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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會游泳的魚753

    農村的宅基地政策是地隨房走,買房後地也隨著轉移。但是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只是擁有的永久使用權,這個權利只是在本村村民中才擁有的。但如果你兄妹戶口不在本村,則沒有相應的土地繼承權利,如果房屋為父母所建,則該房子對於外來人員有嚴格規定,不允許翻建或翻修,只允許出售本村或居住。非本村村民只有土地附著物的處置權,沒有土地的繼承權及流轉權,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土地。只有本戶口內的村民才能享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房屋情況特殊,可以允許外來子女居住或出售,不允許修繕,直至房屋倒塌至房屋所有權失去後集體回收宅基地。一般房屋不指定歸誰所有的,應該是所有戶口本內的人員共有且均分,其他人不能享有。如果父母指定或已經比較明確出資的是戶口本內的子女修的房子,則該房子為子女所擁有,戶口本內所有人員享有居住權。在拆遷時,房子補償費歸房屋擁有人所有,人頭補償費及房屋租賃過渡費屬於個人所有。

  • 2 # 廣州文案策劃

    怎麼理解?兒子建的房子,女兒(兒子的姐妹)和女兒的子女去分配其房產?

    兒子建的房子,房產所有權歸屬於兒子,父母及兄弟姐妹都無權分配。

    如果父母與兒子在一起共同生活,兒子建房子父母也出資一部分了的,房產證登記在兒子名下,房產所有權依然歸屬於兒子。只是,父母百年之後,如果女兒堅持要分得一杯羹,兒子可以從父母當初建房的出資中分出一半給自己的姐妹。這個問題,一般可以忽略不計,除非是遇到房子拆遷,房子補償數額巨大。

    如果是兒子生活中遇到意外,比如,兒子一家人外出遇到車禍身亡。依照中國繼承法,此時兒子的房產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兒子及配偶、子女都不幸遭遇車禍去世,只有他們的父母能夠繼承房產。

    父母繼承房產後,待父母百年之後,房子由其子女、父母的父母(如果父母的父母還健在的話)即父母的女兒和父母的父母繼承。如果父母的父母不在人世,那就由父母的女兒單獨繼承。

    如果兒子一家遇到車禍,父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房產,此時,依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房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繼承。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人世,那麼,這時候的房產,可以由其姐妹即父母的那個女兒繼承了。

    除此以外,兒子建的房子,女兒是沒有權利參與分配或者繼承的。

    這是中國法律的規定。

  • 3 # 竹影閒聊

    房子是兒子建的,父母去世後,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沒有權分,關鍵要看土地的權利型別及建房手續是誰的。

    ① 如果是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

    土地使用權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房手續都是兒子的,房屋建成後給父母及其他子女居住,雖然沒有確權登記,根據“誰出資,誰建設,歸誰所有”的原則,此房的所有權人應為出資建房者。

    父母去世後,此房屋不是父母的遺產,女兒及其他子女無權參與分割。

    ②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因宅基地按戶登記, 父母和子女在一個戶口簿,未曾分戶,此宅基地使用權應為一家人共有。基於宅基地取得是全體家人,權利主體應當一致,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應為一家人共有。雖然是兒子出資建房,並不代表房子歸出資建房者所有。

    因此,父母去世後,留有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不能繼承 。但是,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女兒及其他子女繼承權,有權參與分割。至於每個人能分得多少,建議兄弟姐妹們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都是一家人,沒必要為了這點財產傷了兄弟姐妹的感情。

  • 4 # 水芊墨1022

    這個是咋想的,想佔便宜想瘋了嗎?兄弟建的房都想分,你老公已經沒用到這個地步了嗎?說好的血濃於水呢扶弟魔呢?

  • 5 # 歐陽楚楚pxj

    難道你父母一直睡大街嗎?一直沒有自己的房子嗎?怎麼可能呢?既然說問題就一定要實事求是。兒子一生下來就蓋好房子了嗎?這兒子太牛逼了。你們家百分之百是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了,或者兒子長大要結婚重新翻新舊房子。

  • 6 # 家子說法

    這問題,為什麼要加個父母呢?

