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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率職之言

    必須要維權。因為老闆的做法已經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但是不能操之過急,一定要用幾天的時間把相關的法律條款學懂弄通,然後再付諸實施。

    第一,先學習。

    學習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你會發現其實你已經被侵權。到店裡打工,收取押金已經違規;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付給你雙倍的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告知老闆離職。這些都是你的權利。

    第二,準備好。

    沒有勞動合同,如果想維權,一定要做好充足準備,證明你與個體店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這就需要下點而功夫,不僅要有證據,而且要形成證據鏈,做到萬無一失。比如:工資卡和銀行流水、簽到簿以及一些簽名的物證、你在店裡工作的照片、你的工裝工牌等,最好有明顯的工作照、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以及與店員、顧客的證詞。

    第三,去協商。

    把這些法律條文學懂弄通之後,找到老闆,義正言辭但是需要平心靜氣,不要動了胎氣,那樣對身體不好。告訴老闆,根據法律上的規定,我不僅要拿回押金,還要拿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這是你的合法權益。協商的結果,老闆大機率會同意給你押金。

    第四,去仲裁。

    如果協商無果,那就需要走維權程式了。把證據準備好,然後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找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交上你的證據,提出你的訴求,尋求法律的保護。監察大隊會在3個工作日內對老闆進行約談,正常情況下,不僅會給你應得的工資和押金,還會下發行政處理通知書,對你的老闆進行處罰。

    結語:

    如果這樣還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需要對簿公堂,去打官司了。不過因為一點兒押金,相信你的前老闆不會糊塗到因為幾千元錢就把自己弄得焦頭爛額,除非他在人社部門和法院都有關係,否則應該在協商的時候就會退給你押金。

  • 2 # 融心

    你好:謝謝被邀!做為打工者本人是深有同感。按理說你按程式走,因為懷孕提前五天辭職、老闆是沒道理不退押金的@如果“它”惡意行之,你可投訴“它”;勞動局能夠保障每位打工者的合法權益,你去投訴是會受到熱情接待、而且“它們”會高度重視“展開調查”,最終會給你一個“公道”……!假若真走到這一步的話,這位老闆的“一己自私”,最後會害得本人“得不償失”…建議再去找老闆一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講清利害關係;相信“它”不是油鹽不“進”的人。

  • 3 # 樹林小溪荒山野地

    1、收押金本身就不合法。

    2、 不籤勞動合同,更是絕對的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我已經儲存好在公司工作的證據,比如工作照片,工作服,工卡,與老闆或主管的聊天記錄,這些都可以證明我在這個公司工作過。

    4、我懷孕自己主動辭職,一是自己想好好養身體,二是不想給公司增加麻煩,你還不領情,那就不要怪我去告你了,錢雖然不多,但我咽不下這口氣。

    5、如果真的去了,你不僅要全額退押金,雙倍工資,補交社保,你一分都少不了。

      稍微正常點的老闆,都會把錢還給你的,如果真遇到那種沒涵養的混混老闆,別和他多扯,談不出結果的,你越找他,他越把自己當回事。直接去勞動局告就行了,非常管用,不要認為這些事很麻煩,真的一點都不麻煩,去了填個表,說一下情況,等通知一起協商就行了。

  • 4 # 使用者開心果590

    謝謝邀請,這種情況你不要怕,法律是保護勞動者的,他不簽訂合同這一條就違反勞動法,你先去和他講一遍,我們先利後兵把利害關係和他講清楚,如果他還是不肯給的話,你就和他講明瞭到時候不要說沒有和你講,像這種情況勞動局和勞動仲裁部門是絕對會幫你的,因為你懷孕了是特別情況,還有收集好你在那個個體戶上班的證據等等,可能派上用場,如果說沒有證據碰到這種無懶的老闆可以說你沒有在他那裡做過,因此我們要留一手以防萬一,你不要怕麻煩勇敢的站出來,像這種無懶的老闆到最後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得不償失,像我們這裡一般的民事糾紛電視臺就能幫忙解決,我們這裡有什麼事可以求助電視臺,因此每天晚上的電視新聞裡就能看到電視臺的工作人員給居民解決問題的情況,因此說你要拿出勇氣來把你的實際情況向勞動局和勞動仲裁部門去告他,你要相信法律是保護女同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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