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風冷胡楊林

    強闖小區門禁是犯了嚴重錯誤,小區保安在對其勸阻無果的前提下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如拒不退出可報警處理。

  • 2 # 夕陽篩月

    防役期間屬於國家特情相當於戰時響應,政府針對防役公告的一切限制禁止條例與法律等同嚴肅權威。但是小區保安不是國家執法機關,有阻止勸說權力。但絕對不能以武力解決問題。遇到不聽勸阻的人可以報警處理。

  • 3 # 隆風

    公民有自由出行的權力,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封閉小區不是國家明確的限制通行機關。它不屬於軍隊,國防,學校等法律規定的限制通行地方。小區保安不屬於國家政府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具有強制執行的人員。國家明確規定,只有警察,武裝警察及軍隊在執行任務才具有強制性(武力)。而保安國家沒有授權武力。保安只要是公民沒有違法,公民進入封閉小區,只要是正當的,找同事,回家或者看父母,走親親,租房等等都是法律允許的。保安就不能使用武力。

  • 4 # 想絆倒大象的螞蟻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哪些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合理合法的使用武力?

    據我所知,國家法律賦予部隊軍事人員、軍警、武警、警察、武裝押運人員等特殊人員在執行任務,履行職責時,可以使用槍支、器械以及武力,目的是更好的、更快的完成任務。普通人在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侵犯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武力或器械,制止或減輕傷害,實現“防衛”之目的!除此之外,好像都是不允許使用武力的吧?

    小區的保安,屬於一般性質的工作人員,他不是上述“特殊人員”,也未受到人身威脅,也沒有執法權,怎麼可能有權力使用武力呢?碰到不聽勸阻的,只能報警處理!不能使用武力,否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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