlds)才能傳達。其中每一個因素,對於分別征服了阿茲特克人與印加帝國的西班牙冒險家科爾特斯、皮薩羅,以及其眾位屠滅印第安人的大殺手而言,無疑都價值不菲,相當於好幾百名軍士的戰鬥力。儘管以上種種,但是那些位於墨西哥或安第斯山區高度組織化、軍事化的社會,初與歐洲社會接觸,總該抵擋得住,存活下來吧?成千上萬名印第安戰士,縱使再惶惑、再驚恐,縱使只是揮舞著黑曜石鑲嵌的作戰棍棒,也總該驅得走第一波區區幾百名西班牙人的攻勢吧?事實的發展卻是,只有在他們獲悉來犯者並非神祇,也只有在他們也取得馬匹槍支,並創造了對付歐洲人的戰法之後,印第安人才比較有能力捍衛自己與家園。這又是什麼緣故?西班牙人大征服之後,一位猶卡坦半島(Yucatan)的印第安人寫下歐洲人來到之前族人的幸福時光—那時,沒有疾病;那時,他們的骨頭沒有痠疼;那時,他們沒有發燒;那時,他們沒有天花;那時,他們沒有胸疼;那時,他們沒有腹痛;那時,他們沒有肺結核;那時,他們沒有頭疼。那個時候,人事之道整齊有序。可是那些外來者來了,一切全然改變。當然,我們很容易把以上說法歸之於懷舊情緒,被征服者總是如此這般緬懷征服者來到之前的時光;然而這段回想,卻也有部分可能屬實。在歐洲人集合了羅盤與三桅船之力,徹底變革了世界史的面貌之前,人類移動得非常緩慢,極少跨越長距離路途,更很少越過大洋。人始終居住在他們先祖所居的同樣幾處大陸,極少引發突烈劇變,顛覆自己與所處環境之間的微妙平衡。疾病也多限於一地一域,鮮見大流行的疫病暴發。誠然,當時人也尚未與他身上的寄生蟲取得充分協調適應。突變、生態變化、遷徙移居,帶來了黑死病,幾乎沒有人能夠活到俗語所言七十之齡,卻從未遇上過任何疫病流行。然而整體生態的大穩定,畢竟為人類寄主與病毒寄生之間創造出某種粗糙的互耐並存。比方多數歐洲人都能戰勝麻疹或肺結核而不死,多數西非人也能打敗黃熱病與瘧疾活下來。人類遷徙外地,連同他的種種疾病一起跟著移居,是造成疫病突發大流行的主因。每當遷徙發生,那些隔離獨處最久的物類往往受害最大,因為他們的基因原件最少受到世上各種疾病的冶煉。而在智人物種之中,與其他人類隔絕時間最久者首推印第安人,唯一例外可能是澳洲的原住民。醫學史學家推測,位列人類頭號殺手的幾大疾病之中,屬於南北美洲原生者幾乎絕無僅有。這些人類殺手,隨同Explorer與征服者來到新世界。於是舊世界的致命疾病在新土地大展身手,格殺更為有力,即使在舊世界原屬較為“慈悲”的小病痛,到了新大陸也搖身一變晉身殺手級。因此1699年某位日耳曼傳教士的記載可謂不無誇大:“ 印第安人這麼輕易就會死去,似乎只消見到、嗅到一名西班牙人,就足以令他們失魂喪命。”美洲印第安人病死規模最驚人的時期,發生在他們與歐洲、非洲人初接觸的數百年間。疫病肆虐印第安原住民之烈,研究早期殖民開墾區的多位當代史學家,從西班牙的天主教傳教士巴託洛梅·德拉斯·卡薩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到普利茅斯的英國清教徒殖民者威廉·佈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都被這慘狀嚇到。墨西哥與秘魯兩處的歐非人口最多—因此也表示與舊世界的接觸最繁—比起美洲其餘地區,時事的記載保留也最為詳盡仔細。根據記錄顯示,1520至1600年,僅墨西哥一地就曾發生過14起瘟疫,秘魯更高達17起。早期西班牙帝國的歷史記事,也滿篇類似抱怨:帝國的美洲子民人數發生災難級的大幅衰減。17世紀初,西班牙史學家安東尼奧·德·埃雷拉(Antonio de Herrera)寫下他那套卷帙浩繁的帝國史,就指出新舊世界間的一大區別,即在於前者的原住民極易染病,尤其是天花。他寫道,印第安女性尤其如此,一染天花即死,反之歐洲血源者卻很少受到感染。印第安人見西班牙人如此不受疫病影響,大感憤怒,甚至把受到感染的病血揉進給主人家吃的麵包,或把屍體偷偷放入主人飲水的井中—卻幾乎不見任何效果。遭疫病蹂躪的人數,可能要數人口稠密的新西班牙(即墨西哥)與秘魯兩地山區最多,可是就居民比例而言,炎熱潮溼的低地區卻最高。及至16世紀80年代,疫病已致使大小安的列斯群島、新西班牙與秘魯低地區、加勒比海濱海地帶的絕大多數人口消失殆盡,不是病死,就是被嚇跑;當然背後原因更少不了西班牙統治者的殘暴,也在其中加上一臂之力。“ 這些沿海地區……一片荒蕪死寂,十室九空。不出多時,很可能僅餘的印第安人也要死光。”常見的一種說法認為,這些後哥倫布年代疫病造成的高死亡率,主要是由於歐洲人對待印第安人的手段殘酷,而非後者對新到來的疫病抵抗力弱所致。可是根據當時人的記載,舊世界來人抵達新世界某一特定地域之後,初暴發的幾回疫病殺傷力往往最烈,至少名列前茅。而出自歐洲人的剝削利用,此時還來不及毀壞印第安人的健康。記錄顯示,接連幾代的印第安人與歐洲人、非洲人接觸之後,似乎並不致帶來全數滅絕,卻只造成人數急速縮減,然後是新的人口增長。凡此現象,其間關係太過複雜,無法僅以單一理論解釋。不過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卻充分符合印第安人缺乏或毫無抵抗舊世界疾病之力的理論。因此與歐非來人正面相逢,首先是初接觸時大量死去,待抵抗力弱者死亡殆盡,餘下耐力強壯的倖存者相互結合生養—同時也與外來者進行結合,雖然為數不可知—人口開始重新恢復。

