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020年5月23號10點20分左右,我經過廣佛肇高速,往廣州方向,西葫蘆頂隧道,一進去隧道才幾秒鐘,大概30-50米左右,心裡一驚,滿地都是破碎的玻璃瓶,注意是破碎的玻璃瓶,很多尖銳的角,不是玻璃渣。我馬上減慢車速,忍疼碾壓過去,出了隧道,左邊有個避險區域,馬上停車報警,讓警察聯絡高速方來清理現場,以免更多的車受損,避免悲劇的發生。檢查車輛沒有明早的漏氣,繼續行駛了20公里左右,到了高速服務區,再次打電話給高速客服,確認他們有沒有收到清理現場的資訊。 在事發前一天,我剛好看了一段影片。一輛小車進高速直接追尾一輛大貨車,原來貨車進高速不久就拋錨了,司機開啟車門,正準備去擺放三腳架,剛開車門,後面小車就追尾了。原來小車車主人剛進去隧道,由於隧道光線較暗,人從光線明亮的地方進去黑暗的地方,眼睛有一兩秒的適應過程,很難發現前面的路障,直接就鑽入貨車屁股了。 一路上提心吊膽,不敢開快,生怕高速行駛中會突然爆胎,車毀人亡啊!每一個服務區都檢查車胎,用鉤子把玻璃渣摳出來。好不容易繼續行駛了200公里才出了高速。高速公路是不是該對我做出賠償?
5
回覆列表
  • 1 # 王詡

    我的是新買一個月的小車,才行駛了3000多公里,由於高速公路的過失,不存在本人的過失,我要求高速公路對我的車胎做出補償,這個要求不過分吧!

  • 2 # 金山帕的薩視界

    關於是否可以起訴,應該由專業律師做出專業解答。但做為外行人士,不建議進行起訴,為什麼呢?一是你沒有造成實事上的損失,很難形成訴訟請求;二是聘請律師需要一定的費用;三是調查取證困難,耽誤時間影響心情。鑑於以上情況不建議起訴,當然,起訴是每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力,不存在應該與不應該,可以與不可以的問題。

    實際上,高速公路的拋灑問題愈來愈嚴重,高速公路管理方儘管加大道路巡查巡視,但拋灑物品造成安全隱患時有存在,主要表現在車輛配件臨時脫落,所裝貨物因覆蓋不嚴行駛中脫落,交通事故造成的脫落,人為拋灑物品垃圾。據小編所知,目前高速公路有幾種方式對路面進行保通巡查,包括公安交警巡邏,路政巡查,養護巡查,電子監控,接受報警求助。為什麼這麼多巡邏巡查方式,仍然不能做到全方位及時清除路面拋灑物?因為高速公路做為線性工程,任何拋灑隨時均可發生,造成的隱患動態性非常強。所以除了加強管理以外,自身行駛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最後,說一下關於隧道安全。隧道安全隱患最大的地段位於隧道入口,且白天尤其嚴重,這也是為什麼交警一再提醒的開啟大燈限速80公里的原因之一。白天,隧道外自然光與隧道入口內光比存在較大差異,儘管隧道入口已進行了照明加強,但與自然光相比仍有較大差別,高速進入隧道,人眼短時間內過渡極易形成黑色盲區,如果不開啟大燈,或前車不開,極易造成追尾現象。另外,夏季喜歡戴墨鏡開車的在高速公路上儘量不戴,入口隧道隱患增大。

    實事上,現在高速公路隧道限速80,儘管高峰期會擁堵,但大大降低了事故發生率,尤其是隧道口更為明顯。

  • 3 # 塞 夫

    我的理解是既然你在高速駕車行走,說明你已繳費,這就形成了合約關係,高速公路就應該為你提供安全便捷的行車環境。如你所說,高速公路某地段碎玻璃灑滿路面,你又無法躲避,造成車輛損壞,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提出賠償要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何孩子喝牛奶過敏,你知道為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