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IT界的老黃牛
-
2 # 小魚愛程式設計
下面是本人一知半解,如有錯漏,希望多多包涵:
區別:
抽象類:部分抽象介面:全部抽象Java包括其他面嚮物件語言中有繼承(-》),繼承就有父類、子類,其中父類的作用是什麼呢?是為子類提供統一的呼叫途徑,抽象出子類共有的方法,避免子類方法的重複定義。而父類的方法,直接例項化去掉用往往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我門大多透過重寫父類方法來實現子類方法各種特有的功能。
那麼怎麼才能約束人們不要輕易呼叫父類方法,並能更好的約束子類的行為呢?答案是“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是不完整的方法,它無法直接使用,編譯器也能提前知道這個類是抽象類,如果沒帶關鍵字abstract 就給你報個錯。而且字類必須實現這個抽象方法,這樣就能規範字類的行為啦。但這裡有個BUG,含有抽象方法的類,叫抽象類,抽象類中可以有普通方法。
如果更進一步,將所有方法都換成抽象方法,那麼這個類就可以不叫類了,叫介面。換個關鍵字interface(互臉)。介面是個好東西,介面比抽象類更加抽象,可以更好的約束實現類的行為。一個類實現了介面,還可以實現另一個介面,而一個類繼承了抽象類,就不能繼承其他類啦。這樣我們透過介面,就可以近似的實現多繼承了。介面還可以實現完全解耦,而抽象類就不能。
總的來說,介面雖然只是更加純粹的抽象類,但介面更加靈活。至於如何使用介面和抽象類,那就要看專案需求是什麼了,如果沒有十分必要的情況,還是優先選擇類,因為介面的靈活性,使得系統複雜性有時會顯著上升。
-
3 # java攻城獅
一.抽象類
在瞭解抽象類之前,先來了解一下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是一種特殊的方法:它只有宣告,而沒有具體的實現。抽象方法的宣告格式為:
abstract void fun();
抽象方法必須用abstract關鍵字進行修飾。如果一個類含有抽象方法,則稱這個類為抽象類,抽象類必須在類前用abstract關鍵字修飾。因為抽象類中含有無具體實現的方法,所以不能用抽象類建立物件。
下面要注意一個問題:在《JAVA程式設計思想》一書中,將抽象類定義為“包含抽象方法的類”,但是後面發現如果一個類不包含抽象方法,只是用abstract修飾的話也是抽象類。也就是說抽象類不一定必須含有抽象方法。個人覺得這個屬於鑽牛角尖的問題吧,因為如果一個抽象類不包含任何抽象方法,為何還要設計為抽象類?所以暫且記住這個概念吧,不必去深究為什麼。
[public] abstract class ClassName { abstract void fun(); }
從這裡可以看出,抽象類就是為了繼承而存在的,如果你定義了一個抽象類,卻不去繼承它,那麼等於白白建立了這個抽象類,因為你不能用它來做任何事情。對於一個父類,如果它的某個方法在父類中實現出來沒有任何意義,必須根據子類的實際需求來進行不同的實現,那麼就可以將這個方法宣告為abstract方法,此時這個類也就成為abstract類了。
包含抽象方法的類稱為抽象類,但並不意味著抽象類中只能有抽象方法,它和普通類一樣,同樣可以擁有成員變數和普通的成員方法。注意,抽象類和普通類的主要有三點區別:
1)抽象方法必須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為如果為private,則不能被子類繼承,子類便無法實現該方法),預設情況下預設為public。
2)抽象類不能用來建立物件;
3)如果一個類繼承於一個抽象類,則子類必須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則必須將子類也定義為為abstract類。
在其他方面,抽象類和普通的類並沒有區別。
二.介面介面,英文稱作interface,在軟體工程中,介面泛指供別人呼叫的方法或者函式。從這裡,我們可以體會到Java語言設計者的初衷,它是對行為的抽象。在Java中,定一個介面的形式如下:
[public] interface InterfaceName { }