  • 5 # 挑劍論古今

    面對歐洲殖民者,北美印第安人從幾千萬人口減少到幾十萬確實是無法抵抗,這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原因:

    一、武器差距過大

    美洲印第安人還在使用原始的刀、斧和弓箭等冷兵器,而歐洲殖民者已經裝備了火槍和火炮,殺傷力大,線行隊形齊射威力巨大,美洲印第安人根本無法抵抗。

    二、對歐洲傳播來病毒沒有抵抗力

    美洲大陸長期封閉,因此對於歐洲殖民者帶來的天花、鼠疫、霍亂等病毒沒有一點的免疫力,而且缺乏基本的醫療常識,當出現疫情時只能求助於巫醫,而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

    三、印第安人不夠團結

    美洲印第安人面對歐洲殖民者的侵略並沒有團結一致,而是被其分化瓦解,拉一部分打一部分,部分印第安人樂於做走狗對付自己的同胞,但是最後也不免兔死狗蹦。

    四、美洲地形不利於印第安人抵抗

    美洲多是一馬平川的平原地形,沒有可以據險而守的險要山川和隘口,利於歐洲殖民者不斷的蠶食擴張,而印第安人只能不斷的向西一路逃跑,離開自己美麗的家園。

  • 6 # 虯髯釣翁

    弓箭長矛的印第安人抗擊英國殖民者有用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把所提的問題理清楚。因為被提出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不把這個問題理清楚,得到的答覆可能是答非所問。

    問題應該是兩個問題。

    一。弓箭長矛作為兵器在印第安人抗擊英國殖民者的戰爭中有用嗎?

    二。用弓箭長矛武裝起來的印第安人能打贏抗擊英國殖民者的戰爭嗎?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首先,弓箭長矛作為原住民的狩獵工具是其繁衍的最基本物質條件,把狩獵工具當做部落衝突戰場上的兵器又是捍衛部落生存的最基本的裝備。弓箭長矛的功用就是能對生命造成傷害,這就決定了它們可以在原住民與殖民者的戰爭中發揮作用,儘管面對的是熱兵器裝備的人。

    其次,如果,考慮到原住民以人力優勢以密集投擲兵器壓制對方的火力的戰術,並在衝突中利用土著的生理和對環境瞭解優勢採用不間斷攻擊以拖垮敵人的戰術,冷兵器還是能給敵人造成極大傷害的。

    在與熱兵器的對抗中,弓箭長矛有用。但是不會決定戰爭勝負。

    部落間對抗,以及與非印第安人的民族主義對抗、敵對情緒和擴張主義慾望加劇了這些緊張關係。由此產生的白人-印第安人衝突發生特別殘酷的轉折,最終導致原住民幾乎滅絕。

    下面回答第二個問題。

    先回顧一下白-印衝突歷史。

    白-印之間的戰爭在十七世紀很常見。在衝突的早期,由原始狩獵工具武裝的原住民聯合起來的波瓦坦部落邦聯依仗人力優勢,到1622年,幾乎消滅了掙扎中的北美由五月花號清教徒建立的第一個北美英國殖民地詹姆斯鎮。詹姆斯鎮之戰正式拉開了北美白-印戰爭的序幕。

    間歇性戰爭也困擾著早期紐約的荷蘭殖民地。然而,在1636-1637年期間,在新英格蘭,英國清教徒消滅了佩庫特人部落。

    1864 年 11 月 29 日,650 名科羅拉多州白人志願民團攻擊沙溪沿岸的謝延和阿拉福印第安人部落。雖然兩個部落在壓力下開始與美國政府進行和平談判,。在攻擊中150多名美洲原住民被殺害或受傷,其中2/3以上是婦女和兒童。

    1813 年初,在萊辛河發生小規模衝突後,數百名美國戰俘被殺害。在東南部,克里克人在西梅斯堡對美軍取得了重大勝利,在此過程中殺死了許多戰俘。

    阿拉斯加也是白-印激烈衝突的戰場。原住民強烈反對俄華人對阿拉斯加的佔領。十八世紀俄羅斯人擊敗阿留特人,但發現不可能阻止他們的對狩獵活動和貿易站的騷擾。

    在獲得了從西班牙人手中割讓的佛羅里達後,華盛頓總統開始將該領土的部落遷移至密西西比河以西。從1835年至1842年,第二次塞米諾爾戰爭中,印第安人發動了最激烈的遊擊爭。在塞米諾爾領袖奧西奧拉於1837年的和平談判中被誘捕後,近三千名塞米諾爾人最終被遷移。第三次塞米諾爾戰爭(1855-1858年),戰爭結束時,部落成員只有少數成員得以倖存。

    在19世紀三十--四十年代,當白人推入密西西比河流域時,清除政策只遇到零星的武裝抵抗。薩克和FOCUS印第安人部落在黑鷹戰爭(1831-1832 年)中被徹底摧毀。而與此同時,面對白人正在修建的越來越多的堡壘和軍事道路,整個地區的原住民部落只能束手無策。這預示著越來越多的較弱小的印第安部落的消失。