    說白了不就是妹妹和外甥、外甥女想分哥哥的財產嗎?

    第一,房子是哥哥建的,歸哥哥所有。

    一般情況下,房屋誰建造的就由誰所有,所以房子大機率是哥哥所有。

    在哥哥在世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人有權未經哥哥的同意私分哥哥的財產。

    第二,如果哥哥去世,房子作為遺產繼承

    哥哥去世的話,房子成為哥哥的遺產,發生繼承。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哥哥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哥哥的兄弟姐妹。

    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且沒有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權繼承。

    只有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可能輪到包括妹妹在內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全部不存在,妹妹的孩子可以發生代位繼承,繼承妹妹可以繼承的份額。

    總之,妹妹和外甥女、外甥想在哥哥在世的情況下,私分哥哥的財產,只能是痴心妄想。

  • 7 # 宇麗盛感悟人生

    如果宅基地是父母的,兒子在父母的宅基地上蓋的房子,要不要適當的分給女兒一些,要尊重父母的遺願!

    在我們老家,如果有兒又有女,大部分家庭對於房產是不考慮分給女兒及其後代的。

    但是現代社會講究“男孩、女孩都一樣”。有些家庭就會選擇給女兒分一些;甚至還有些家庭就對兒女說:“不管男孩女孩,誰孝順就給誰多分點……”

    對於父母的宅基地,具體處置方案最好尊重父母的遺願;如果父母沒有來得及立遺囑,生前也會跟親戚談過此事,可以儘量按父母生前的意思來處置!

    另一種情況就是父母什麼都沒有,只是跟著兒子一起生活,父母不在了之後,女兒要回來分財產!

    不知道女兒要回來分什麼財產,分哥哥或者弟弟的家產嗎?那是哥哥或者弟弟的奮鬥成果,要求分一些的想法沒有任何的道理可言,直接拒絕就可以了!

    如果女兒遇到了什麼難處,需要哥哥或者弟弟幫一把,那也是借錢,而不是理所當然的伸手去要。

  • 8 # 一眼知秋

    父母沒有遺產,房子是兒子建的,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權分嗎?有呀,其他子女也有房子和銀行存款,你還有你的房子和存款,車子,拿出來全部分了吧!你只分父母一個兒子的房子,幹嘛其他子女的房子為什麼不拿出來一起分呢?難不成其他子女的房子,存款,車子是其他子女的,父母的兒子的就可以分了嗎?

    還有呀,你死了之後,你小心你兒子的房子和存款也要被分,被誰分,你的父母的兒子,女兒和其他子女,別給你兒子買房子哈,你死後會成為遺產的,

  • 9 # 偉業帥哥

    我不知道你出於什麼目的問這個問題?但我個人認為別因為一此利益傷害親情!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自己努力!過好每一天!

  • 10 # 絲雨如塵1

    謝謝邀請,這樣的情況下基本沒有什麼可分的,唯一能有點問題的是,看看房子蓋在那裡,要是農村房基地是父母的,那好像可以和自己的兄弟研究一下,要是沒有什麼可能,那就算了吧,親情高於一切。要是因為這點事,把父母走後的親情弄沒有了,那還有什麼意思。錢難道可以花一輩子的嗎?不能的還有,以前有一句老話,好女不穿嫁時衣。所以有些事不要放在心上。

  • 11 # 伊春美食美客

    父母沒有什麼遺產,住的房子還是兒子自己掏錢給父母建成的。所以我說這屬於兒子自己的產權。是不可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給兄弟姐妹們分享了。所以我說明市裡或者知道真相的兄弟姐妹,誰也不會和建好這個房子,給父母住的兄弟來爭奪這個財產。再者說,如果這個房產還寫著人家的名字,就更顯得有一些尷尬了。

