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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車禍從新換了一份工作銷售,今年三月初開始上班,之前和人力資源談好的2500無責底薪+500有責薪資+車補話補;今天突然被告知公司老總換人上月只發400元補助費用!說的老總的決定!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能要回自己該有的工資和提成嘛!廣大網友幫忙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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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嘮悟聊齋

    [應約回答]粗感你這是個勞動爭議。你可以在與資方協商無果後。提起勞動仲裁之”訴”。但請收集好證據。比如,你說的”事先談好了的”那些事情。仲裁機關人家可不是光聽你”講故事”的哦!你得拿出證據證實你的陳述。比如書面的勞動僱用合同,以及相關能夠證明你說的全是”事實”的根據來源等等。祝你順利!

  • 2 # 長金老者

    如果有勞動合同,而且條款規定明確,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即可。如果無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那就要自己提供證據才好申請仲裁。

  • 3 # 神秘學者

    首先很理解你的心情,這個問題有幾個方面你要搞清楚

    1.你當時入職時談好的薪資待遇是口頭還是有白紙黑字,我們作為勞動者,在求職時切記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談好的薪資待遇福利等必須有書面性的證明,勞動合同必須籤,實習期有實習期合同,轉正以後有轉正的合同!以免後期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2.對於此種情況,你有必要去找領導協商溝通,好好溝通,好事多磨,也表明你想在此公司好好幹的決心,畢竟是自己的辛苦錢,大家都不容易,所以能爭取的必須爭取!

    3.雖然受此次疫情影響,造成很多公司都有虧損,作為領導以減少開支來減少損失能理解,但是老闆也不能這樣做事的,如果你溝通協商了還是沒結果,無論有沒有簽訂合同,建議你不要在此公司長幹,找工作和租房子有一方面比較像,找工作要找好老闆,租房子要找好房東!

    4.每個人一份工作一個單位不可能幹一輩子,所以後期如果換工作求職中一定要多多注意,該有的合同協議必須有,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失時,必要時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4 # HR墨田農夫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你可以依據上述的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到當地區的勞動仲裁部門(勞動站)進行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為員工只要在公司一個月上班全勤(即每月的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工作日不請假),公司就應該支付你當地最低薪資標準。

    或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薪資進行支付,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你公司有給你籤勞動合同嗎?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向你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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