    在19世紀50年代,隨著美國軍隊,亞利桑那和新墨西哥州也飽受零星衝突的困擾。在南部平原上印第安騎兵對白人領土開拓者發出了更為嚴峻的挑戰。未來10年裡,軍隊對蘇族、謝延內斯、阿拉帕霍斯,科曼奇斯(美軍武裝直升機命名來源)和基奧瓦等原住民部落的攻擊將加劇未來的白-印衝突。

    鐵路擴張、新的採礦企業出現、野牛數量的減少以及白人對土地日益增長的需求加劇了長達幾個世紀的緊張局勢。用南方軍隊的火器武裝起來印第安騎兵在大平原上給一支長期缺乏騎兵的美國軍隊造成了極大的挫敗。

    太平洋西北地區的衝突不那麼壯觀,但同樣致命。1867-1868年,喬治·克魯克擊敗了北加州和俄勒岡州南部的派特人。

    1878-1879 年,班諾克人、派尤特人、牧羊人和烏特斯人對美國軍隊的武裝抵抗也未獲成功。

    在遙遠的西南地區,科奇斯、維克托里奧和傑羅尼莫帶領各種阿帕奇部落抵抗白人和西班牙人的侵佔,越過邊境,重新進入墨西哥,。在漫長的戰役中,美國軍隊更頻繁進入墨西哥以清剿印第安武。原住民部落中最驍勇善戰的阿帕奇(美軍武裝直升機坦克殺手的命名來源)部落被迫在19世紀80年代中期向聯邦政府投降。

    白-印衝突歷史的啟示

    到了1873年美國主要的白-印衝突已經結束。在軍事上,若干趨勢已經很明顯。新技術往往給白人一個暫時的優勢。

    但是,這種優勢不是普遍的;十九世紀後期,攜帶來復槍印第安戰士戰士有時比對手聯邦軍隊更具有軍事優勢,他們裝備了更便宜(但通常更可靠)的單發步槍和卡賓槍。隨著戰場從東部山林地轉移到西部平原,白人軍隊發現越來越難以與印第安對手展開戰鬥。

    印第安人從弓箭長矛武士到來復槍戰士的轉變從而為狩獵工具不足以抗擊白人武裝的事實提供了確鑿證據。

  • 7 # 日慕鄉關

    自從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後,被“淘金熱”吸引的西歐國家像是聞著腥氣的蒼蠅,紛紛派出殖民者前往美洲瓜分新大陸的資源。自此,美洲的印第安人的血淚史拉開了帷幕。

    彼時的印第安人還以部落之間的衝突為主線,可以說過著與世界脫節的生活,騎著高頭大馬的殖民者們身穿鎧甲,手持精製長劍,還有當時威力最大的火器。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印第安人身穿獸皮,手持黑曜石頭長矛,遠端武器是原始的長弓,無論從那個方面來看印第安人都像是待宰的“牲畜”一般,沒有絲毫勝算。然而真的是這樣嗎?答案是否定的,當時的殖民者們在這群“未開化”的“野蠻人”面前吃了大虧。

    當時印第安人在南美的國度——印加帝國、阿茲特克確實在與殖民者的交鋒中一敗塗地,不但正面戰場失利,而且來自歐洲的天花、瘧疾等傳染病紛紛化身死神肆意收割著南美印第安人聚集地中印第安人的生命。成千上萬的印第安人死於非命,剩餘的印第安人則被當成奴隸,過上了生不如死的生活。

    但是北美地區的印第安人與之相比則大不相同,視自由為生命的他們暗中觀察殖民者的戰術、搶奪殖民者的物資,他們以極其驚人的學習能力將自己“強化”成與殖民者一樣的軍隊,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他們是為了自由,而殖民者是為了錢)。很快,殖民者們就付出了血的代價,這群為自由而戰的戰士們像當初殖民者襲擊印第安聚集地一樣席捲殖民者的營地。

    在這之後,英國、西班牙、法國等國家陸續加派部隊駐紮在美洲,這群人各自為政的同時也都在默契的屠殺印第安人,然而同上文所講,此時的印第安人已成氣候,他們有著與殖民者相似的武器,並且有著遠超殖民者的人數。此時的美洲大陸就像是一塊巨大的絞肉機,在這塊版圖上殖民者與印第安人相互屠殺。在這期間,殖民者俘獲了印第安人的統領——菲利普王,並且將他送上了絞刑架,然而在這之前菲利普王就率領印第安軍隊蕩平了50多所殖民者要塞,要知道當時的“新英格蘭”只有90所要塞。

    印第安人一直以成為戰士為榮,他們行事暴利、野蠻,所以被稱為“野蠻人”。當他們攻破一所要塞之後,這群“野蠻人”會秉承著血液裡的血腥與國破家亡的憤慨,將要塞裡的所有白人虐殺乾淨,他們會剝下白人的人皮、剜去白人的眼睛、將白人削成人棍……

    印第安人的戰鬥力絕對不容小覷,在美國獨立戰爭之時,印第安人實際充當了英華人“僱傭兵”的角色,當時英國本土與獨立派都曾今許諾過給與印第安人財富與軍備,讓印第安人為他們做事,待價而沽的印第安人被金錢衝昏了頭腦,站錯了隊,他們選擇了英國本土。

    戰爭爆發後,印第安人原始嗜血的特性被全部激發出來,1778年7月“懷俄明慘案”中,印第安人一次屠殺了400多名尋求獨立的美華人,在肯塔基,印第安人也屠殺了近千要求獨立的當地人。

    所以實際上美國的獨立戰爭很大一部分是與印第安人在打,戰爭的結果是美國宣佈獨立,可這場戰爭也讓美國元氣大傷,因為最後印第安人歸順了美國……據統計,獨立戰爭致使美軍損失十萬餘,而印第安人損失四十到五十萬。

