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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akemikazuchi1

    這種問題的關鍵在於,不要把別人(包括警察和法官)當傻子。

    中國《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均有條款對童工行為加以描述,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這裡的關鍵點有二:未滿16歲,和僱傭關係。因此,讓自家孩子在家中幫忙,比如端盤子、洗碗之類的輕勞動是不構成僱傭童工的。

    但是,《勞動法》第九十四條中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應當責令改正。因此,安排兒童進行超出規定的勞動(比如挖礦)則可能會導致違法,這種情況下則要根據事實具體判斷。

  • 2 # ranjianjun

    自己孩子在自己店裡面義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應該是無可厚非也無人非議吧!如真有人瞎扯淡說你非法僱傭童工那真就裡無事生非小題大做了。讓孩子從小參與勞動教育,創造勞動成果,享受勞動的喜悅,這是國家大力倡導,學校和家庭都積極響應的。有人為此而提出反對說什麼影響孩子成長髮育或學習之類,那肯定是吃飽撐了,閒得蛋疼了。

    一個人如果從小不參與勞動,惰性一旦養成並隨其長大而越演越烈,真正成為“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的紈絝子弟。那他一輩子就毀了,飯不會煮,衣不能洗,家務活幹不了,今後如何生存了。總不能長期僱個保姆來照料他的生活起居吧!我們小的時候,一天都在參與勞歷:早上放牛割草,中午學校讀書值日掃除,放學回來幫忙父母收割莊稼或煮飯幹家務,晚上父母陪伴寫作業。一天日子過得充實而又樂趣無窮。

    現在自己的孩子我也是從就培養他的勞動意識和技能,打掃衛生、清洗衣服、整理家務……讓他自己能幹的事自己做,不隨便依賴別人。有了獨立生活的基礎,長大之後面對困難才能自己想法解決,不讓父母操心。

    題主孩子在自己店裡幹活也是同理,讓他參與勞動,才能體會父母的不易。更加努力的學習,取得好成績回報父母親的辛苦工作。作為家長只要作好適當的指導和安全衛生方面的告知即可,不用在乎其他人的閒言碎語。只要自己認為是對的事,就放心大膽的去幹就完了。

  • 3 # 丁丁貓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詞:僱傭。這個詞在法律上怎麼解釋?所謂僱傭是對方勞動而你作為僱主要付給對方工資薪水。自己家的娃你不會每月來付工資吧?所以沒有付工資就構不成法律意義上的僱傭關係了。

  • 4 # 喀戎33360662

    這裡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孩子有沒有在讀書,十六歲以下的孩子應該是高中前,如果是輟學回家做這些應該認定為僱傭童工。

    對法律不懂,完全是個人理解,如有說錯請輕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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