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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ILLSON39

    論文造假,主要的目的是騙取名利地位,在社會科學領域裡可能造成決策的失誤以及經濟的損失,應該根據造成的損失從社會經濟方面給予懲處。但是在科學技術領域裡實際上能得到的就是名利,而其結果的可信度、可靠性,別人一重複、一實驗便檢驗出來,反而會自己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成為身敗名裂者。所以,名利上的得而復失,身敗名裂帶來的精神壓力,本身就是一種懲處。

  • 2 # 誰是我知心

    我覺得沒必要入刑但是可以加大處分力度,並且把因此獲得的利益加倍吐出來,因為他沒有對別人構成傷害,如果構成傷害另當別論。

  • 3 # 袁聰

    論文造假不是等同於詐騙,而是剽竊、等同於盜竊。

    詐騙與剽竊、盜竊,在法律、法規、法則的原則和準則理解、詮釋的術語名稱、名詞上,是兩碼回事,是兩個完全不相同性質的觀念和概念。

    詐騙:詐是指欺詐、訛詐,妖魔化等;騙是指陷阱、汙衊、陷害、騙局、騙術的花招樣式等。

    國家法律、法規有智慧財產權、版權法,其宗旨和目的是保護、維護、支援原智慧財產權、版權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當權益和權利,嚴厲、嚴懲、嚴打非法剽竊、盜竊、佔有、侵犯他人發明創造的專利、智慧財產權、版權、論文造假、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貪髒枉法的肆意妄為、肆無忌憚的一切行為。

    論文造假:國家完全可以按照刑法法典、民法通則等有關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律法規,對論文造假的相關當事人量刑入刑實行法律判決和法律治(制)裁。

  • 4 # 韓亞京

    論文造假應等同透過欺騙手段獲取名譽和地位,將個人生活置於被動狀態,其實真的得不償失。人生只有一次利用規則做事肯積累就會有收穫,法治社會實踐的本質就是讓每個願意付出努力的人都能夠獲得成功。

  • 5 # 明月松間照968

    基本上很難,除非是後果極其嚴重的那種,比如關於某種藥物的論文造假,造成患者傷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一般情況都不會入刑。

  • 6 # 閒雲句拙

    稱為“論文造假”有好多種情況,有個別數據是假的,有重複引用自己的資料,有直接引用別人資料或觀點,有全部用他人論文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現在都稱為“論文造假”。實際上各種情況本質完全不同,中國科技界有一個慣例,中文發表後的重要文章,又以英文發表在外刊上,這算作重複發表?但是,我認為這種發表是有利於國內國外交流!還有,如果完全是本人(或本課題組)的工作,在高層次刊物上發表之後,又簡化發表在大眾刊物上,也有普及和學術兩層意義!所以說,我希望今後只把完全抄襲的稱為“造假論文”,不要把國際刊物退刊的論文統統稱為“造假論文”,有的只是不屬於首發“此內容的重複論文”而不符合出版規定。

  • 7 # 京都老客41118

    這不行!刑法主要對人造成別人直接傷害才處以刑法。比如偷盜,小偷給別人造成痛苦、殺人放火無一不是對他人造成傷害,才用刑法。那麼論文造假傷害誰了?是你把論文看的太高,大家都想達到才做的假,沒有傷害任何別人嗎!所以,論文造假傷害的是制度、政策,而不是具體的人。而刑法基本都是針對傷害別人的人。

    所以,僅從這一條不能入刑法。

    當然,我們是人民民主國家。人大代表都說抽菸判五年,只要都舉手透過,就可以入刑。更何況造假?如果人大代表都投票說入刑,它就入刑了。從我們一般常理,論文造假只能用行政處罰,不能入刑。

    此外,何為假?何為真?真做假來假亦真呀。在學術上,A僅僅是一個想法,她說出來了,沒做出來,但B把它做出來了?發表了!誰是真的誰是假的?怎麼判?你想了一下,這個就成了你的成果?那我想一下宇宙飛船,大家都不能造了?這不是笑話嗎?所以,真與假,不值得那麼認真。

  • 8 # 蜂廬主人

    天下文章一大抄,論文,看是哪個學科的,所謂論文,必有論點,論據,引用文獻,文科我不好說,理科就簡單多了,是否造假,老師該是能看清吧!我搞研究,哪個子系統能否成立自己一目瞭然,熟悉這個領域的也能分辯一二。所以從嚴治學首先該沉下心來,十年育樹,百年育人。學校該是人人尊敬的地方,滅了師道尊嚴,等於滅了人的尊嚴。

  • 9 # 王高華9999999998

    論文造假是學風和人品的道德範疇。造假是為名利而來,造假所獲得的名利給他人和國家造成事實損失,本是就是詐騙行為,獲刑沒商量。

    論文造假的人,汙染的是學術環境。有的雖沒造成經濟損失,也無詐騙個人和國家錢財。其行為會引起學風腐敗,帶偏遲滯科技創新,理論倒退。使精神文明,物質文明發展受挫。論文造假造成看不到損失大於偷盜物質N次方。賊僅盜一人一戶一廠之物,一樹一地之果。而論文造假之歪風邪氣可毀一城一國之文化精華,毀天下果樹之果。因此學術造假之人應身敗名裂,天下方能風清氣正,碩果繁榮。

  • 10 # 高俊科

    論文造假、檔案造假不一定要入刑。

    但論文造假、檔案造假是一種詐騙行為 ,對論文造假、檔案造假應當有嚴厲的懲罰條例和制度,大大加大論文造假、檔案造假者的造假成本。

    好處

    一 社會是一個整體,大大加大論文造假、檔案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有利於遏制、影響其它方面的造假行為。

    二 加大論文造假、檔案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有利於抑制投機取巧行為 有利於社會公德建設。

    三 加大論文造假、檔案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有利於遏制小腐敗,小腐敗少了,大腐敗就會更少。

  • 11 # 甘草333999

    論文造假者是知法知罪而為了自己的一私利益而為之。他與詐騙犯罪不同的是:

    詐騙犯按設計好的方案只要引出結果——詐騙成功——犯罪結束。

    而論文造假是:論文造假無非是摽竅他人的成功部分來掩蓋自己不完善、不成功的論文資料及結論,讓自己獲取ⅩⅩ榮譽而已。這在上個世紀的50 60 70 80 年代的文風圈內很少出現論文造假現象。

    論文造假應入刑,理由是:詐騙是個案,而論文造假是破壞了、動搖了一代人、幾代人的社會意識根基,尤其是高科技界幾篇造假論文完全可以忽悠世界。所以:學術論文造假的危害表現是永遠在路上(在沒人戳破他之前),代價大到無法評估的地步,本人認為入刑是合理的(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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