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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會游泳的魚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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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州文案策劃
怎麼理解?兒子建的房子,女兒(兒子的姐妹)和女兒的子女去分配其房產?
兒子建的房子,房產所有權歸屬於兒子,父母及兄弟姐妹都無權分配。
如果父母與兒子在一起共同生活,兒子建房子父母也出資一部分了的,房產證登記在兒子名下,房產所有權依然歸屬於兒子。只是,父母百年之後,如果女兒堅持要分得一杯羹,兒子可以從父母當初建房的出資中分出一半給自己的姐妹。這個問題,一般可以忽略不計,除非是遇到房子拆遷,房子補償數額巨大。
如果是兒子生活中遇到意外,比如,兒子一家人外出遇到車禍身亡。依照中國繼承法,此時兒子的房產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兒子及配偶、子女都不幸遭遇車禍去世,只有他們的父母能夠繼承房產。
父母繼承房產後,待父母百年之後,房子由其子女、父母的父母(如果父母的父母還健在的話)即父母的女兒和父母的父母繼承。如果父母的父母不在人世,那就由父母的女兒單獨繼承。
如果兒子一家遇到車禍,父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房產,此時,依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房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繼承。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人世,那麼,這時候的房產,可以由其姐妹即父母的那個女兒繼承了。
除此以外,兒子建的房子,女兒是沒有權利參與分配或者繼承的。
這是中國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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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竹影閒聊
房子是兒子建的,父母去世後,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沒有權分,關鍵要看土地的權利型別及建房手續是誰的。
① 如果是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房手續都是兒子的,房屋建成後給父母及其他子女居住,雖然沒有確權登記,根據“誰出資,誰建設,歸誰所有”的原則,此房的所有權人應為出資建房者。
父母去世後,此房屋不是父母的遺產,女兒及其他子女無權參與分割。
②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宅基地按戶登記, 父母和子女在一個戶口簿,未曾分戶,此宅基地使用權應為一家人共有。基於宅基地取得是全體家人,權利主體應當一致,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應為一家人共有。雖然是兒子出資建房,並不代表房子歸出資建房者所有。
因此,父母去世後,留有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不能繼承 。但是,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女兒及其他子女繼承權,有權參與分割。至於每個人能分得多少,建議兄弟姐妹們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都是一家人,沒必要為了這點財產傷了兄弟姐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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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芊墨1022
這個是咋想的,想佔便宜想瘋了嗎?兄弟建的房都想分,你老公已經沒用到這個地步了嗎?說好的血濃於水呢扶弟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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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歐陽楚楚pxj
難道你父母一直睡大街嗎?一直沒有自己的房子嗎?怎麼可能呢?既然說問題就一定要實事求是。兒子一生下來就蓋好房子了嗎?這兒子太牛逼了。你們家百分之百是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了,或者兒子長大要結婚重新翻新舊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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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子說法
這問題,為什麼要加個父母呢?
說白了不就是妹妹和外甥、外甥女想分哥哥的財產嗎?
第一,房子是哥哥建的,歸哥哥所有。一般情況下,房屋誰建造的就由誰所有,所以房子大機率是哥哥所有。
在哥哥在世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人有權未經哥哥的同意私分哥哥的財產。
第二,如果哥哥去世,房子作為遺產繼承哥哥去世的話,房子成為哥哥的遺產,發生繼承。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哥哥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哥哥的兄弟姐妹。
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且沒有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權繼承。
只有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可能輪到包括妹妹在內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全部不存在,妹妹的孩子可以發生代位繼承,繼承妹妹可以繼承的份額。
總之,妹妹和外甥女、外甥想在哥哥在世的情況下,私分哥哥的財產,只能是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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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宇麗盛感悟人生
如果宅基地是父母的,兒子在父母的宅基地上蓋的房子,要不要適當的分給女兒一些,要尊重父母的遺願!
在我們老家,如果有兒又有女,大部分家庭對於房產是不考慮分給女兒及其後代的。
但是現代社會講究“男孩、女孩都一樣”。有些家庭就會選擇給女兒分一些;甚至還有些家庭就對兒女說:“不管男孩女孩,誰孝順就給誰多分點……”
對於父母的宅基地,具體處置方案最好尊重父母的遺願;如果父母沒有來得及立遺囑,生前也會跟親戚談過此事,可以儘量按父母生前的意思來處置!
另一種情況就是父母什麼都沒有,只是跟著兒子一起生活,父母不在了之後,女兒要回來分財產!不知道女兒要回來分什麼財產,分哥哥或者弟弟的家產嗎?那是哥哥或者弟弟的奮鬥成果,要求分一些的想法沒有任何的道理可言,直接拒絕就可以了!
如果女兒遇到了什麼難處,需要哥哥或者弟弟幫一把,那也是借錢,而不是理所當然的伸手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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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眼知秋
父母沒有遺產,房子是兒子建的,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權分嗎?有呀,其他子女也有房子和銀行存款,你還有你的房子和存款,車子,拿出來全部分了吧!你只分父母一個兒子的房子,幹嘛其他子女的房子為什麼不拿出來一起分呢?難不成其他子女的房子,存款,車子是其他子女的,父母的兒子的就可以分了嗎?