介面中可以含有 變數和方法。但是要注意,介面中的變數會被隱式地指定為public static final變數(並且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變數,用private修飾會報編譯錯誤),而方法會被隱式地指定為public abstract方法且只能是public abstract方法(用其他關鍵字,比如private、protected、static、 final等修飾會報編譯錯誤),並且介面中所有的方法不能有具體的實現,也就是說,介面中的方法必須都是抽象方法。從這裡可以隱約看出介面和抽象類的區別,介面是一種極度抽象的型別,它比抽象類更加“抽象”,並且一般情況下不在介面中定義變數。
要讓一個類遵循某組特地的介面需要使用implements關鍵字,具體格式如下:
class ClassName implements Interface1,Interface2,[....]{ }
可以看出,允許一個類遵循多個特定的介面。如果一個非抽象類遵循了某個介面,就必須實現該介面中的所有方法。對於遵循某個介面的抽象類,可以不實現該介面中的抽象方法。
三.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1.語法層面上的區別
1)抽象類可以提供成員方法的實現細節,而介面中只能存在public abstract 方法;
2)抽象類中的成員變數可以是各種型別的,而介面中的成員變數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型別的;
3)介面中不能含有靜態程式碼塊以及靜態方法,而抽象類可以有靜態程式碼塊和靜態方法;
4)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而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介面。
2.設計層面上的區別
1)抽象類是對一種事物的抽象,即對類抽象,而介面是對行為的抽象。抽象類是對整個類整體進行抽象,包括屬性、行為,但是介面卻是對類區域性(行為)進行抽象。舉個簡單的例子,飛機和鳥是不同類的事物,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性,就是都會飛。那麼在設計的時候,可以將飛機設計為一個類Airplane,將鳥設計為一個類Bird,但是不能將 飛行 這個特性也設計為類,因此它只是一個行為特性,並不是對一類事物的抽象描述。此時可以將 飛行 設計為一個介面Fly,包含方法fly( ),然後Airplane和Bird分別根據自己的需要實現Fly這個介面。然後至於有不同種類的飛機,比如戰鬥機、民用飛機等直接繼承Airplane即可,對於鳥也是類似的,不同種類的鳥直接繼承Bird類即可。從這裡可以看出,繼承是一個 "是不是"的關係,而 介面 實現則是 "有沒有"的關係。如果一個類繼承了某個抽象類,則子類必定是抽象類的種類,而介面實現則是有沒有、具備不具備的關係,比如鳥是否能飛(或者是否具備飛行這個特點),能飛行則可以實現這個介面,不能飛行就不實現這個介面。
2)設計層面不同,抽象類作為很多子類的父類,它是一種模板式設計。而介面是一種行為規範,它是一種輻射式設計。什麼是模板式設計?最簡單例子,大家都用過ppt裡面的模板,如果用模板A設計了ppt B和ppt C,ppt B和ppt C公共的部分就是模板A了,如果它們的公共部分需要改動,則只需要改動模板A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對ppt B和ppt C進行改動。而輻射式設計,比如某個電梯都裝了某種報警器,一旦要更新報警器,就必須全部更新。也就是說對於抽象類,如果需要新增新的方法,可以直接在抽象類中新增具體的實現,子類可以不進行變更;而對於介面則不行,如果介面進行了變更,則所有實現這個介面的類都必須進行相應的改動。
下面看一個網上流傳最廣泛的例子:門和警報的例子:門都有open( )和close( )兩個動作,此時我們可以定義透過抽象類和介面來定義這個抽象概念:
abstract class Door {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
但是現在如果我們需要門具有報警alarm( )的功能,那麼該如何實現?下面提供兩種思路:
1)將這三個功能都放在抽象類裡面,但是這樣一來所有繼承於這個抽象類的子類都具備了報警功能,但是有的門並不一定具備報警功能;
2)將這三個功能都放在接口裡面,需要用到報警功能的類就需要實現這個介面中的open( )和close( ),也許這個類根本就不具備open( )和close( )這兩個功能,比如火災報警器。