    我舅舅,舅媽就是農村的兩夫妻,後來他的兒子在我們這個地方考上了中專。考上中專以後,我的表弟就把舅舅舅媽接到了城裡,她給舅舅舅媽買了一套小房子。這麼些年,舅舅舅媽始終住在這個房子裡,後來由於身體的原因,相繼都已經過去了。當時要分舅舅舅媽的財產的時候。唯獨這個房子,我表弟向姐姐和兄弟們說,這個房子是自己掏錢給父母買的,住了這麼些年,現在這個房子就收回來了。當時兄弟姐妹們也沒有什麼意義,反倒是在分財產的時候還想多給他一些,因為畢竟他孝心可嘉,給父母買房子,住樓房,圓了父母的心願。兄弟們和和氣氣的商量著辦這場面讓我真的是好感動。

  • 12 # 熟了的螃蟹

    攤上這樣的兄弟姐妹也挺鬱悶的!

    自家兄弟建了房,父母不用說肯定是和兄弟住一塊了。作為兄弟姐妹不感恩就算了,還想謀算自家兄弟的房子。

    看題主問題的意思,父母沒有遺產很對不起兒女呢?沒遺產讓兒女分,就想拿兄弟的房子分,真真令人開眼了!這就是牆都不扶,就服你的節奏嗎?

    其實,真要爭產,在兄弟建房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父母建在,也好處置。再說,建房通常都會辦土地使用證、報建等,一般都會辦在出資建房人的名下。這還有什麼好爭的?

    我們這裡有一戶就是,兄弟三人(女兒外嫁了,通常不爭),其中一個在市裡已買房了,另外兩兄弟想建房。想著市裡的兄弟不用回來建房,就把他叫了回來。告訴他兄弟倆要建房,他的那一份宅基地,兩兄弟就對半開了,這樣地方也寬大一點。市裡兄弟沒意見,然後兄弟倆就象徵性的一人給了市裡兄弟3萬。整個過程,在母親的見證下進行。現在母親去逝了,什麼也沒留下,難道其他兄弟姐妹會來要求分兄弟的房子嗎?

    唉,真心不想說,為了幾個錢弄到兄不兄,弟不弟,姐不姐,妹不妹的事。煩!

  • 13 # 太陽之翼382

    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沒有遺產,又能證明兒子是用自己的錢蓋的房子並且房子的屬權是他本人,那麼其他子女就沒分割兒子房產的權利。反之其他子女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並對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就有全分割繼承父母名下的所有遺產。依法取得應得份額。父母有遺囑的經過公正的按遺囑執行!

  • 14 # 張修雨8131806174915

    我是親身經歷此事!在我幾歲記憶裡,父母從未把我當親生兒子養!十幾歲上北京工地打零工,每到年底老闆問可想回家,我說不想回去,只想多掙錢給自己建個房子,可到我回去建房結婚時父母把我的工錢都給哥哥和家裡生活用了!只能再去找我的老闆借錢!然後給老闆打零工還錢!哥哥姐姐都在城裡買了房,老家也有幾間自己的房,可是當哥哥姐姐看到我又新建了大宅院眼紅了,陪著母親上法院告我要來平分我的院子!要不是全村人幫我說話還真說不清!這種親情太傷人了!心寒了!原他(她)們家有什麼苦力活都叫我去幫忙!無論我怎麼去幫好像都是欠他們的!

  • 15 # 老蔣閒言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建房,該房產就是屬於誰的。房產的擁有者就對該房屋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完全擁有者,死後他(她)的財產就成為了遺產,要是生前留有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依法就按照遺囑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依據繼承法,按順序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兒子建的房,在房產的確權上,是屬於兒子的名字,這就順應了物權法的規定,毋庸置疑,該房產是屬於兒子的。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父母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處置的權利,該房產不屬於父母,女兒和其子女是無權繼承該房產的。

    如果該房產是兒子出資建造的,在產權上的確權卻是父母的名字。依法就屬於兒子無償的要把自己的房產贈送給父母,這種贈送行為也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父母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父母死後,該房產就成為了他們的遺產。留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由去世者的父母,子女平等繼承。如果女兒已經去世,她的子女可以順位到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就是合法的。

  • 16 # 周冠蘭

    如果父母沒有遺產,房子是兒子建的,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權分嗎?

