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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爺說卡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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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哥談法商
因為樓主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存在兩種可能:
一種是沒有成立專案公司,這種情況小股東可以依據簽訂的《專案合作協議》的約定,要求大股東進行專案分紅,如果大股東不按照協議的約定分紅,則小股東可以透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一種是成立了專案公司,這種情況可以按照中國《公司法》中關於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公司法》中對於小股東權益保護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
2、股東提案權
3、股東知情權
4、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重點是此項權利)
中國《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當然對於小股東權益的保護還有一些其他的規定,在這裡不再一一列舉。
1,人情解決。就像張作霖和六子說的話,江湖不是打打殺殺,是人情世故。本著合作的目的,那就按合作的目標執行!如果是短期行為,就是為了大家利益,長遠考慮。必須按時分發。
2.按專案合同履約。走法律程式。既得合法利益需要維護。必須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終止專案,及時止損。就像股票,賠了,要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