    印第安人絕不是引頸受戮的“小綿羊”,就是這群“野蠻人”讓那群自詡為高貴的殖民者們嚐到了血的代價。

    印第安人與殖民者之間的戰爭,表面上看是一場入侵者與原著名之間的搶奪土地的爭鬥,實質是上一場先進文明對野蠻文明的征服,對於船艦利炮的西方殖民者而言,美洲土著根本就算不上一個國家,以此為法理基礎,印第安人也就不具備西方法律中的權力,如此一來,殖民者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採用野蠻征服的方式去獲取他們希望得到的土地財富。

    而美洲原住民,尤其是北美印第安人,還處於部落制的原始社會形態,他們不僅無力抗衡擁有先進武器的入侵者,自身內部也戰爭不斷,失敗是必然結果,而在政治倫理還處於發育階段的歷史時代,噩運也就隨之而來。

  • 8 # 薩沙

    真的是沒辦法。

    印第安人的失敗原因,主要是自己太落後,人數太少以及四分五裂。

    主要原因還是人口太少。

    印第安人是遊牧、漁獵民族,至少極少數有農耕。

    遊牧漁獵都看天吃飯,糧食收入非常不穩定,人口稀少。

    在白人來到北美之前,這裡相當於中國2倍以上的領土只有150萬人口。

    大家知道這是什麼概念嗎?

    當時的中國大明鼎盛時期,人口已經達到1億。

    等於是2箇中國大小的國家,只有中國百分之一的人口。

    更重要的是,這些印第安人分裂成無數部落。

    一般部落僅有幾十人最多一二百人口。

    部落之間互相攻殺,很少有聯合,一盤散沙。

    自然,印第安人也不是善類,他們是尚武兇殘的民族,對於農耕的白人毫不留情。

    資料這麼寫:

    1622年,弗吉尼亞殖民地80%的居民點被印第安人摧毀,一半的移民被屠殺,1644年再次遭到血腥屠殺;1675-1676年, 在以萬帕諾亞克人、納拉甘賽特人、尼普穆克人、波當克人為一方, 以英華人、莫希幹人、佩古奧特人為另一方,被北美殖民者稱為“菲利普王戰爭”的衝突中,印第安部落殺害了康涅狄格河、 納拉甘賽特灣和普利茅斯地區三分之一的歐洲移民。

    一個叫約瑟夫·多德里奇的牧師曾經目睹了十八世紀後期在西弗吉尼亞的一次野蠻進攻:“印第安人不分青紅皂白亂砍亂殺。他們的目標是消滅全部敵人,兒童也是他們屠殺的物件,因為如果是男孩,日後會成為戰士;如果是女孩,則會成為母親。在他們看來甚至胎兒也是有罪的。殺死母親、讓胎兒死在其腹中還不過癮,他們剖開母腹,把胎兒掛在棍子上或柱子上作為戰利品。

    而且,印第安人很早就開始火器化。他們很快發現白人的步槍比弓箭好用,就用皮毛換取大量槍支彈藥。

    中後期,印第安人並不是拿弓箭作戰的,而是拿白人的步槍,只是相對落後一些的步槍而已。

    那麼,為什麼印第安人最終失敗?主要還是制度和文明的差距。

    英國殖民者人數雖然不多,但他們組織嚴密,訓練有素,有著完善的一整套制度。

    這是印第安人無法企及的。

    而且,白人的人口很快就佔據優勢。

    1670年,美華人口只有1萬多。

    而1870年,也就200年時間以後3855萬。

    這種人口增加,印第安人根本就對付不了。

    就像電影《與狼共舞》中白人上尉說的那樣:白人會源源不斷的到來,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樣多。

    而且,印地安人堅守自己的傳統,不可能透過學習先進文明以發展自己。

    加拿大的印第安人的離婚率、死亡率、少年犯罪率、自殺率、凶死率、坐牢人數等都比全國平均數高2至4倍。他們不會控制自己的慾望,50-60%的疾病和死亡均與酗酒有關。

    某大城市一個監獄的犯人中竟有75%是印第安人。

    美國也是一樣。

    美國總統奧巴馬曾經簽署《部族法律和秩序法》。曾遭強暴的莉薩•瑪麗•萊奧特,在公開講述1994年自己被強暴的遭遇時,泣不成聲,而奧巴馬則在一旁盡力安慰她。當天到白宮的還有印第安部族領導人、民選官員以及其他名流。

    奧巴馬稱,他簽署的這部法律將防止類似慘劇發生。奧巴馬說,在一些印第安人保護區,犯罪率竟然比全國平均犯罪率高20倍。

    據美國司法部和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2000年釋出的報告,美國1/3的印第安婦女在一生中曾遭強姦,而40%的印第安婦女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9 # 三橫兩豎的毛

    印第安人對於白種人入侵的對抗失敗並不完全是因為武器和技術落後,相對於之後祖魯戰爭和衣索比亞反義大利戰爭時期,印第安人的技術差並沒有大多少,相反是小的。關鍵在於印第安人是一個大概念,他們分成獨立的互不協作甚至敵視的部落,同時對於白人的入侵十分寬容,這讓白人反覆使用離間計和緩兵之計,在自己的實力不足的時候爭取到了時間,並削弱了印第安人。印第安人的失敗總體來說是因為寬容和不團結而浪費了戰略優勢期。

  • 10 # 歷史哨聲

    15世紀末美國和加拿大地區僅有100萬印第安人——在1981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每平方公里只有0.05人 怎麼打?