還有呀,你死了之後,你小心你兒子的房子和存款也要被分,被誰分,你的父母的兒子,女兒和其他子女,別給你兒子買房子哈,你死後會成為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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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偉業帥哥
我不知道你出於什麼目的問這個問題?但我個人認為別因為一此利益傷害親情!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自己努力!過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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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絲雨如塵1
謝謝邀請,這樣的情況下基本沒有什麼可分的,唯一能有點問題的是,看看房子蓋在那裡,要是農村房基地是父母的,那好像可以和自己的兄弟研究一下,要是沒有什麼可能,那就算了吧,親情高於一切。要是因為這點事,把父母走後的親情弄沒有了,那還有什麼意思。錢難道可以花一輩子的嗎?不能的還有,以前有一句老話,好女不穿嫁時衣。所以有些事不要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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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伊春美食美客
父母沒有什麼遺產,住的房子還是兒子自己掏錢給父母建成的。所以我說這屬於兒子自己的產權。是不可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給兄弟姐妹們分享了。所以我說明市裡或者知道真相的兄弟姐妹,誰也不會和建好這個房子,給父母住的兄弟來爭奪這個財產。再者說,如果這個房產還寫著人家的名字,就更顯得有一些尷尬了。
我舅舅,舅媽就是農村的兩夫妻,後來他的兒子在我們這個地方考上了中專。考上中專以後,我的表弟就把舅舅舅媽接到了城裡,她給舅舅舅媽買了一套小房子。這麼些年,舅舅舅媽始終住在這個房子裡,後來由於身體的原因,相繼都已經過去了。當時要分舅舅舅媽的財產的時候。唯獨這個房子,我表弟向姐姐和兄弟們說,這個房子是自己掏錢給父母買的,住了這麼些年,現在這個房子就收回來了。當時兄弟姐妹們也沒有什麼意義,反倒是在分財產的時候還想多給他一些,因為畢竟他孝心可嘉,給父母買房子,住樓房,圓了父母的心願。兄弟們和和氣氣的商量著辦這場面讓我真的是好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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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熟了的螃蟹
攤上這樣的兄弟姐妹也挺鬱悶的!
自家兄弟建了房,父母不用說肯定是和兄弟住一塊了。作為兄弟姐妹不感恩就算了,還想謀算自家兄弟的房子。
看題主問題的意思,父母沒有遺產很對不起兒女呢?沒遺產讓兒女分,就想拿兄弟的房子分,真真令人開眼了!這就是牆都不扶,就服你的節奏嗎?
其實,真要爭產,在兄弟建房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父母建在,也好處置。再說,建房通常都會辦土地使用證、報建等,一般都會辦在出資建房人的名下。這還有什麼好爭的?
我們這裡有一戶就是,兄弟三人(女兒外嫁了,通常不爭),其中一個在市裡已買房了,另外兩兄弟想建房。想著市裡的兄弟不用回來建房,就把他叫了回來。告訴他兄弟倆要建房,他的那一份宅基地,兩兄弟就對半開了,這樣地方也寬大一點。市裡兄弟沒意見,然後兄弟倆就象徵性的一人給了市裡兄弟3萬。整個過程,在母親的見證下進行。現在母親去逝了,什麼也沒留下,難道其他兄弟姐妹會來要求分兄弟的房子嗎?
唉,真心不想說,為了幾個錢弄到兄不兄,弟不弟,姐不姐,妹不妹的事。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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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太陽之翼382
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沒有遺產,又能證明兒子是用自己的錢蓋的房子並且房子的屬權是他本人,那麼其他子女就沒分割兒子房產的權利。反之其他子女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並對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就有全分割繼承父母名下的所有遺產。依法取得應得份額。父母有遺囑的經過公正的按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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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張修雨8131806174915
我是親身經歷此事!在我幾歲記憶裡,父母從未把我當親生兒子養!十幾歲上北京工地打零工,每到年底老闆問可想回家,我說不想回去,只想多掙錢給自己建個房子,可到我回去建房結婚時父母把我的工錢都給哥哥和家裡生活用了!只能再去找我的老闆借錢!然後給老闆打零工還錢!哥哥姐姐都在城裡買了房,老家也有幾間自己的房,可是當哥哥姐姐看到我又新建了大宅院眼紅了,陪著母親上法院告我要來平分我的院子!要不是全村人幫我說話還真說不清!這種親情太傷人了!心寒了!原他(她)們家有什麼苦力活都叫我去幫忙!無論我怎麼去幫好像都是欠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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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老蔣閒言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建房,該房產就是屬於誰的。房產的擁有者就對該房屋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完全擁有者,死後他(她)的財產就成為了遺產,要是生前留有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依法就按照遺囑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依據繼承法,按順序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兒子建的房,在房產的確權上,是屬於兒子的名字,這就順應了物權法的規定,毋庸置疑,該房產是屬於兒子的。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父母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處置的權利,該房產不屬於父母,女兒和其子女是無權繼承該房產的。
如果該房產是兒子出資建造的,在產權上的確權卻是父母的名字。依法就屬於兒子無償的要把自己的房產贈送給父母,這種贈送行為也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父母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父母死後,該房產就成為了他們的遺產。留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由去世者的父母,子女平等繼承。如果女兒已經去世,她的子女可以順位到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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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周冠蘭
如果父母沒有遺產,房子是兒子建的,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權分嗎?
