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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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沉默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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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oHuang188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地下室的功能。目前地下室一般有兩種功能,一種是人防工程。目前人防工程,都用做車庫使用規歸全體業主所有;另一種是裝置間,共裝置工作室規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所有。
地下室屬於公共部分,維修費用:如果在保修期內,費用由開發商承擔;保修期外,由所有權業主共同承擔,可以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來修復。如果維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餘額部分由所有權業主共同承擔。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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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千真語
我覺得很不合理,至於違法還是合法,還沒查詢。之所以說不合理,是因為業主購房按公攤面積購房付款的,而且,物業收業主物業費也是按包括公攤面積收取的,那麼,公攤面積應該包括了地下室、樓頂、走廊、電梯間、架空層等公共部分建築,既然業主繳納了含這部分的物業費,物業公司就要負責曰常養護和維修,根本不能動用維修基金,更不能讓業主再分攤維修費,如果地下室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也應找開發商承擔,過了保質期,就由物業承擔,涉及費用太大,可申請啟用維修基金,不足部分物業公司承擔,但絕不能業主分攤,因為,業主平時已經繳納了費用。
業主繳納物業費包括了很多費用,物業公司不能只想著多賺錢而不承擔責任,這也是現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產生矛盾和糾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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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沫涼雨漸微涼
因為那屬於大修,必須動用物業維修資金,如果不夠,產權人要自己補足,標準是按照房證登記面積,也就是你最初買房繳納的標準,下一次還是如此操作,就看屬於那種維修
這,只能看你那物業管理如何???如一個物業,連續多年不公佈收入去向???這就是一個及不正常之舉!其次再服務各方面都不到位,如綠化,健身器材損壞不換等等,如收費修地下室幹啥???再收錢就極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