    印第安人在北美一無文化二無政權 都是散落的部落,如何能夠和英國軍隊作戰

    美洲三大文明:瑪雅文明、阿茲特克帝國、印加帝國都不在北美,均在今天的墨西哥、中美洲和南美。

    在英華人看來,北美就是無主之地,散落的印第安人不配作為這篇土地的主人。加上15世紀末,今天美國和加拿大地區只有100萬印第安人而已,根本是人稀地廣。

    每平方公里只有0.05人,打不起來;加上又沒有有力政權組織,都是散落部落,只能被動防守。

    在歐洲殖民者進入美洲之前,美洲估計有1億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之所以人口銳減,原因有兩個:

    1、歐洲殖民者的屠殺和驅逐政策;

    2、歐洲殖民者帶來的流行性疾病,讓毫無抵抗力的印第安人大批死去。如天花等疾病,足以讓印第安人大面積死去。

    當然印第安人也傳給歐洲人新的疾病,給歐洲人造成一定的傷亡,如梅毒。

    印第安人是在6.5萬年前到1.5萬年前透過白令海峽得到美洲的,隨後在美洲孤立的環境中生活。15世紀地理大發現,在衛生疾病角度而言,是新舊病毒的融匯。

    只是歐洲人有更好的醫療條件,而印第安人只能無力任由病毒肆虐,直到產生抗體。

    瑪雅文明

    瑪雅文明是叢林文明,雖然在天文、數學、藝術等方面有極高的成就,但在冶金、農業方面的技術很是薄弱,導致瑪雅文明雖然存在時間很長,但從來沒有建立過一個統一的國家,都是城邦文明。

    另外瑪雅文明是今天的墨西哥東南部和中美洲地區,和北美距離很遠。

    阿茲特克帝國

    阿茲特克人並不是瑪雅人,而是外來的,至於從哪裡來,無人得知,只知道是從阿茲特克來的。

    阿茲特克人在墨西哥谷建立阿茲特克帝國。雖然如此,但阿茲特克帝國只是在墨西哥谷一帶,墨西哥其他地方都沒有涉及。

    紅色是瑪雅文明 藍色是阿茲特克帝國 綠色是印加帝國

    印加帝國

    印加帝國則是南美的國度,位於今天的秘魯、厄瓜多、哥倫比亞、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

    印加帝國的意思是四方之地或四地之盟。

    表面上看

    美洲有三大文明,但都是在墨西哥、中美洲和南美。北美並無印第安人文明,更無國家,加上地廣人稀,在英國眼裡,根本就是權力真空地帶。

  • 11 # 從557234846378

    南北美印安人有極其大差距、南美只要有一人傷亡便逃跑!北美則有前撲後繼血性!南美西班牙只一百多人擊潰六千衛隊本身無人傷亡!且還不算偷襲、因為根據天主教規、教士把象徵天主教義的東西交給了皇帝、皇帝丟到地上!西人才在近距離攻擊!膽小如鼠又極殘酷常殺小孩祭祀!丟下皇帝全溜了!而根據美曾採訪一人瑞一生經歷、幼兒進入西部遭遇劫殺、只留下他、被蘇族人救養、少年隨蘇和波尼作戰二人留下看馬被波尼族襲另一人被殺、快被殺看出白人、波放了他、說要和白人作友!他們每年要在幾萬奔跑地震憾野牛季殺牛、每年死了五人雖危還是殺養成了血性!後來個白人綽號水牛比爾一人殺了幾萬支、白人不要女人、皮毛、只要黃金換槍且雙倍!印人窮困實不起武器!卡斯迖一路滅族屠殺連馬也殺、狂妄進入了蘇族最後上萬包圍圈、西部最後大戰印騎馬射箭繞包第七騎兵隊射箭又快又準!全滅了、因長大回到白人社會因生活擔任騎兵隊斥候的人瑞也身中三箭倒下、但是某族人認出了他救活他!此人曾在前次屠殺被人瑞所救!但他說下次我會殺了你!

  • 12 # 夏蟲欲飲冰

    事實上,在英國殖民美洲之初,他們對印第安人都是非常害怕的,因為印第安人的人數比他們多很多,而且還很彪悍,英華人為了開闢詹姆斯敦殖民地,其第一批大約150人的殖民者中,光在路上就死了將近40人,之後北美洲的酷熱、饑荒和建立殖民地的艱辛勞動,又奪走了半數人的生命。

    在1609 年的寒冬中,由於殖民者們得罪了當地的印第安人,無法再獲取足量食物,飢餓使很多人“像蒼蠅般死去”,甚至發生了人吃人的慘狀,當地500個殖民者一度銳減到僅剩60 人,而在之後發生在1622年和1644年的兩次印第安人大規模襲擊中,當地殖民者又分別死了350個和500個殖民者。

    而相比於自己的前輩,詹姆斯敦殖民地的情況還算是好的了,要知道英華人在北美洲嘗試建立的第一塊殖民地到現在都下落不明,直到如今,人們仍然不知道建立羅阿諾克島殖民地的那百十號英國殖民者的下落。

    因為“五月花號”和“五月花號公約”出名的普利茅斯殖民地的遭遇也沒好到哪裡去,殖民者大量非戰鬥減員,疾病和飢餓幹掉了102名殖民者中的近一半人,一度使得活著的人當中只有六七個人是健康無病的!