從這裡可以看出, Door的open() 、close()和alarm()根本就屬於兩個不同範疇內的行為,open()和close()屬於門本身固有的行為特性,而alarm()屬於延伸的附加行為。因此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單獨將報警設計為一個介面,包含alarm()行為,Door設計為單獨的一個抽象類,包含open和close兩種行為。再設計一個報警門繼承Door類和實現Alarm介面。
interface Alram { void alarm(); } abstract class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ep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
4 # 銀河架構師
首先,來理解一下抽象類和介面的概念。
眾所周知,Java是面向物件的程式語言,而面向物件中的所有的物件,大都是透過類來描述的。相反,並不是所有的類都適合來描述物件,比如抽象類。抽象類中沒有足夠的資訊來描述一個具體的物件,所以它是抽象的。
而介面,是高度抽象型別,是抽象方法的集合,介面並不是類,而是對類的一組需求的描述。這些類要遵循介面描述的統一格式來定義。如果類遵從了某個特定介面,就代表它履行了這項服務。
然後,來理解一下抽象類和介面的相同點。
其一,都不能被例項化。
其二,介面只有在其實現類實現了其中所有的方法、抽象類的子類也都實現了所有的抽象方法後,才可以被例項化。
再然後,來理解一下抽象類和介面的不同點。
抽象類:
abstract關鍵字修飾抽象方法只有宣告,無方法體只能繼承不能例項化包含抽象方法的類一定是抽象類,但抽象類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的修飾符只能是public或者protected,預設為public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子類繼承抽象類時,必須實現全部的抽象方法,否則也必須為抽象類可以包含成員變數、成員方法、構造方法;但是構造方法不能用於例項化,只是供子類呼叫如抽象類Animal,有成員屬性name、構造方法:
介面:
interface關鍵字修飾方法只能有宣告,不能有方法體,預設為public abstract。JDK1.8之後,可以有default型別的方法,可以有方法體只能實現不能例項化所有方法只能是public abstract。JDK1.8之後,可以有default型別的方法,可以有方法體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可以包含變數,但隱式預設為public static finalJDK1.8中的新特性,新增了預設方法(default):允許介面含有非抽象的方法,但必須用default修飾;default方法可以子類呼叫,子類也可不比對其實現;如子類實現了多個介面,且這些介面均包含有預設方法,則子類必須重寫該預設方法。新增了靜態方法:允許介面使用static關鍵字修飾方法並提供實現,即為靜態方法;介面的靜態方法只能透過介面進行呼叫,呼叫方式為:介面名:方法名。如介面Climb,通用行為climb:
舉個栗子,Cat類繼承Animal、且實現Climb,具有動物特性和攀爬行為:
執行一下,看一下呼叫順序和結果。
果然,先呼叫了抽象父類的構造方法,然後是子類的構造方法。
最後,來總結一下抽象類和介面。
介面的設計目的為:對類的行為進行約束,是一種通用的行為規範;
抽象類的設計目的為:類的通用模板,提高程式碼複用性。
-
5 # 巧合也是一種幽默
Hello我來回答下這個基礎問題。
首先看一下兩者的概念定義:
①抽象類即用abstract修飾的類。1抽象類不能被new,只能被繼承,只要繼承了某個抽象類 就必須重寫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2 有抽象方法的類一定是抽象類,但抽象類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
②介面就是一個規範,是某個事物對外提供的一些功能的宣告,透過interface關鍵字修飾。1介面中的所有屬性預設為public
2介面需要去實現,另外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3介面只能定義static final成員變數