    如果父母沒有遺產,也就是說這個房子不在父母名下,而是在兒子名下。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如果房子產權在兒子名下,不管是不是兒子建的,這房子都歸兒子所有。其他子女沒有權利來分割。

  • 17 # 三木皇

    這個問題好像是來自農村的,我還是有較大發言權的。

    先談資產的法律關係層面。這個房子由某個兒子建設,這是事實。這個房子由宅基地和建築物兩部分構成,宅基地是父母的,建築物是這個兒子的。不清楚房子的裝修是誰掏錢的。那麼,處置方案也就出來了,宅基地可以按當地市價估值,然後大家分,而建築物應該給掏錢的兒子。

    如果是拆遷,那麼涉及的金額比較大,估計題主就是這個難題。拆遷補償往往真對的是宅基地,也包括房屋面積。那麼同理,方案是總額扣除房產的建築成本(可以按重置法)後剩餘的大家一起分。這個方案中估計掏錢的兒子不高興,當初是一層平房,現在是多層,面積增加了。這也好辦,只要方法路徑對,那麼細節好協商。

    想獨吞肯定不合理。

  • 18 # 泰山木32140178

    房子是兒子建的,說明這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而決不是國有土地上有產權證的私房。可能面臨著拆遷補償如何分割的問題。

    父母和兒子誰是宅基地使用人,兒子是用誰的名義審批的準建手續。女兒是否有宅基地房,戶口在那裡,房子是父母的老宅基地兒子拆舊建新,還是兒子以自己名義審批建房,這些不能混為一談的。

    農村宅基地審批有一慣例,老人兩個兒子,村集體分戶給兩處宅基地,老人一子一女 ,女兒外嫁,村集體則不會分戶再增加宅基地,這個宅基地使用權是父子共享,原經過房拆舊建新,雖然是兒子出資,但父母有一定房屋產權份額。女兒外嫁,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如果父母無遺囑無交待,將來房屋父母的份額雖然少,但決不是沒有,較真起來,女兒就有繼承權。如果是兒子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審批的宅基是以兒子自己名義建房,女兒則無權取得房屋或貨幣補償。

    按農村的習俗。父母與子女同居一處宅基房,別說房子是兒子所建,即使是父母所建,女兒也無份。但按法律繼承來說,女兒決不能無份,但是這裡有個說法,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確權全在兒子名下,在房屋重建時父母無另外主張,就意味著父母將老房或共產權房對兒子完成贈與行為,女兒再求補償則無名無份。

    把以上理順清楚,女兒有無權利分割自然一清二楚。只能按法律鑑別,不能受習俗綁架。

  • 19 # 葉律師

    如果宅基地是兒子名下,房子也是兒子建的,那這個房子便是屬於兒子所有,不屬於父母的財產,自然也不是遺產,其他繼承人是沒有權利分割該房產。

    因為農村房子是沒有產權證,如果宅基地是父母,房子是兒子建的,那這個問題又麻煩了。作為房子的建造方,自然認為房子是自己搭建,應當屬於自己所有。而作為其他子女,自然認為這房子是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起來的,理應有他們的份額。

    根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個人認為應當認為宅基地使用權人與搭建的人形成新的共同關係,所以房產屬於父母與搭建的兒子三個人共有。至於父母所享有的份額則作為父母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由其法定繼承人均等繼承。

  • 20 # 依山傍水758

    農村建房,首先要有宅基地。幾種情況①宅基地是父母的,兒子出資建的房,視為兒子為父母建的房,房子屬於父母。日後子女都有繼承權,因兒子全出資,貢獻大,多分割。②宅基地是父母和兒子的,兒子全出資,房子視為兒子與父母共有。日後父母的部分發生繼承,應考慮出資人的利益,兒子除了自己的部分,和其他子女繼承父母部分時應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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