    大家印象裡,歐洲殖民者和印第安人起衝突時,是不是都如秋風掃落葉般乾淨利落的擊敗裝備落後的印第安人呢?但其實歐洲殖民者在美洲的殖民戰爭中並不總能獲得勝利,他們也曾被印第安人擊敗過多次,尤其是在北美洲大陸上殖民時。

    雖然,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印第安人文明程度更高,並擁有較為統一的國家和組織(印加、阿茲特克等),但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國家在西班牙人的攻勢下,很快就土崩瓦解了,雖然當地土著人一直持續反抗了很長時間,但對西班牙的殖民統治危害並不大。

    而殖民北美洲的西方人卻遭遇到了完全不同的狀況,雖然北美的印第安人並沒有形成多少統一的國家或組織,文明程度也低,常以部落為社會單位,但北美的印第安人卻給白人殖民者留下了慘痛的教訓,讓歐洲人的殖民地長時間處於印第安人部落的包圍中,甚至是徹底毀滅。

    在歐洲Nautilus到達北美洲之前,北美印第安人的文明程度極低,還處於原始氏族公社末期,少有金屬武器(有一些紅銅武器),更不用說火槍、火藥了,其戰鬥力根本比不上南美洲的印加帝國,因為印加人好歹還有很多銅合金武器(少量青銅器),但就在歐洲人殖民北美洲不久,歐洲人制作的鋼鐵武器和槍支彈藥就透過毛皮貿易大量流入到了印第安人手中,這極大的提升了印第安人的戰鬥力,消減了印第安人和歐洲人之間存在的武器代差。

    而後越來越多的印第安人發現了槍支和鋼鐵武器在日常生活和戰爭中的巨大作用,認為這比他們祖祖輩輩使用的投矛、弓箭強多了,所以他們紛紛追求起新式武器,因而越來越多的槍支流入到了印第安人手裡。

    我覺得在歐洲人的引導下,北美的印第安人很有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武器裝備進化最快的民族!

    他們進步的跨度之大,甚至要超越非洲的黑人和太平洋或北冰洋上的土著人,畢竟印第安人是直接從石器時代蹦到鐵器時代,甚至是火器時代!在哥倫布等歐洲人Nautilus剛登陸美洲時,美洲的大部分印第安人使用的武器大多還是黑曜石之類的石器呢!而就在歐洲人開始殖民美洲後,印第安人的持槍率開始不斷的攀升,最後甚至發展到要比同時代的中國還強(真的,印第安人使用的火槍比清朝使用的火繩槍先進很多)。

    最終品嚐到印第安人子彈滋味的除了印第安人自己(敵對部落)以外,就是賣給印第安人槍支的歐洲殖民者了。這種糟糕的狀況讓很多賣給印第安人武器的殖民者後悔不已,所以我才說賣給印第安人槍支是歐洲人最糟糕的決定之一

    其實一直以來很多北美的歐洲人殖民地政府都非常擔憂印第安人獲得武器裝備,所以都有不成文規定和嚴格的法律來限制殖民地居民和印第安人的交易商品種類,當然像布料、工藝品、玻璃珠和貝殼珠等常規商品不在限制之內,但槍支彈藥等武器裝備卻是絕對不允許和印第安人進行交易的。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歐洲殖民者保衛殖民地的安全和進行擴張時,靠的就是刀劍、火槍和大炮等裝備的優勢,就是憑藉這些強力的武器,歐洲人才能在印第安人的環繞之下保全性命並開疆擴土。

    歐洲人憑藉先進武器屠殺印第安人部落的記錄有很多,如英國早期的普利茅斯殖民地總督——威廉·布拉德福就曾在他的著作《普利茅斯種植史》中記錄道:“那些佩科特人從烈火中逃生,卻被我們的人使用刀劍砍殺,有些被剁成碎片,有些被長劍刺穿,他們很快就被殺死了,很少有人逃掉。他們在火中燃燒的場景很可怕……發出難聞的臭味,但那又是甜美勝利的犧牲品,我們讚美上帝為我們幫了大忙,讓敵人落入我們手中,讓我們迅速取得勝利。”

    同時美洲殖民地的居民也非常擔憂槍支等武器對印第安人戰鬥力的提升,他們在信件中寫道:“天啊,皇室和議會應當馬上下令禁止這種向印第安人提供槍支彈藥的危險行為,直到徹底消除這樣的禍根為止,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我們的殖民地被野蠻人顛覆之前,嚴厲懲處幾個貪婪無恥的‘謀殺犯’以一儆百,否則印第安人就要使用這些背叛同胞、背叛祖國之人提供的邪惡武器殺死所有定居者!”

    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就曾為保護殖民地和殖民地居民的人身安全,於1622年頒佈了禁止與印第安人交易武器的公告。

    但是殖民地的這些禁令並不管用,當然也有一些誠實本分的商人遵照法令,拒絕透過這種“等同於謀殺”的違法交易獲利,但這種人很少,所以禁令根本無法根絕印第安人獲得槍支,因為各殖民地的法令不一,時常更改。

    而且雖然印第安人難以從“官方渠道”獲得火槍、火藥和鉛彈,但私下進行的非法毛皮交易卻發展的很快速,要不說賠本的買賣沒人幹,砍頭的生意有的是人幹呢?用槍支換取印第安人手中的毛皮是很划算的買賣,常常一把普普通通的火槍就能換得10張優質的毛皮,而這些毛皮販賣到歐洲各大城市後,價格就變成了最初價格的15倍以上!

    因此很多不法商人都會為了追求利益而走私,其中一些同為歐洲人的“流浪商人”更是這些違法活動中的佼佼者。

    這些所謂的流浪商人很多都是來新大陸捕魚的漁民或“非法”漁民,主業也確實是捕魚,他們並不會在岸上定居、殖民,所以他們並不會在意自己的行為給自己的同胞帶來的災難和麻煩,他們只在乎自己的利益,甚至很多商人只做一錘子買賣,根本不會固定交易,一般就是隨緣的在北美的海岸線附近尋找有毛皮的印第安人部落,然後和他們進行交易。

    ps:為啥小編說有些漁民是非法的呢?因為他們沒有交稅!漁民在殖民地海岸附近捕魚和交易之前必須要先申請並交稅才行,否則殖民地政府就認為其是非法的。為了趕走那些流浪商人,一些殖民地還被逼組織起海上巡邏隊進行巡邏,以抓捕、驅趕違法的各國漁民,阻止其繼續向印第安人提供槍支彈藥,但效果並不大,因為殖民地的海上力量極低,也沒有專門的軍艦,不但追不上靈活的漁船,甚至就算追上了,巡邏隊也根本打不過走私船,因為走私船一般都攜帶大量的槍支武器,戰鬥力很強,並在厚利的刺激下願意跟任何人拼命,而且巡邏隊在對付別國漁船時還要避免引起國際糾紛。