兩者相同點:
1 都是抽象類 都不能被例項化 不能new
2介面實現類 抽象類的子類都必須實現已經宣告的抽象方法
兩者不同點:
1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abstract類但可以實現多個inrerface
2介面中的每個方法都是抽象方法 ,並且實現類必須重寫;抽象類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可以有方法的實現只需要實現抽象方法
3介面中定義的變數預設是public static final型,實現類不能改變其值,抽象類中的變數在子類可以重新定義賦值
4抽象類中可以有構造方法 interface沒有
回覆列表
抽象類
抽象類必須用 abstract 修飾,子類必須實現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如果有未實現的,那麼子類也必須用 abstract 修飾。抽象類預設的許可權修飾符為 public,可以定義為 public 或 procted,如果定義為 private,那麼子類則無法繼承,抽象類不能建立物件。
介面
介面中的變數隱式的使用 public static final修飾,並且需要給出初始值。方法隱式的使用 public abstract 修飾(並且只能是 public ,如果是 private,procted,那麼就編譯報錯)。介面中的方法預設不能有具體的實現(JDK1.8開始可以有預設的實現)
抽象類和普通類的區別
抽象類必須用public、procted 修飾(如果為private修飾,那麼子類則無法繼承,也就無法實現其抽象方法)。預設預設為 public抽象類無法建立物件如果一個子類繼承抽象類,那麼必須實現其所有的抽象方法。如果有未實現的抽象方法,那麼必須定義為 abstract介面和抽象類區別
抽象類只能繼承一次,但是可以實現多個介面
介面和抽象類必須實現其中所有的方法,抽象類中如果有未實現的抽象方法,那麼子類也需要定義為抽象類。抽象類中可以有非抽象的方法
介面中的變數必須用 public static final 修飾,並且需要給出初始值。所以實現類不能重新定義,也不能改變其值。
介面中的方法預設是 public abstract,也只能是這個型別。不能是 static,介面中的方法也不允許子類覆寫,抽象類中允許有static 的方法
總結
1)抽象類是對一種事物的抽象,即對類抽象,而介面是對行為的抽象。抽象類是對整個類整體進行抽象,包括屬性、行為,但是介面卻是對類區域性(行為)進行抽象。舉個簡單的例子,飛機和鳥是不同類的事物,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性,就是都會飛。那麼在設計的時候,可以將飛機設計為一個類Airplane,將鳥設計為一個類Bird,但是不能將 飛行 這個特性也設計為類,因此它只是一個行為特性,並不是對一類事物的抽象描述。此時可以將 飛行 設計為一個介面Fly,包含方法fly( ),然後Airplane和Bird分別根據自己的需要實現Fly這個介面。然後至於有不同種類的飛機,比如戰鬥機、民用飛機等直接繼承Airplane即可,對於鳥也是類似的,不同種類的鳥直接繼承Bird類即可。從這裡可以看出,繼承是一個 "是不是"的關係,而 介面 實現則是 "有沒有"的關係。如果一個類繼承了某個抽象類,則子類必定是抽象類的種類,而介面實現則是有沒有、具備不具備的關係,比如鳥是否能飛(或者是否具備飛行這個特點),能飛行則可以實現這個介面,不能飛行就不實現這個介面。
2)設計層面不同,抽象類作為很多子類的父類,它是一種模板式設計。而介面是一種行為規範,它是一種輻射式設計。什麼是模板式設計?最簡單例子,大家都用過ppt裡面的模板,如果用模板A設計了ppt B和ppt C,ppt B和ppt C公共的部分就是模板A了,如果它們的公共部分需要改動,則只需要改動模板A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對ppt B和ppt C進行改動。而輻射式設計,比如某個電梯都裝了某種報警器,一旦要更新報警器,就必須全部更新。也就是說對於抽象類,如果需要新增新的方法,可以直接在抽象類中新增具體的實現,子類可以不進行變更;而對於介面則不行,如果介面進行了變更,則所有實現這個介面的類都必須進行相應的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