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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先森生活記

    公司一女同事最近心情不佳,問了幾次,也沒有說。過了一週,關心的問了下,說準備離婚呢。我聽了很詫異,去年10月份結的婚,我還去參加婚禮了,半年多的時間,怎麼會走上離婚的道路,男朋友和我一個城市的,小夥人長的不錯,家庭條件也不錯。我問了下離婚的原因,因為錢的事。我規勸了下,畢竟勸和不勸離,女方反應比較冷淡,清官難斷家務事,我也就沒多說什麼。過了一週,主動找我說,還沒離,現在在冷淡處理。因為離婚有30天的冷靜時間,現在雙方都冷靜考慮下。又過了一週,看女同事神采飛揚,估計婚不會離了。好好過日子,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畢竟所有的矛盾來源都是小事。

    所以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可以挽救一部分人的婚姻的,相遇在一起那是需要上千年的機緣的,好好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緣分。

  • 2 # 近墨aa丹青

    我的婚姻是兩年前結束的,很清楚的記得,當時民政局的辦理員問了我們兩個問題。

    第一,為什麼離婚?

    第二:有調解的餘地嗎?

    我們都給了否定的回答,工作人員就給辦理了。

    說心裡話,當時我並沒有想得很明白,很想哭,但是礙於人太多,偷偷摸了眼淚。

    我們之間並沒有什麼明顯的過錯,只是一些意見不一致,誰都不想妥協誰。

    說心裡話,到現在我是真的有些後悔了,多數原因是因為孩子還小,不能給他們一個完整的家,這可能將是我這輩子最無奈的一件事了。

    可現在,我們雖然還有聯絡,有來往,可誰都不想先提出復婚,就這樣,尷尬的見面,尷尬的聊孩子。

    30天冷靜期,我覺得要分情況來定,畢竟離婚的目的有些時候並不只有感情不和這麼簡單。有為了多要一套房子而離婚的、有騙婚的、有家暴的、有第三者的等等,而在這些複雜的情況下,有希望快速結束的,也有並不希望很快結束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我有個朋友,生意上出了一些經濟糾紛,於是情急之下和妻子商量,為了給孩子留下一些資產,暫時把一部分資產過戶到妻子名下,離婚,由妻子帶著孩子平安過渡,等以後再靠這些資產翻身。可誰曾想,他妻子帶著孩子和錢真的就一走了之了,留下他悔恨不已。

    在沒有特殊情況之下,冷靜期是很有必要的,在這個階段,兩個人可以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是否真的沒有一起生活下去的必要了。

    冷靜期也可以說是“試離婚期”,也許,會挽救很多因為頭腦發熱而離婚的夫妻。

    雖然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但在中國國情下,並不單單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的大事,包括孩子,要面臨選擇跟爸爸還是跟媽媽,真的是很殘忍的了。

    只是可以在這個冷靜期間附加上一些法律的條框。

    比如為保護雙方共同利益,在這個期間共同資產要被凍結,誰都不可發生轉移等惡性行為;

    比如,有家暴行為的可以直接提出離婚,不需要冷靜期等等。

    相信,只有透過完善的法律法規條文,我們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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