    這些從歐洲遠道而來的“漁民”,一般情況下根本搶佔不下當地殖民地居民的毛皮市場,所以他們紛紛尋找能在毛皮交易中吸引印第安人眼球的硬貨,如此印第安人急需的槍支彈藥就進入了漁民們的眼眸,於是他們紛紛攜帶大量的槍支和印第安人交易,並且這種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規模也變得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流浪商人會特意跑到敵對國家的殖民地進行非法交易,比如法國的流浪商人、漁民就會跑到英華人的勢力範圍之內,然後和當地的印第安人完成交易。尼德蘭商人(荷蘭)也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枉顧西班牙人的禁令,將武器賣給西班牙人地盤內的印第安人部落。這些外國商人才不會在乎自己的行為會給別華人帶來何種麻煩,或者說他們很樂於看到這種“糟糕”情況的發生。

    一些生活在內陸或距離白人殖民地較近的印第安人部落,雖然沒有和歐洲漁民交易的機會,但他們也有自己獲得槍支的渠道。

    這些生活在白人殖民地附近的印第安人會和殖民地居民或商船上的水手達成合作,由那些被利益鼓動的白人去找尋印第安人所需的貨物,然後再尋找機會拿著貨物和印第安人交易以增加自己的收益。在這過程中,地下非法的貿易網路被連線了起來,很多想發財的殖民地居民都偷偷的當起了中間人,主動帶著貨主的貨物去和印第安人交易,然後再把所得的收益交給貨主,而他自己則從中抽取提成。

    這種非法的交易在各大殖民地都很常見,並留下了一些記錄資料,讓我們得以窺見幾百年前的走私貿易。

    曾經有一艘往殖民地運輸殖民者急需的給養和工具的商船,在利益面前就動搖了,他們將建立殖民地所急需的工具偷偷的販賣給了印第安人!事後調查發現,在商船停靠碼頭的6周內,水手和中間人,將三百多把斧子等工具,以及大量的火藥和鉛彈都透過地下渠道走私給了印第安人!

    這艘商船的船長事後供認自己在此次違法活動中獲得的毛皮在運回歐洲銷售後獲利三十多英鎊!要知道17世紀的英鎊是非常值錢的!當時很多殖民地總督的年薪只有300英鎊,而倫敦的一位普通女僕年薪甚至才5英鎊而已。

    雖然殖民地政府非常痛恨這種非法的走私貿易,但他們卻無法根絕,因為殖民地居民的槍支保有率太高了!基本上每位居民都有一把或數把!

    對當時生活在美洲殖民地的白人來說,沒有什麼武器能比自己手中的槍支彈藥更可靠了,這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必備“工具”,不管是打獵還是防衛印第安人都能用到,並且殖民地政府還會特意頒佈法令,要求殖民地居民持槍,如英國普利茅斯殖民地在1633年時,就頒佈法令要求每個成年男子最低都要擁有一支火槍、一條子彈帶、兩磅火藥和十磅子彈。

    但殖民地居民用來保護自己的火槍卻總會透過走私而跑到印第安人的手裡!因為走私火槍的利潤實在是太豐厚了,比種地、打工強太多了,殖民地的居民紛紛表示,種地是不可能種地的,只有走私才能維持生活,所以肯定要做啊!印第安人說話又好聽,給的錢(毛皮)又多~

    那些殖民地的早期居民很多都是在歐洲混不下去的貧民或受迫害的清教徒,甚至是契約奴,他們非常平窮,乃至於連一張到新大陸殖民的船票都買不起!他們是在和殖民公司簽下苛刻的合約後才得以登陸美洲,到達美洲後,他們不但要抵擋各種天災人禍,還要為殖民公司工作很久才能償還掉債務(一般為5~10年,一週工作6天),然後再置地買房,但新拓荒的土地太過於貧瘠,不說種植經濟作物還錢了,就連種餬口用的糧食都不行,所以他們會抓住一切機會賺錢。

    正如馬克思在著作《資本論》中所言:“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而且殖民地政府也不是完全不賣給印第安人槍支,一些殖民地政府還是會給友善的印第安人部落交易槍支和武器的機會,然後唆使印第安人向敵對的部落進攻,或者跟隨自己行動,去攻打敵國的殖民地。

    更有甚者,有的殖民地政府還會故意只向某一個部落提供交易槍支的機會,然後拒絕和其他部落交易,以此挑動當地印第安人部落的關係,然後殖民者好從中坐收漁利。如1644年荷蘭殖民地的一份報告上就寫道:“向莫霍克人出售了供400人使用的槍支、火藥和鉛彈,而當其他部落提出交易槍支的請求時卻被拒絕,好由此加深他們之間的怨恨和敵意。”

    但當有商人枉顧殖民地禁令,在當地搞特殊化私自販賣槍支時,殖民地的官員就會組織民兵搗毀其“邪惡”的窩點,早先的英國普利茅斯殖民地政府就是這樣乾的,他們發現有違法商人不顧殖民地的安危,大批次的向印第安人銷售槍支彈藥,並搶佔自己的貿易份額時,當地殖民者就組織起民兵隊向其進攻,並將領頭的商人投入監獄,雖然當地的印第安人在獲得槍支後也只是用於狩獵,並沒有攻擊殖民地居民。