如果父母沒有遺產,也就是說這個房子不在父母名下,而是在兒子名下。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如果房子產權在兒子名下,不管是不是兒子建的,這房子都歸兒子所有。其他子女沒有權利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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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木皇
這個問題好像是來自農村的,我還是有較大發言權的。
先談資產的法律關係層面。這個房子由某個兒子建設,這是事實。這個房子由宅基地和建築物兩部分構成,宅基地是父母的,建築物是這個兒子的。不清楚房子的裝修是誰掏錢的。那麼,處置方案也就出來了,宅基地可以按當地市價估值,然後大家分,而建築物應該給掏錢的兒子。
如果是拆遷,那麼涉及的金額比較大,估計題主就是這個難題。拆遷補償往往真對的是宅基地,也包括房屋面積。那麼同理,方案是總額扣除房產的建築成本(可以按重置法)後剩餘的大家一起分。這個方案中估計掏錢的兒子不高興,當初是一層平房,現在是多層,面積增加了。這也好辦,只要方法路徑對,那麼細節好協商。
想獨吞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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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泰山木32140178
房子是兒子建的,說明這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而決不是國有土地上有產權證的私房。可能面臨著拆遷補償如何分割的問題。
父母和兒子誰是宅基地使用人,兒子是用誰的名義審批的準建手續。女兒是否有宅基地房,戶口在那裡,房子是父母的老宅基地兒子拆舊建新,還是兒子以自己名義審批建房,這些不能混為一談的。
農村宅基地審批有一慣例,老人兩個兒子,村集體分戶給兩處宅基地,老人一子一女 ,女兒外嫁,村集體則不會分戶再增加宅基地,這個宅基地使用權是父子共享,原經過房拆舊建新,雖然是兒子出資,但父母有一定房屋產權份額。女兒外嫁,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如果父母無遺囑無交待,將來房屋父母的份額雖然少,但決不是沒有,較真起來,女兒就有繼承權。如果是兒子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審批的宅基是以兒子自己名義建房,女兒則無權取得房屋或貨幣補償。
按農村的習俗。父母與子女同居一處宅基房,別說房子是兒子所建,即使是父母所建,女兒也無份。但按法律繼承來說,女兒決不能無份,但是這裡有個說法,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確權全在兒子名下,在房屋重建時父母無另外主張,就意味著父母將老房或共產權房對兒子完成贈與行為,女兒再求補償則無名無份。
把以上理順清楚,女兒有無權利分割自然一清二楚。只能按法律鑑別,不能受習俗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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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葉律師
如果宅基地是兒子名下,房子也是兒子建的,那這個房子便是屬於兒子所有,不屬於父母的財產,自然也不是遺產,其他繼承人是沒有權利分割該房產。
因為農村房子是沒有產權證,如果宅基地是父母,房子是兒子建的,那這個問題又麻煩了。作為房子的建造方,自然認為房子是自己搭建,應當屬於自己所有。而作為其他子女,自然認為這房子是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起來的,理應有他們的份額。
根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個人認為應當認為宅基地使用權人與搭建的人形成新的共同關係,所以房產屬於父母與搭建的兒子三個人共有。至於父母所享有的份額則作為父母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由其法定繼承人均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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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山傍水758
農村建房,首先要有宅基地。幾種情況①宅基地是父母的,兒子出資建的房,視為兒子為父母建的房,房子屬於父母。日後子女都有繼承權,因兒子全出資,貢獻大,多分割。②宅基地是父母和兒子的,兒子全出資,房子視為兒子與父母共有。日後父母的部分發生繼承,應考慮出資人的利益,兒子除了自己的部分,和其他子女繼承父母部分時應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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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政策是地隨房走,買房後地也隨著轉移。但是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只是擁有的永久使用權,這個權利只是在本村村民中才擁有的。但如果你兄妹戶口不在本村,則沒有相應的土地繼承權利,如果房屋為父母所建,則該房子對於外來人員有嚴格規定,不允許翻建或翻修,只允許出售本村或居住。非本村村民只有土地附著物的處置權,沒有土地的繼承權及流轉權,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土地。只有本戶口內的村民才能享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房屋情況特殊,可以允許外來子女居住或出售,不允許修繕,直至房屋倒塌至房屋所有權失去後集體回收宅基地。一般房屋不指定歸誰所有的,應該是所有戶口本內的人員共有且均分,其他人不能享有。如果父母指定或已經比較明確出資的是戶口本內的子女修的房子,則該房子為子女所擁有,戶口本內所有人員享有居住權。在拆遷時,房子補償費歸房屋擁有人所有,人頭補償費及房屋租賃過渡費屬於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