    不管怎麼樣,印第安人還是使用毛皮透過各種渠道搞到了大量的槍支彈藥,這極大的增加了印第安人狩獵的成功率。

    原本狩獵野牛或鹿等大型動物時,印第安人還要預先設定陷阱或者組建狩獵小隊,然後摸到距離野獸很近的地方射箭、投矛。運氣好時,一箭就能射穿獵物的心臟或者喉嚨,但運氣要是不好的時候,獵人可能要將野牛射程刺蝟才行,在這過程中不但要花費極多的時間去追逐和尋找,還要時刻防備被激怒的野牛反擊(總會有倒黴蛋),而如今有了火槍的幫助,印第安人一槍就能將許多大型獵物放倒,當然對付人類也是如此。

    印第安人的這些變化,被有心的殖民者記錄了下來:“印第安人雖然還在使用傳統的方式狩獵,但有一個明顯的區別,那就是他們原本使用磨尖的獸骨作為弓箭和長矛的尖頭,而如今則換成了鐵質的箭頭,這種鐵質箭頭還是毛皮商人專門為了和他們交易而生產的,並且火槍也成了印第安人在狩獵時使用最多的武器。”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歐洲殖民者很難在北美重現西班牙人在中、南美洲的輝煌戰績(憑藉一百多人就敢征服一個百萬人口的帝國),而且不但難以重現輝煌,還總是常常翻車。

    比如在1622年時,印地安人就摧毀了英華人於北美洲的第一個成功殖民地——弗吉尼亞州88個殖民定居點中的80個,將347名白人殺死!而後印第安人又在1644年時,殺掉了當地近500名的白人殖民者。同樣那些在北美洲北部殖民的法華人也不能避免災禍,也被當地印第安人(易洛魁人)殺了許多。

    在殘酷的殖民地爭奪戰中,各個國家紛紛向對自己友善的印第安人兜售槍支,或者乾脆使用槍支作為佣金,以此僱傭印第安人為自己而戰,這種現象非常常見,在多部電影中都有展現。

    那些掌握了火槍的印第安人在戰爭中能發揮很大的作用,是戰鬥雙方重要的助力,而且與電影中的愣頭青印第安人相比,歷史上的印第安人非常聰明,掌握多種戰術。

    對於這點,我相信作為印第安人老對手的美華人最有發言權。

    因為現存的美國早期戰報中總是提到:印第安人會在“合適的”地點,派出幾個人做出種種侮辱性動作或怪叫,以吸引沉不住氣的民兵舉槍射擊,而後印第安人就會趁著民兵裝子彈的時候,迅速靠近民兵,一擁而上將反應不過來的民兵殺死。這種戰術在前裝槍時代屢屢奏效,但後來碰到連發槍時就有點作死了。

    除此之外,裝備先進火槍的印第安人還配合加拿大的英華人或單獨行動,在美軍身上刷到了好戰績,多次重創或全殲了美軍部隊(小大角河戰役),甚至還攻克了幾座堡壘。

    ps:1812年,英華人聯合印第安人(主要是易洛魁人)和入侵加拿大的美華人進行戰爭,併成功攻進華盛頓,劫掠了美國國會大廈、國會圖書館、總統府等公共建築物,並將其燒成白地,一如幾十年後英軍在圓明園的所作所為,這也是美國的國恥。

    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軍隊

    事實上,就是因為印第安人較為強大的戰鬥力和戰鬥慾望,才迫使殖民者不得不花大價錢去懸賞印第安人的頭皮,如果印第安人的戰鬥力但凡弱一點,摳門的殖民地政府也肯定不會花大價錢懸賞。

    殖民地政府給自備乾糧和槍支彈藥的賞金獵人們(區別於正規軍和民兵)開出的賞格是:一張印第安人頭皮或一個印第安人俘虜能換40鎊賞金,並且賞格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會增高!到1720年時,印第安人的頭皮賞金就漲到了100鎊!這基本相當於當地中產家庭兩年的總收入了!而且就算你沒有槍支彈藥也沒關係,只要你願意為“家”而戰,殖民地政府就會租借給你槍支彈藥,當然這樣的賞金就會低很多。

    毫無疑問印第安人持槍率的增高極大的增加了印第安人戰鬥力,但我認為槍支對印第安人來說並不全是好處。

    印第安人持槍率的增高雖然增加了戰鬥力,卻也極大的加速了印第安人社會的崩潰!槍支等先進武器催化了印第安人部落之間的戰爭,打破了印第安人傳統的戰爭習俗。槍支不但增加了印第安人的軍事力量,也增加了印第安人的殺戮慾望。本身印第安人就不是啥愛好和平的民族,更沒有印第安人不列印第安人的習慣,當自己土地上的毛皮動物被殺的差不多或想擴大毛皮貿易的份額時,他們很樂意用從西方人手中換到的火槍、刀劍去對付敵對的部落,去佔領更多的獵場和土地。

    比如那些跟法華人結盟的印第安人(休倫人)就是在“河狸戰爭”中被同為印第安人的易洛魁人滅絕,但當易洛魁人滅絕了休倫人後卻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完全佔領戰果,還被自己的盟友——英華人撿了大便宜,畢竟印第安人的人口增長率不如殖民者,此消彼長之下,印第安人的地盤越來越小。

    ps:休倫人是一個較大的印第安人聯盟,實力很強大,最盛時期擁有2萬左右人口,和法華人是盟友,但最終滅亡於致死傳染病和宿敵——易洛魁人之手。

    雖然印第安人的抵抗很頑強,但他們還是無法阻擋認真起來的殖民地政府,以及後來的美國政府,北美的印第安人文明實在是太落後了,組織能力也差,根本建立無法一個強有力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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